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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调研报告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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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调研报告7篇

养老调研报告篇1

前言:在人口老龄化日益加剧的今天,养老问题成为我们日益关注的问题之一,老年人口的急剧增加使维权护老成为新世纪的一个社会性问题。二在老年人群中,农村老人约占80%,在农村,留守老人的晚年生活出现了几多不便,农村老人老有所养的问题比城镇老人更为严重。在当今金融危机的背景先,积极推动养老保险尤其是农村养老保险对于改善中老人生活水平及移动内需等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而当前推行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是继农村低保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之后的第三大农村社保制度,将使农民也能够和城镇居民一样享受基本同等的社会保障权益。此次调查,我们通过对农村相关养老保险情况的调查分析,展现了当前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情况、实施成果以及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调查背景与目的

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我们应该关注社会,了解社会,投身社会。老师要求我们在这个暑假期间做一些社会实践调查报告,于是我对我们村子老年人的养老保险问题进行调查。探究现阶段十点的新型养老保险政策实施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二、调查对象

我在我的村子周围展开调查,我对部分老年人进行寻访调查,了解他们对新型养老保险政策实施的认识以及自己的看法。

三、调查内容及方式

每天我都和乡政府的叔叔阿姨在去走访周边的老人,乡机关人要有两方面的不同,过去的劳农保较以前员告诉了我一些关于农村养老保险问题的基本知识,他们告诉我自从我国政府出台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后,全国已有25个省、305个县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试点。

新农保较以前主要有两方面的不同:首先,筹资的结构不同。过去的劳农保主要都是农民自己缴费,实际上是一种自我存储的方式。新农保一个最大的区别就是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结合是三个筹资渠道。特别是中央财政对地方进行补助。第二,劳农保主要是建立农民的账户,新农保在支付机构上的设计是两部分:一部分是基础养老金,一部分是个人账户的养老金。而基础养老金是由国家财政全部保证支付的。

此外,国家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几率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补贴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存储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养老金的待遇条件是只要年满十六岁的人就可以参加投保,一直投保到五十九岁为止,在此期间参保人员每年只需选择xx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这五个档次中的一种缴费即可,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当年龄达到六十周岁时即可开始领取保险资金。

在外面走访的两个多星期中,访问了不少的村子。寻访的人有老人也有中年人,参与养老保险的人中以40~50年龄段最多。调查发现有三分之一的人对养老保险知道比较清楚,而三分之二的人对其不太了解。农村养老保险的参与度与普及度有待提高。根据调查的结果得知目前不买养老保险的原因中,村民目前的经济能力无法负担这一项占很大的比例,而又少数的人是因为不太了解农保的政策和制度不敢贸然参与,还有些人认为以后每月拿到的养老金比较少从而不远参加投保。而已经买了养老保险的人中,不少人是为了减少子女的负担才参与投保的,也有不少人是为了保证自己的老年生活,参保的人中大部分人都觉得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所要交纳的保险金额比较合理,他们觉得政府实行的关于农村的养老保险的一系列措施对于农民的切身利益比较有利,也有人有其它的原因。

虽然现在现行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着制度不完善、基金保值增值困难等问题,但也有人认为养老保险在农村有广阔的发展空间人们对于养老保险的预期很高。

通过我和叔叔阿姨一起走访的各个家庭得到了不少的收获,其中有位爷爷很高兴的对我们说:现在我们中国变的越来越好了,现在呀!我们不只不用交农业税,而且还给我们补贴,还给我们这些有年纪的老人发放养老金,以前都是没有的,可能补贴的资金不算很多。但至少可以减轻点家里的负担。他还说了很多话,大多都是关于国家政策怎么怎么好的话。

尽管养老保险制度有很多的好处,但却也存在某些不足之处。我

国现行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主要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缺乏应有的社会性和福利性、制度的不稳定。有些人认为基金的保值增值困难,并且覆盖面积小,而且,从整体来看,大部分农村居民仍然延续了家庭养老的现状,只有少数农村居民能够享受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优抚安置和商业保险等某一种或多种养老保险待遇。所以说农村养老保险的现状并不理想,农村养老保险现状急需改善。

虽然只是一个简短的实习,但我却更那些叔叔阿姨学到了不少。以前我只知道有农村养老保险这一项惠民的政策,从爸爸的口中偶尔听到有关养老保险的信息,但都是些表面上的东西,没有像这次一样那样深入的去了解有关养老保险知识,走访了不少的地方,我除了更详细的了解有关养老保险的信息,还了解了其他方面的事,因为走访了不少的地方,所以认识很多的人也了解了更多的事,他们还教会了我如何为人处事,他们对客人的热情感染了我,总的来说这次的实践收益匪浅。

养老调研报告篇2

为深入了解我市养老服务业的发展现状,探究加快发展我市养老服务业的有效途径,市政协第三调研组对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老龄人口及养老服务业发展情况

(一)我市已步入老龄化社会。关于人口老龄化,国际上通行的标准是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老年人占人口总数的10%,或者65岁以上老年人占人口总数的7%,即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处于老龄化社会。2014年底,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83.86万,占全市总人口的15.92%(以全市总人口 526.68万人计算),我市已步入老龄化社会。

我市人口老龄化呈现四个特点:一是人口快速老龄化。2010年,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69.55万人,到了2014年就达到83.86万,年平均增加 2.86万人。二是老年人口高龄化。我市现80岁以上老人7.87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9.38%。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物质生活和医疗卫生保健水平的不断提高,人均寿命不断延长,高龄老人还会逐渐增多。三是老年家庭空巢化。年轻人婚后与父母分开住,或转移大城市,农村青壮年大量外出打工等,使得老年家庭空巢化问题突出。四是群体结构多元化。老年人口文化层次越来越高,老年人需求越来越广泛。

(二)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情况。面对老龄化社会的到来,我市积极发展养老服务业,以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为重点,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我市现有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628个,其中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及老年人小饭桌25个,农村互助幸福院及养老服务站603个。公办养老机构44个(包括敬老院16个、光荣院和复退军人休疗中心9个、公办老年公寓4个、县级养老服务中心10个、县级社会福利中心5个),民办养老机构13个。养老床位数已达到18604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25.9张。

1.政策扶持,促进养老机构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文件精神,我市在土地使用、信贷支持、补助贴息和政府采购等方面出台系列政策,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设施的扶持改造。其中对民办养老机构的运营补贴,根据养老机构的等级和供养人员的不同,给予30元-80元/人·月(共九档)的补助。

2.统筹城乡,推动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协调发展。在城市,主要是兴建老年服务中心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小饭桌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培育老年社会组织,推进日托服务、餐饮服务、文体活动服务和志愿者服务、互助服务,不断丰富养老服务内容。在农村,主要是依托敬老院和互助幸福院对农村留守老人和“空巢”老人进行日常生活、文体娱乐和精神慰藉的照护服务,先后投资2.8亿元建设农村中心敬老院11个,区域敬老院4个,养老床位5300张,集中供养农村五保户1500多人。

3.多方参与,加快养老服务业建设步伐。积极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等多种方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建老年公寓、养老院、爱心护理院等,促进各类为老服务设施协调发展;遵循管办分离原则,引入社会力量,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的社会化运作;通过购买服务、安排公益性岗位、互帮互助、有偿服务等形式,为辖区老年人提供服务;通过政府赞助经费、提供形式,鼓励和引导家政行业、医护机构、大专院校等专业性技术人才组织开展为老志愿者服务活动。

二、我市养老服务业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对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整个社会对老龄化面临的严峻形势尚没有足够的认识和重视,还没有把发展老年服务业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有关政策落实缺乏刚性措施,有的养老优惠政策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得到真正落实。群众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关注度还不够高,养老观念有待转变。

(二)政策落实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2013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发展养老服务业在城市规划、土地供应、税收优惠、融资补贴、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随后,省、市也相继出台系列鼓励政策,但由于这些政策涉及规划、国土、税务、财政、水电气等多个部门,没有有效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在实际工作中,一些政策难以落实。例如,在土地供需紧张的现实情况下,给民办养老机构用地实行划拨或者优先供地是很难的。对一些老旧小区来讲,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也是不可能达到的。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相关扶持政策效果不佳,都制约着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三)投入有待进一步加大。目前我市各级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资金,基本上来源于中、省项目资助资金和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市、县财政均未列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经费。由于上级项目资金投入较少,各级财政配套资金难以落实,致使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困难。

(四)养老服务组织和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服务组织数量较少。目前从事社区养老服务的组织主要以社区居委会、志愿者组织和一些家政服务公司为主,专门从事养老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企业较少。二是服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低。目前为老服务人员数量偏少,素质较低,服务方式单一,服务功能不全,作用发挥不够等情况在养老机构普遍存在,甚至还有打骂体罚老人的现象。为老服务专业化水平不高,大多数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还局限于低层次的日常生活护理和家政服务,缺乏专业的医疗康复、精神慰藉等高层次服务。

三、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一)重视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是新时期党中央采取的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填补服务业发展“短板”、拉动消费、扩大就业等一举多得之策。要增强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构,把发展养老服务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通盘考虑,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尊老敬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明确养老服务保障措施。一是完善政策措施。制定出台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具体实施办法,健全和完善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协调机构,明确各成员单位在选点规划、用地审批、产权登记、运营补贴奖励、人力资源配置等方面的职责;制定出台促进我市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及失能、困难老人养老补贴的具体办法,使各项扶持措施更加具有可操作性。二是建立考评机制。发挥“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协调机构”的作用,加强督促协调,确定各成员单位在推动养老服务设施改造、项目建设(用地保障、评审申报、资金配套、规划许可、医养结合、专业服务人员教育和培训、职称评定、以及融资和运营风险评估、保险)等方面的职责和责任,发挥党委政府养老服务“保底”作用。

(三)完善为老服务基础设施。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列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投资预算,加大财政资金在养老机构建设项目方面的投资比例;增加民办养老机构建设项目政府补助资金,提升项目建设资助标准和运营资助标准。二是解决养老服务项目建设用地难问题。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解决老旧小区建设用地难问题。对新建社区在规划层面,严格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加快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餐桌等基础设施建设。

(四)发展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按照就近方便、小型多样的原则,建立以社会为主体、社区为纽带,满足老年人各种服务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推行居家养老服务长效化,完善支持政策,整合部门资源,强化家庭养老功能,形成多层次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推行居家养老服务专业化,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功能,推行“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化发展、集约化运作,提升专业服务水平。推行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加强养老信息建设。利用社会义工和志愿者组织,不断拓宽新的扶老助老渠道。

(五)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一是发挥敬老院的功能,在保证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的前提下,支持供养机构改善设施条件并向社会开放。二是加强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充分利用农村闲置院落、校舍等场所,通过改扩建等途径,建设农村互助幸福院,使其成为提供农村养老服务的阵地和平台。建立完善失能老人养老服务和护理补贴制度,将农村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服务纳入到基本公共养老服务的范畴,明确政府、社会、家庭的责任。建立失能老人长期照护保险制度,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失能老人照护服务的购买力问题。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建立农村老年人失能风险源头预防与事中干预服务机制。发挥村级组织的作用,协助政府相关部门落实好现有的福利救助政策。

(六)加强为老服务组织建设。一是鼓励和扶持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降低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的登记门槛,设立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专项补助基金,推动我市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快速健康发展。二是积极培育志愿者服务队伍。动员、组织、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慈善组织、在校学生和广大市民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各种公益性服务,鼓励各行业以各种形式参加为老服务,壮大志愿者为老服务队伍,发挥志愿者为老服务作用。政府要建立为老志愿服务的激励机制,对表现突出的志愿者服务组织、志愿者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提升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水平。一是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职业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点,系统培养为老服务专业人才。同时聘请专家、教授现场教学或依托职业院校远程教育等途径,加强对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和养老护理员的培训,逐步形成结构合理、技术达标、爱岗敬业、高中初级相匹配的养老服务队伍,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人才需求。二是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待遇。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建议按公益岗位对待,享受公益岗位从业人员的待遇。三是提高养老机构为老服务层次。加快为老服务人才培养,提高为老服务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素养,不断提高为老服务水平。民政部门要建立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估制度,定期对养老机构的人员配备、设施设备条件、管理水平、服务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社会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估,定期向社会公布并受其监督。对一些有打骂体罚,甚至有老人行为的,加大处罚力度,触犯法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确保老人有一个安全、舒适的养老环境。

(八)创新养老服务发展模式。一是建立为老服务信息平台。建立为老服务热线、居家呼叫系统、社区服务便民网等便捷的求助和服务信息沟通渠道,便于老人进行日常咨询和紧急求助。二是大力发展养老产业。鼓励相关行业拓展适合老年人的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旅游、健康服务、精神慰藉、法律服务和信息服务,加强残障老人专业化服务工作。支持企业开发康复辅具、食品药品、服装服饰等老年产品,引导商业机构设立老年用品专区。健全市场规范和行业标准,确保养老服务和产品质量,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消费环境。

养老调研报告篇3

随着老龄化浪潮汹涌而来,城乡居民的养老问题变得日益突出和紧迫。构建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是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当前,如何建设符合我县实际的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完善我县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建立新型城

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我县已建立了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主体,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制度为补充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并取得积极成效。截止20xx年底,在全县11.14万名常住户籍人口(城镇居民2.03万人,农村居民9.11万人)中,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有8334人,占7.48%;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有2674人,占2.40%;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有4620人,占4.15%;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有18928人,占16.99%。上述制度的建立,解决了部分居民群众的养老保障问题,化解了一批影响我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社会问题,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然而,从目前情况看,全县还有约8.15万名城乡一般居民(占全县常住户籍人口的73.16%),缺乏系统性的养老制度保障;同时,由于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思路不尽合理,致使农村原参保人员的养老问题实际上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加上这一块,相当于全县实际上有90.15%的居民群众没有得到真正意义上的养老保障。因此,在不断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并充分发挥其保障功能的基础上,有必要加快探索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思路,尽快解决广大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问题。

第一,建立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要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要坚持以人为本,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注重社会公平,注重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使全县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在养老保障方面,只有实现广覆盖,使城乡居民群众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才能体现公平,才能实现共享,才能使社会更加和谐。目前,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只覆盖到城镇从业人员和农村部分居民,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又缺乏应有的保障功能。因此,探索建立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养老保障的目标,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和客观使然。

第二,建立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摆在首位的具体表现。一方面,受工业化、城市化的影响,城乡大批青壮年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人口地域性结构发生较大变化,农村老年农民的日常生活较为困难。另一方面,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推广,越来越多的城乡家庭呈现上养四位老人、下养一个孩子的四二一结构,传统的养儿防老的家庭保障功能受到严重削弱,城乡家庭养老功能逐步淡化和弱化,靠代际供养已经难以解决养老问题。再一方面,随着老龄社会的提前到来,加上目前推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由于覆盖面窄、参保人数少、保障程度低等缺陷,无法满足参保人员养老的需要,给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导致我县城乡社会养老所面临的问题日趋突出。因此,随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推进,这几年来,城乡居民要求解决养老保障的愿望越来越强烈,社会各方面的呼声越来越高。针对这种情况,在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过程中,抓紧建立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将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扩展到全体城乡居民,这一方面充分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反映了他们的实际需要,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提高广大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从而缓解广大居民因老致贫、因老返贫等问题,体现了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时代要求。

第三,建立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养老保险制度自身的发展规律。依据统计学上的大数法则,各类保险只有不断扩大覆盖面,才能提高保险基金的共济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十五期间,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基金支付能力越来越强,覆盖范围从国有、集体单位扩大到了非公经济组织,从正规就业人员扩大到了灵活就业人员,从城镇从业人员扩大到了进城务工人员。在这种情况下,将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扩大到全体城乡居民,符合养老保险制度自身的发展规律,是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需要。

第四,建立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度,是构建大社保体系的重要内容。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社会保障体系, 是社会文明与进步的标志,也是一种制度创新、政策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近年来,我县相继出台实施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新制度,扩大了社会保障的受益面,也受到了广大居民群众的欢迎。在此基础上,建立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解决全体城

乡居民的养老之忧,正是坚持探索、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的具体体现,同时也丰富了大社保体系的内涵,必将推动大社保体系的完善和发展。

二、我县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及现状

1、发展历史及沿革

根据国家"七五"计划关于"抓紧建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的要求,民政部早在1986年就开始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探索。1992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订下发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民办发〔1992〕2号),并在全国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推广。

我县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发展过程共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试点探索阶段:1995年发布实施的《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浙政发〔1995〕4号)规定,从1995年起,由各级民政部门负责为非城镇户口的农村各类人员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根据《暂行办法》精神,我县出台了《关于建立云和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云政办〔1995〕16号)和《云和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云政办〔1995〕21号),并于1995年4月在云和镇红光、沙溪两个村进行了试点。二是全面推广阶段:1996年底,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开始在全县铺开,覆盖了全县所有乡镇和行政村、11家福利企业及1个零散户。我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上不封顶(浙政发〔1995〕4号文件规定的月缴纳标准分为2、4、6、8、10、12、14、16、18、20元等十个档次);农保基金主要依靠银行定期存款实现保值增值,同时,根据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的调整情况来确定参保人员的养老金水平。三是整顿规范阶段:1998年,国务院将此项工作从民政部门划归劳动保障部门。1999年,受宏观经济影响,国务院要求停止接受新业务,对农保进行整顿规范。我县的农保工作以保持稳定为原则,做到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基金不丢,并于20xx年9月把该项工作从县民政局下属的农保处整体划入县社保处管理,顺利完成了农保机构的职能划转。

2、工作现状

通过十多年的努力探索,我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目前已达到一定规模,在农村也有一定的影响面,但成效一般。到目前为止,全县共有14个乡镇、170个行政村、11家福利企业和1个零散户开展了农保工作,参保人数有18928人,参保率为20.77%;积累基金341.54万元,累计支付待遇1.49万元;在目前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286人中,享受待遇最少的每人每月只有0.21元,最多的每人每月也只有21.42元,月平均待遇为2.20元,月领取额在1元以下的有194人,20元以上的只有2人。由于缴费起点低、待遇标准低,目前我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没有新保及续保人员,实际上已处于停滞状态。为维护农保政策和业务的稳定性、连续性以及农村社会的稳定发展,我县农保工作处于不宣传、不发动,上门参保不中止的状态。

三、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一)现行农保制度的主要内容

我县现行农保制度的主要政策依据是1992年由民政部制订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和1995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其主要政策内容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参保对象范围:60周岁以下农村户籍公民,包括务农务工经商人员及乡镇招聘干部、应征入伍青年、民办教师、医生和其他各业劳动者等。

2、资金筹集方式:坚持农民自我保障为主和自助与互济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含国家让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和储蓄积累式的办法进行筹集;最低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

3、资金积累方式:缴费建立个人账户,属于个人所有,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含国家让利)均记在个人名下。

4、待遇享受规定:我县参保人员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为60周岁,待遇标准按达到领取年龄时个人账户的积累总额确定,并根据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调整情况来确定参保人员的养老金水平。领取养老金的保证期为十年。

5、基金管理方式:基金以县为单位统筹,并按国家有关金融政策运营管理,主要依靠银行定期存款和购买国债的方式实现保值增值。

(二)现行制度设计存在的主要缺陷及分析

现行农保制度是在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规划制订的,符合当时国民经济状况和农村特点,也曾受到农民的普遍欢迎。但是,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和农民生活生产方式的转变,我县农保工作出现了因缺乏激励机制和扶持政策而扩不出、因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不相适应而保不齐、因制度衔接性差而流不动等问题。现行制度的缺陷主要体现在下列方面:

1?稳定性和适应性差。首先,我县现行的农保制度基本上是在民政部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和省政府印发的《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基础上稍作修改形成的,因缺乏应有的法律效力而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导致本来就心存疑虑的农民更加不愿投保。其次,在城镇社会保险体系日趋完善的今天,将乡镇企业职工、私营企业主和雇员等有劳动关系的群体继续纳入现行农保制度有失公平性。第三,缴费机制设计时尽管考虑到了农民收入季节性和不稳定的特点,但是明显缺乏弹性。如按1995年我省暂行办法规定,按月缴费标准一直维持在6—20元之间,但十年前的缴费标准是无法适应如今经济环境的发展变化的。第四,现行的养老金计发系数按8.8%的利率测算,具有上世纪90年代初期中国经济高利率和高通胀的鲜明特征。但是随着国家连续降息,如此高的利率已经是可望而不可及了。

2、基金保值增值困难。《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规定,基金以县为单位统一管理,主要以购买国家财政发行的高利率债券和存入银行实现保值增值。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缺乏合适的投资渠道和投资人才,都是将基金存入银行进行管理。但是,由于银行利率不断下调(如一年期存款利率已从1995年的10.98%下调至现在的4.14%),再加上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要实现保值已经相当困难,更不用说增值。这就造成政府的包袱加重,出现了参保的人越多而国家赔得越多的尴尬局面。

3、保障功能弱。一方面,由于实行自愿投保,大多数人员采用一次性缴费方式,缴费总额普遍较低。同时,基金积累类似于银行存款,靠自我积累模式,而养老金待遇则仅靠自我缴费的个人账户积累总额来确定。加之,当时是在预定利率12%的情况下制订政策的,较少考虑到金融风险,结果在政策推出后,银行利率接连下调。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使资金能够平衡运行,国家原先承诺的农民养老保险帐户的利率只好下调(1997年1月下调至8.8%,1998年1月下调至6.8%,1998年7月下调至5%,1999年7月起更下调至2.5%),造成参保人员的保障水平不高,实际收益明显低于按过去高利率计算出的养老金,使人们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信心更是大打折扣。另一方面,待遇享受没有设计增长机制,几十年同一标准。随着物价水平的变化,养老金事实上是在不断地缩水之中,不仅难以吸引农民参保,更难以真正起到保障老年农民基本生活的作用。

4、政府责任缺位。原民政部农村养老保险办公室制定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资金筹集上坚持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但是,一方面,由于在制度设计中没有硬性规定政府责任的具体机制,而变成了完全依靠个人积累和基金自身的增值来实现保障和收支平衡。面对增值渠道不畅通的现实,以理论上较高的支付系数和实际中缺乏政府投入的事实,基金明显孕育着较大的财务风险。另一方面,由于大多数集体无力或不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给予补助,绝大多数普通农民得不到任何补贴,这种资金筹集方式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储蓄或鼓励性储蓄,缺乏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和福利性。

四、我县建立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条件分析

(一)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具备了一定的基础条件。

1、较高的养老意识为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提供了思想基础。

由于多年来各类养老保险宣传以及社会高度信息化,广大城乡居民对养老保险有了基本认识并产生较为强烈的要求。一是城乡居民的养老意识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要求出台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或完善现行农保政策)、依靠养老保险实现养老的意愿较为强烈。二是通过社会保险信息的广泛传递,广大城乡居民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比较羡慕,从而增加了对养老保险制度的认识和要求。三是商业保险公司的大力宣传,使广大城乡居民多了一份比较。绝大部分居民感觉商业养老保险有吸引力但缴费额较高,希望政府能承办低缴费额的政府福利型养老保险业务。这都为尽快建立并完善科学合理又适应广大城乡居民缴费能力的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供了必要的思想基础。

2、相关政策法规明确了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走向。

(1)《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党的xx大早已经明确提出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20xx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除了继续重点关注农业保险外,还以农村人身保险为突破口,首次出现了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等表述。

(3)党的xx大报告提出的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之一,是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同时,要求在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时,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

(4)《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浙委〔20xx〕28号)提出,要围绕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目标,加快建设覆盖广泛、保障水平逐步提高、管理规范方便有效、与全面小康社会发展水准相适应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按照个人养老储蓄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适当补贴的原则,加快建立面向农业劳动者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5)20xx年云和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把重视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列入今后五年要抓好的七个方面重点工作之一,提出要继续完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基本社会保障制度。

3、多年实践所积累的管理经验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

我县现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组织比较健全,队伍比较稳定,管理基础工作比较规范,经过十多年的实践和探索,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这为下一步建立和完善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奠定了基础。

(二)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经济条件还比较薄弱。

建设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除了要考虑社会认同程度、制度发展方向、现有工作基础等方面因素外,重点要考虑地方财政支持能力、城乡居民承受能力以及制度本身保障功能及其所能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我县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据统计,从20xx年到20xx年,全县生产总值从8.01亿元增长到22.41亿元,年均递增11.9%;人均生产总值从7530元增长到20xx8元,年均递增11.7%;农业占三产结构的比重,已经从24.6%下降到12.5%。然而,从目前情况看,农业占有生产总值的比重仍然较大,农业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比重高达82%,同时,财政收入只有2.82亿元(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只有1.65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只有14556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也只有4267元。因此,我县经济社会仍将以发展第二和第三产业为主,离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政府财政支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能力还不够强,城乡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仍然较弱,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必需的物质基础还较为薄弱。

五、建立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思路

以上分析表明,我县建设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具备了一定思想认识基础和工作经验,制度建设的政策走向也已经较为明确。虽然目前的经济条件还比较薄弱,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从执政为民和关注民生的角度出发,我们应主动创新,稳妥谋划,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我县实际情况和适应民生需求的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组织引导、群众自愿参加的原则,通过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筹集资金,建立以储蓄积累与享受待遇调整机制为核心的低门槛、多层次、广覆盖、可接轨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模式,为新型城乡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提供必要的支持与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循序渐进、突出重点的原则。从近期看,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加快,越来越多的城乡居民进入二、三产业,或者季节性、阶段性地从事非农产业。因此,当前这个阶段要有所侧重,重点解决好大龄农村人员(男45周岁以上、女40周岁以上)的养老问题,对此年龄段以下的人员,可通过积极创造条件,将其逐步纳入城乡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从长远看,随着政府财政和农民经济承受能力的提高,养老保障体系的容纳能力会不断增强。所以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要从适应户籍和职业转移的需要、适应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趋势角度来设计,以利于今后的沟通和衔接。

2、保障水平与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相适应的原则。从我县实际来看,首先,区域之间也还存在着经济不平衡,各乡镇以及同一乡镇的各个村之间的经济情况存在不小的差异性,由此造成城乡居民的收入和消费支出存在着较大不同。其次,城镇居民的生活方式与农村居民毕竟有所区别,农村居民或多或少还拥有着可以作为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源的土地,相对而言,他们的生活费用中需要由现金支出的比例相对低一些,而城镇居民的衣食住行基本上都要用现金来获取。同时,这两个群体的医疗需求也存在较大距离。因此,当前设计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时,要着眼于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实际情况和需求,通过养老保险来为他们年老以后的生活提供必要的资金补助,同时继续立足于土地保障、家庭保障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多层次、多方位地解决其养老问题。

3、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的原则。设计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时,必须弥补原先制度设计中缺乏政府投入机制的不足。缴费可以以个人为主,村集体视自身经济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同时,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明确政府缴费补贴的具体比例,并对经济困难群众予以适当倾斜。

4、简洁直观、便于接受的原则。居民群众是最讲实际的群体,需要的是能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利益。因此,新制度的设计必须简单直观,具有灵活性,让城乡居民真正感觉到实惠,这样才易于群众的接受和参与。

(三)具体设想

1、制度定位。新制度应该定位在建立我县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而不是对现行农保制度进行补充和完善。新制度出台后,应该明确暂停受理老农保业务,通过制度衔接,逐步消化老农保,以利于推进新型养老保险。

2、范围对象。新制度的实施对象界定为在云和县行政区域内16周岁至60周岁、具有我县常住户籍的城乡居民。由于生产经营方式的转换,城乡居民中已经有部分参加了现行的各类政府性养老保险,所以重点解决对象是除已参加政府性养老保险以外的其他城乡居民中的大龄人员(男性45周岁以上、女性40周岁以上)。

3、缴费标准。考虑到城乡居民收入不稳定的特点,参保时年龄未满60周岁的人员采取按年缴纳的方式缴费,缴费金额按缴费基数乘以缴费比例确定。首先,根据我县城乡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县财政的支持能力,同时考虑到有关统计数据的公布时间有一定的滞后性,一方面,缴费基数可按上上年全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或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另一方面,缴费以个人为主,村集体视其自身经济状况给予适当补助(个人和村集体经济的缴费比例不低于8%),同时县财政可按不低于上上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或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标准进行补贴,并向经济困难的群众适当倾斜(县财政按不低于5%的比例给予补贴)。其次,为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也为了提高城乡居民的参保缴费意识,可确定缴费年限为20xx年。再者,参保时年龄已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由于年纪较大,逐年缴纳不现实,所以可采取一次性缴费方式,缴费金额按缴费时上上年全县农村居民月人均纯收入或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规定的比例和缴费月份确定,缴费月份具体标准视年龄增长情况逐年递减。

4、帐户管理。为确保养老金计发基数的确定性,可将个人缴纳部分和村集体补助部分用来建立个人缴费帐户。同时,为提高基础养老金的计发水平,可将县财政补贴中的一部分用于建立参保人员补贴帐户(比如县财政补贴5%,其中3%补贴到个人),并按规定与个人缴费账户储存额本息合并计算养老待遇。另外,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可将县财政补贴部分的其余部分(比如县财政补贴5%中的2%部分),用于建立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借以逐步提高参保人员的待遇水平。

为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和增值,也为了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账户、补贴账户和统筹帐户每年可参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帐利率标准计息一次。参保人员自领取养老金之月开始,其个人缴费账户储存额再参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领取养老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计息规定办理。

参保人员异地(跨统筹地)迁居,其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账户储存额本息,能转移的,转移迁入地社会保险机构;不能转移的,可一次性退还本人。

5、待遇享受。设计待遇时要把握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待遇计发办法采取缴费确定型,根据缴费账户积累总额确定待遇标准;二是设置养老金调整机制,养老金根据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基金支付能力及银行利率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所需资金从统筹基金中列支。

具体来说,月养老金起领标准为缴费账户积累总额乘以待遇计发系数。假定参保人员领取养老金的保证期为20xx年,则年满60周岁人员的待遇计发系数为1/156;60周岁以上人员的待遇计发系数则与其缴费月份保持固定的比例关系。参保人员死亡后,其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账户储存额本息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6、制度衔接。本着平稳过渡、操作方便的原则,新制度可以与原农保、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在一定条件内衔接,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账户和补贴账户储存额本息可以按有关规定折算过渡,以利于今后城乡保障方式的融合。

(四)费用测算

鉴于我县实际,在设计我县建设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一方面,城镇居民的保障水平应低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另一方面,鉴于大部分农村居民的生产和生活还可以借助耕地来实现基础保障,其保障水平可略低于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从目前情况看,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707.8元(其中单位缴纳2648.4元,个人缴纳1059.4元),月平均养老金享受标准为1164.32元;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四个档次的平均缴费标准为每人2.7万元(其中 政府补助1.375万元,个人和集体缴纳1.325万元),月平均享受待遇为150元。

按照上面的具体设想,如果我县在20xx年开始实施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按个人和村集体经济的缴费比例不低于8%测算,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的缴费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297.3元和1025元;按政府补贴5%测算,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可得到的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185.8元和640.65元;经过20xx年,也就是到20xx年,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可以享受的月养老金分别为90.2元和311元。 据统计,全县未参加政府性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有3000多人,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农村居民有6.3万人,60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约有1.2万余人。按以上标准,要让全县所有城乡居民都能享受到养老保障,今后5年县政府约需支出9300多万元的配套补贴资金,约年均投入1860万元;。如果将政府补贴标准提高到10%,则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可以享受的月养老金分别为114.8元和395.9元,今后5年县政府约需支出1.86亿元的配套资金,即年均需投入3600万元;如果将政府补贴标准提高到15%,则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可以享受的月养老金分别为139.4元和480.7元,今后5年县政府约需支出2.79亿元的配套资金,即年均需投入5580万元。到底以何种方案为妥,需根据全县社会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的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而定。

养老调研报告篇4

一、内蒙古农村牧区养老保障现状及存在问题

目前全区参加“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计划的农牧民人数约有85万人,还不到全区农牧业人口的7%,而90%以上农村牧区人口的老年保障,几乎全部依靠家庭保障。而随着城镇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不断向城镇转移,农村牧区面临的人口老龄化压力与日俱增,传统的家庭养老面临挑战,现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不能更好的适应当前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一)家庭养老功能日渐弱化,农村老年人赖以养老的主要模式受到挑战

一是农村牧区人口的老龄化日趋严重。据抽样调查数据显示,截至20xx年底,农村牧区人口中60岁以上老人的比重为6.2%,预计到20xx年前后,农村人口老龄化的程度将比现在高出2—6个百分点。

二是农村牧区家庭结构日趋小型化。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农村牧区家庭结构出现了小型化的趋势。据抽样调查统计20xx年农村牧区家庭户均人口下降为3、72人。家庭小型化使农村牧区老年人“养儿防老”的压力增大。这种压力一方面表现为经济供养,另一方面是与父母分开居住,越来越多的老年人独自生活。

三是土地养老功能弱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牧民拥有了土地使用权,但没有所有权。这不利于农村老年人利用土地所有权的置换为养老提供一定的保障。由于土地比较收益不断降低,土地在农牧民家庭总收入中的比重不断下降,进一步降低了土地的保障功能,农牧民难于完全依赖土地实现养老保障。

四是农村牧区劳动力流动的增强,迅速变化的外部环境,弱化了家庭的内聚力,也淡化了孝敬老人、赡养父母的传统观念。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滞后,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一是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筹资模式单一。1992年民政部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方案中确定的缴费原则是:“坚持资金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支持。”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基础薄弱,根本无法兑现集体补助和国家给予的政策支持,绝大多数普通农牧民得不到任何补贴,在这种资金筹集方式下的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储蓄和鼓励性储蓄。既未体现“社会保险”,也未体现“社会共济”,名不符实的“养老保险”使农牧民难以接受和认同。

二是保障水平低。民政部门实施的《基本方案》考虑到农村牧区发展条件的差异,规定了农民交纳保险费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分2元、4元、6元、8元……20元10个档次缴费。但是由于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普遍水平低,家庭生活困难,再加上农牧民对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缺乏信心等原因,大多数地区农民投保时都选择了保费最低的档次。这样低标准、短周期的资金周转难以达到养老保障作用。

三是体制不顺,管理混乱。从目前已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地区的情况看,农村社会保险机构只在县级以上才设立,乡镇还没有健全机构,行政村也没有设立代办员,专业人员更是寥寥无几。由于技术落后,管理混乱,还出现了个别违规操作的挪用和挤占行为。

四是经费短缺,工作开展困难。根据《基本方案》规定允许从基金中提取3%的管理费来弥补业务经费的不足,很多经办部门就是依靠这笔费用来维持日常的业务工作。而在实施过程中,很多地区的同级财政从未划拨过农保工作的专项经费,致使工作开展的难度加大。

另外,随着我区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农村牧区大量集体土地被征用,大批农民工进城务工,失地农牧民和进城务工农牧民的养老保障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失地农牧民,由于征地的安置补偿机制不健全、社会保障缺位,其中相当多的人成为“无地、无业、无社会保障”的“三无”人员,直接影响了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失地农牧民问题已经成为一个比下岗工人问题更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应给于更多地关注。

二、建立和完善我区农村牧区养老保障的政策建议

1、提高对农村牧区养老问题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重要性的认识。这主要指各级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对农村养老问题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决不能将养老仍然看成是一家一户自己的事情。老龄化是大势所趋,势不可挡,家庭养老势单力薄,难以为继。我们必须对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保持足够清醒的认识。多年来将老年社会保障视为城镇居民的专利,这不符合社会保障的公平价值原则,这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在农村和农民的发展思路相背离。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建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重大意义、存在问题、潜在危机,万万不可持无关紧要的态度。

2、巩固和完善家庭养老机制。家庭养老是我国传统的养老方式,是与传统大家庭和以家庭为单位的小生产相联系的一种方式,也是老年人最感舒服的一种方式。虽然现代的生产生活方式使家庭养老受到严峻挑战,社会养老成为现代必不可少的养老方式。但是家庭养老并不是就要消亡,相反,它还是一种很重要和最主要的养老方式。这是由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的。我国目前经济基础还比较薄弱,国家不可能拿出足够的资金用于养老方面,而且,中国人传统的亲情养老,不管社会如何发展,也无法取代。因此,家庭养老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不会被社会养老完全代替。在目前我们应积极培养、发展和完善它。要积极建设和宣传新的养老观,鼓励和支持签定养老协议书,充分发挥老年协会组织对强化家庭养老的重大作用,加大执法力度,对不赡养老人的子女严格执法等等。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始终处于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边缘,农牧民游离于社会的保障网外,他们的生、老、病、死基本上由个人或家庭来承担。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特别是非农化与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牧民也同样面临市场风险和程度同等的生活风险,对社会保障的需求也大大提高,而目前以城乡属性分层社会保障的做法既不合理,也不公平。建立和完善农村牧区社会保障制度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本文仅就内蒙古农村牧区养老保障现状、问题进行了研究探讨,并提出了一些建议。

养老调研报告篇5

“一折青山一扇屏,一湾碧水一条琴”。深藏伏牛山腹地的宝天曼,一个让人梦魂萦绕的地方,一个让人身心都得到休憩的地方,一个让人一下子就安静下来的地方。宝天曼,是河南省南召县和内乡县的界山,是世界生物圈保护区,是世界地质公园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如果能在这里养老,意味着什么呢?

潜下心来,河南省万家园集团用了16年的时间,悄悄地在这个地方打造养老产业集群。如见,以莲花湖养老城为“芯”、以莲花温泉颐养小镇、黄金川健康谷、猿人山养老庄园、丹霞禅谷安氧院为“瓣”的“一芯四瓣”养老产业集群已显现。这里,国际化、信息化的老年医疗养护基地已初现规模。这里,是全国首个养老产业集群、河南重点特色产业集聚区以及南阳新型养老基地。

这个产业集群,是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动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角”精神在基层的真实体现。万家园丰富的养老社区建设实践,为新时期推动医养融合发展提供了生动的图景;其典型经验揭示了中国养老服务业在转型发展期的新趋势。

整合社会需求

“三个发展欲望”催生“一芯四瓣”

“未富先老”,是我国在建设全面小康社会进程中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由于人口规模和因应的人口政策,目前我国正在逐步进入一个老龄化社会。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突破1.77亿人,占人口总量的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接近1.2亿人,占8.87%。研究机构的统计表明,中国自1999年初开始向老龄化社会转型,到2012年发展成60岁以上老人2.2亿。预计2015年60岁以上老人将超过3亿,到2020年,我国老年人口总量将超过4亿,逐渐进入老龄化国家。

“未雨绸缪”。早在16年前,万家园经营团队发现,养老产业充满发展机会。董事长邢清鑫有自己的一套经营理念,就是在“三个发展欲望”的结合点上,寻求企业发展的新支点。哪三个发展欲望?政策欲望、地方欲望和企业欲望。

政策发展欲望,是万家园坚定发展养老产业集群的“定心丸”。多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始终心系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养老事业是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国务院常务会议多次强调:“推动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角。推动医养融合发展,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促进养老服务于医疗、家政服务、保险、教育、健身、旅游等领域互动发展。使养老服务业增加值增长明显快于服务业增长,形成一批养老产业集群、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

“未雨绸缪”。早在16年前,万家园经营团队发现,养老产业充满发展机会。董事长邢清鑫有自己的一套经营理念,就是在“三个发展欲望”的结合点上,寻求企业发展的新支点。哪三个发展欲望?政策欲望、地方欲望和企业欲望。

政策发展欲望,是万家园坚定发展养老产业集群的“定心丸”。多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始终心系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养老事业是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国务院常务会议多次强调:“推动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角。推动医养融合发展,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促进养老服务于医疗、家政服务、保险、教育、健身、旅游等领域互动发展。使养老服务业增加值增长明显快于服务业增长,形成一批养老产业集群、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

企业发展欲望。“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20多年来,万家园集团一点一滴地积蓄着发展的能量,从单一的地产开发,发展成现在集地产、商业、旅游、文化、工矿等多元化发展的企业集团。现在,万家园这个时候可以“纵身一跃”了。“南阳有丰富的生态资源、深厚的文化积淀,如果万家园嫁接养老产业集群的翅膀,就不仅能够使企业发展再上一个台阶,而且通过满足社会对养老的多样化需求,获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

在充分研究“三个发展欲望”的集结点上,万家园开始全心全力,开始深耕“养老产业集群”。

养老调研报告篇6

今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试点工作将于今年在省内全面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为主,具有保障水平适度、交费方式灵活、适合农民实际的特点。为促进该项工作的开展,笔者根据xx实际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推行进行了调研。

一、基本情况

xx地处汉江上游,川陕渝交界的大巴山北麓,南与重庆市毗邻,北接汉阴汉滨、东连岚皋、西与汉中镇巴接壤。总面积2204平方公里,全县辖25个乡镇,212个村(居)委会,1367个村小组,总人口339281人,全县农业人口288290人,占总人口数的84%,农村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的人数(不含在校生)154196人,占总人口数的45%,60岁以上(含60岁)38000人,占总人口数的11%。20xx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167元。全县已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人数3750人,占农村适龄人口的2%。

二、农村居民缴费及财政补贴资金测算情况

1、18岁至60岁之间的农村居民,以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为缴费基数,费率按10%、15%、20%、25%、30%分别为216.7元、325.1元、433.4元、541.8元、650.1元,根据我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和农民生活消费水平,18至45岁年龄段费率按8%、46至59岁年龄段费率按10%比较合适。

2、新型农保财政补贴:我县农村60岁以上居民人口为38000人,按每人每月给予50元养老补贴,全年共需资金2280万元;参保人员缴费补贴标准,按我县20xx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167元为缴费基数,年缴费额为216.7元,财政给予2%的缴费补贴,每人每年补43.34元,共需补贴668.28万元,如财政给予2.5%、3%、3.5%、4%的缴费补贴,每人每年补贴分别为54.17元、65.01元、75.85元、86.68元,所需补贴分别为835.35万元、1002.42万元、1169.49万元、1336.57万元。

以上两项按照最低标准测算,县财政全年共需补贴2948.28万元。

三、存在的问题

通过测算存在以下问题:

1、县财政对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实施养老保险缴费补贴,以2%的标准按20%的参保率计算,全年需资金133.65万元,按照我县财政收入情况,县财政无力全额承担。

2、我县60岁以上的(含60岁)农村居民38000人,如按照政策规定本人不缴纳养老保险费,由财政每月补贴50元,需资金2280万元/年,占我县20xx年财政收入的27%,县财政更无力承担。

3、目前我县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尚未移交,机构、编制、经费等诸多方面制约此项工作的开展。

四、建议

1、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政办发[20xx]4号)文件要求,采取重点突破、以点带面、逐步推进的方法,主要抓好村组干部、外出务工经商农民、失地农民、农村专业大户、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双女户)等重点人群率先参保,逐步向有经济条件且有参保愿望的农民扩展,不断扩大农保覆盖范围。

2、落实农保人员编制,明确管理和经办机构性质,统一农保机构名称,落实工作经费。建议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内设“农村社会保险股”,设置行政编制2-3名;设置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全额事业单位“农村社会保险经办中心”,编制5-10名。

3、把宣传发动作为推进新型农保试点工作的重要抓手,采取的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宣传方式,使新型农保工作得到较快发展。一是通过“点对面”的宣传方式,充分利用县有线电视开办专题栏目,采取立体式的宣传;二是采取“面对面”的宣传方式,组织流动宣传车进行新型农保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活动;三是实施“点对点”的宣传方式,聘请有宣讲能力的参保者或到期领取户作为新型农保政策义务宣讲员。通过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实现新旧体制的顺利过渡,为加快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

4、建立健全基金监管机制,确保基金安全。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农保基金管理办法,农保机构要建立基金内审稽核制度;社会保险基金监督部门要将农保基金纳入日常监管业务范围,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基金的征缴、支付、管理等进行定期检查。同时还要加强财政、监察、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

养老调研报告篇7

x月下旬至xx月上旬,市人大调研组,赴xx县开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调研,实地察看养老机构建设、运营情况。采用四不两直的方式,调研xx县、xx区农村敬老院管理和养老服务机构老人生活起居情况,详细了解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同时,委托xx县人大常委会进行调研,提交调研报告。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成效和做法

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强化养老基本服务保障,积极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和医养结合深入发展,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有力推动了全市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截至20xx年底,全市户籍人口xxx.xx万人,其中:xx周岁以上老人xx万人,占总人口的xx.x%;xx岁以上老人xx.x万人,占总人口的xx%,已迈入老龄化社会。全市现有各类养老机构xxx家,其中公办养老机构xxx家,民办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xx家,医养结合养老机构xxx家,共拥有养老床位xxxxx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xx.x张。

(一)养老服务机制日趋完善。市政府将养老服务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编制了《xx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xx市养老服务设施布点专项规划》,保障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顺利实施。将养老服务机构布局纳入总体规划,采取多种方式保障专业规划的养老设施用地需求。健全完善养老机构补贴制度,对在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竞买土地新建的养老机构,每张床位给予x.xx-x.xx万元的补贴;对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机构建设,给予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补助。深化农村敬老院改革,把农村敬老院管理服务人员工资报酬和管理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公办养老机构日常运转。

(二)养老服务投入不断增加。十三五以来,累计投入养老资金x.x亿元,福彩公益金投入x.xx亿元。加大养老服务基础设施投入,拨付资金xxxx余万元,对全市xx家农村敬老院实施提档升级和消防设施改造。强化失能失智老人服务经费保障,发放运营补贴资金xxxx.x万元,将失能五保老人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x.x万元(原标准x.xx万元),较原有标准提高xxx%。落实高龄津贴和特困供养政策,在全省率先建立高龄津贴普惠制度,累计发放高龄津贴xxxx余万元。xx县建成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居家老人提供多功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三)养老服务能力逐步提高。注重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业务培训xx场次,培训从业人员xxx人次。加快推进智慧养老信息建设,建成全市智慧养老信息服务系统,积极开展智慧化养老试点建设工作,市社会福利中心被评为省级示范智慧养老机构,xx县xx镇xx社区被评为省级智慧社区居家养老示范项目。着力提升养老机构建设质量,全市现有三星级养老机构xx家、四星级养老机构x家。注重提高医养服务水平,全市现有护理型养老床位xxxxx张,占比为xx.x%,家庭医生签约老人xx.x万,为xx.x万xx岁以上老人提供健康管理,xx.x万xx岁以上老人进行医养服务指导。不断加大对失能五保老人的服务保障力度,提高集中供养服务水平,我市集中供养特困人员xxxx人,集中供养率达到xx.x%。

(四)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公办养老机构设施设备不断完善。全市现有公办养老机构xxx家,配套床位xxxxx张,配备管理服务人员xxxx人,购置活动器材和设施xx套。积极扶持发展民办养老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全市现有民办养老机构xx家,床位xxxxx张。居家养老模式稳步推进,已建成县级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x所,街道(乡镇)养老服务中心xx所,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站xx所,开通xxxxx养老服务热线,xx小时为居家老人提供服务。加快推进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全市共有医养集合示范单位xx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xx家设置老年病区和老年病科,老年医疗护理体系初步形成。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社会养老观念仍需进一步转变。全市养老机构床位使用率为xx.xx%,xx区养老机构床位使用率仅为xx.xx%。主要因为居家养老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多数空巢老人不愿意到养老机构养老,或子女怕被说不孝顺而不愿让老人去养老机构。事实上,部分空巢老人的日间照料服务需求较大,从入住的养老机构人员来看,大部分为失能、半失能的老人,迫不得已送到养老机构照顾。xx县xx家民办养老机构,收住老人xxx人,x/x以上的老人为失能、半失能人员。调研走访的xx家养老机构中,入住的失能、半失能老人占比xx%。

(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配备不足。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滞后。全市已建住宅小区中,配有养老服务用房的不多,社区养老服务用房不足,服务开展缺乏基础平台。以xx县为例,xx县共有xx个城市社区,已建成住宅小区xx个,住户xxxxx户,现有社区养老服务用房xxxx平方米。按照每百户xx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应建设xxxx平方米,尚缺xxxx平方米。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工作深度不够,我市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工作,只是增加楼梯扶手、斜坡道等无障碍设施,无法满足老年人多层次、个性化的改造需求。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资源相对缺乏,基础设施配备尚不完善,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不足。

(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相对薄弱。居家养老服务现有供给能力不高,服务内容单一。全市xx家社区养老服务站,可提供日托、康复护理的有xx家。社区养老服务站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投入不足,运营服务缺少标准,多元化的服务模式尚未形成,服务能力与老年人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居家医养结合服务保障不足,缺乏医疗护理和精神慰籍,特困老年人的健康管理和上门医疗护理服务难以开展,不能满足高龄、失能老年人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叠加的服务需求。

(四)养老服务保障政策落实不够到位。根据要求,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要实行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调研中发现,我市新建住宅小区有不少未按照四同步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用房。敬老院经费保障落实不到位,个别县区财政向敬老院拨付xx万元运行管理经费不够及时。税费减免扶持政策落实力度不够,一些民办养老机构未能享受用电、用水、用气居民价格优惠政策。

(五)医养结合作用尚未真正发挥。医养结合政策没有完全落实到位,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的衔接需要进一步加强,在服务资源整合、合作机制建设等方面仍需完善。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居家的医疗卫生资源不足,纳入医保定点范围的医疗型、康复型养老机构偏少,医疗机构巡诊养老机构的协作协议有的还停留在纸面上。全市医疗机构总数xxxx家,开设老年人绿色通道的xxx家,占比x.x%,开设康复保健康科的xx家,占比x.x%,医养结合服务资源供给仍需进一步优化。

(六)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缺口大,养老护理人员整体年龄偏大,专业知识不足,护理技能单一。养老护理员年龄大多在xx岁左右,调研中发现,一家农村敬老院聘请的医护人员xx岁,多数民办养老机构有资质的护理人员占比低于xx%,缺乏专业型管理和服务人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待遇偏低,农村养老服务人员待遇平均在xxxx元左右,城区xxxx元左右。护理人员队伍不稳定,护理人员缺岗率在xx%以上,人难招、人难留的问题突出。现有的养老服务队伍整体职业水平与实际需求还有较大差距。

三、意见建议

(一)切实转变传统社会养老观念。广泛宣传国家养老服务政策法规和新型的养老模式,引导全社会关注和支持养老事业发展,切实转变广大群众的传统养老观念。做好居家老人的宣传教育工作,逐步转变老年人传统的生活观念和消费观念,增进老年人对社会的认同感和信任感,鼓励更多的老年人主动融入社区大家庭,乐于接受服务。以养老服务业的社会化、市场化为背景,有效利用国家和社会提供的相关资源,凝聚各方力量共同做好养老事业,制定切实可行的养老服务建设规划。坚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积极推动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老年人及其家庭的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努力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着力加强养老服务设施配备。高度重视社区养老设施建设,按照立足实际、需求导向、合理布局、综合利用的原则建设完善老年人活动场所,有效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政策。统筹资源配置,科学规划社区各类公共服务设施配备,加强社区老年人活动场所与社区文化、体育、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功能的衔接,不断满足老年人活动需求。着力推进适老化环境改造,开展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等适老化改造工作,改善老年人居家生活环境。充分利用农村现有的设施资源,优化改善农村养老设施设备条件,不断增加农村养老服务有效供给。

(三)突出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加快构建居家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推进助餐、助浴、助医、助洁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发展,制定服务流程、实际操作、服务评价标准,实现居家养老服务规范有序。发挥城乡三级养老服务中心作用,形成兼具行业监管、资源链接、直接服务功能的养老服务网路,积极打造xx分钟养老服务圈。加强信息资源整合,提升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收集、分析能力,实现居家服务管理科学有效。优化居家养老服务资源供给,更好地与市场导向相协调,引入专业社会组织、专业服务商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实现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切实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居家服务需求。

(四)不断加大养老服务监管力度。严格执行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的要求,加大对各地各部门养老服务政策落实的监管力度。按照国家发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相关规定,认真落实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制定养老服务综合监管部门责任清单,形成养老服务质量监管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管,建立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定期发布机制,健全奖优罚劣机制。

(五)持续深化医养结合服务发展。制定医养结合服务标准、工作流程,建立参与医养结合社会机构的准入、考核、退出机制,实现医养结合服务的标准化。完善医养结合布局,鼓励社会力量开展专业化的医养结合服务。依托大数据运用和互联网发展医养结合健康服务产业,整合养老和医疗信息资源,提高服务质量。研究制定社区居家养老中基本医疗服务、康复护理等与医保衔接的具体办法,做实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强化签约履约,保障签约老年人就医取药。积极推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结合xx世界中医药之都建设,构建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新模式,探索设立中医药养老服务专区,推动xx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快速发展。

(六)高度重视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加大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培养力度,引导高职院校在人才培养标准、教学计划制定、学生实习实训等方面与养老机构开展深入合作。开展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中医药知识专业教育,探索在xx高校和职业院校教育规划中增设中医药健康养老相关专业。针对养老服务管理人员、基层养老服务工作人员、社会服务组织开展分类培训,积极构建养老服务分级分类培训体系。探索建立职业技能等级与薪酬待遇挂钩机制,强化职业保障,切实解决养老服务队伍人难招、人难留问题。加强医养结合护理员队伍及服务老年人的家政人员规范化培训,提高专业护理技能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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