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范文网 >工作报告

工程项调查报告7篇

在调查报告的写作中,要学会依据调查的实际内容展开,想要将调查情况进行记录,写调查报告就是不错的方式,以下是推荐范文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工程项调查报告7篇,供大家参考。

工程项调查报告7篇

工程项调查报告篇1

一、基本情况

三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尤其是在县水务局的积极争取不懈努力下,全县水利建设工作取得了突出成效。自20xx年起,每年水务工作综合考评位列全市第一;水利兴修工作20xx、20xx年度,连续两年代表巢湖市参加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竞赛评比,分别荣获“江淮杯”银奖、铜奖,今年力争再得“江淮杯”金奖或银奖;水库除险加固被评为全省先进集体;水管单位体制改革进入全省先进行列;农村安全饮水、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等工作在全市名列前茅;由于工作出色,县水务局局长夏善堂同志被评为全省优秀水务局长。

三年来,县水务局始终坚持以水利建设为重点,努力夯实农业发展的基础;以争取项目为抓手,按照“建设一批,安排一批,储备一批”的指导思想,加大跑省跑部力度,精心谋划,积极争取资金。据统计,三年来,县水务局共向国家省里争取到位的资金总额为1.8亿,涉及到堤防加固、水库除险、灌区续建配套、泵站技改、农村安全饮水、涵闸翻建、城市除洪等11项38处,其中国家资金0.9亿,省里资金0.36亿,涉及到的工程已全部完工。另外,县水务局已初步安排20xx实施的工程有8项,总投资为2.26亿元;并扎实推进储备项目的前期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已储备项目9大项,绝大部分项目已编制上报,即将审批。

通过以上水利项目工程的实施,近年来,全县内圩主要河流大部分堤防进行了达标建设,防洪能力得以进一步加强;全县67座中小型水库大部分已进行了除险加固,其中彻底根治的有21座;共解决了8.5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随着泵站的新建改扩建,实施灌区配套项目沟港清淤等,抗灾除涝效益十分明显;山丘区镇为消除抗旱死角,以抗旱渠道清理整修、当家塘补点开挖塘坝扩容整修为重点,三年来又新开挖了当家塘257口。

二、存在问题

1、认识不高,重视不够。

由于我县近10年来未发生过大的洪涝灾害,有的领导未参加过大的防汛、抗旱工作,对水患意识淡薄,对水利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近年来,县政府对县重点水利工程水利兴修施工现场组织检查的少;尤其是部分镇村对水利工作更是没有摆上应有位置,导致到目前为止仍有少数镇村水利冬修工作基本没有开展。

2、宣传不够广泛、深入。

对《水法》、《防洪法》、水利建设以及国家出台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法律政策宣传不够广泛、深入,致使广大干部群众对水利建设、水利兴修热情不高,筹资难度大,造成沟渠、塘坝等长年达不到清理。

3、投入不足,资金缺口大。

一是国家省重点水利项目县级配套资金不能到位,造成对上争取到的项目越多,水利上欠债越多(据统计截至目前,水务部门共欠各种水利项目工程款1000多万元),并对工程的顺利实施验收造成一定的影响;

二是县财政对水利建设投入不足,10年来,每年县财政投入全县水利兴修补助资金均为300万元,其中还包括对镇完成土方任务的补助奖金,真正用于水利兴修的仅为200多万元左右,加上有的镇财政困难,导致面上水利建设工作发展极不平衡。就连去年5月县人大在审议县政府“关于全县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防汛抗旱准备工作的报告”时下达的“审议意见”中:“从20xx年起,县财政每年拿出一部分资金,专项用于圬工结构涵闸的除险加固”,至今,县财政未安排专项资金。

4、水利设施基础依然薄弱。

一是全县内河堤防部分地段建设仍未达标,经不起大风大雨的考验;

二是小水库病险问题还有50%未彻底根治;

三是农村还有27万人的饮用水安全问题有待解决;

四是排灌能力不强,尤其是镇村拥有的245座排灌站大部分是上世纪六、七年代修建的,设备老化,机械陈旧,急待更新;

五是内圩沟港、抗旱渠道淤实严重,进、出水不畅。等等。

5、水利兴修缺乏整体规划。

部分镇对水利工程在抗灾、减灾中所发挥的效益认识不足,采取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办法来对待水利兴修工作,没有制定整体规划。

6、水利工程重建轻管现象普遍。

堤防、河流、水库大坝杂草丛生,管理难度大,如得胜河两边普遍种上了庄稼,无人管理、无人维护;镇村自己管理的排灌站机电设备涵闸斗门不能得到正常维修保养,抗旱排涝时险情不断。

7、水利技术力量严重不足。

一是县水务局技术力量严重缺乏,7、8年未进人,今年计划安排招了2人,但至今未到位;

二是水务部门下属工程管理单位管理水平不高,人员参杂,外行较多;

三是镇级无专业水利人员,水利人才严重匮乏,青黄不接。

三、几点建议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当前各级领导在把主要精力放在抓经济建设的同时,也要把水利建设工作摆上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水利兴修工作的领导。

2、广泛宣传,增强意识。

县镇政府及主管部门要通过县电台、电视台各种宣传栏、各种会议、简报等形式向广大干群广泛宣传《水法》、《防洪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法律法规政策,要紧紧抓住国家出台的“一事一议”财政以奖代补政策的契机,深入细致的做好群众工作,鼓励农民积极筹资富裕户的捐资兴修水利的热情,进一步提高全民积极参加水利建设的意识,不断增强农业发展的后劲。

3、科学规划,突出重点。

在水利兴修项目安排上,各级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把农村水利建设与农业发展、农村环境整治、农民生活改善等有机结合起来。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20xx镇今年水利兴修工作,能结合本镇实际,在大堤加固问题基本解决的前提下,抓住主要矛盾,即内河、内圩、沟渠、塘坝等清淤,全镇24个村村村有工程,其特点是点多、面广、量大,镇政府对辖区内的清淤工作已拿出规划,利用国家出台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通过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在群众自愿筹资的基础上,全镇采取推磨转圈的办法,用3—5年时间全面清淤一遍,力争使每个自然村村民都收益,彻底根治辖区内沟港、塘坝等水系淤实、水流不畅、夏天污水潢流的状况,调研时在施工现场的老百姓对镇上此举拍手称快。

4、创新机制,加大投入。

一是加大跑省、跑部力度,争取上面资金。

二是县财政在保证上年水利建设资金投入的前提下,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应逐年加大对水利建设资金的投入。从20xx年起,县财政要对全县千亩以上的圩口圬工结构涵闸的除险加固对各镇组织开展的内河、内圩、沟渠、塘坝等清淤工作安排部分资金给予补助。

三是要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水利兴修的积极性,要通过宣传发动、政策激励等措施,多渠道筹集资金,为大力开展水利兴修提供资金保障。

5、充实力量,加强培训。

各级要调整充实水务部门的力量,已招的要尽快到位。同时,加强水利技术人才的培训工作,努力促进全县水利系统工程设计、施工能力的提高。

6、奖惩兑现,激励先进。

县政府今年要继续把水利兴修作为镇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年终考评,考核结果纳入镇年度综合评比主要负责人政绩考核之中。对在水利兴修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镇实行重奖;对水利兴修综合考评后三名的镇,进行通报批评。

工程项调查报告篇2

20xx年4月20日6时20分左右,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天津生态城南部片区新加坡美食城项目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27万元。事故发生后,该公司隐瞒不报,直至4月26日死者家属向有关部门举报,经查实,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天津市安委会下发的《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津安生督〔20xx〕2号)的要求,经区政府批准,20xx年5月21日成立了由区安全监管局、区监察局、区公安局、区总工会、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支队及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等部门组成的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4·20”一般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汉沽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派员参加,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事故瞒报过程,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河公司)。

山河公司成立于1999年5月12日,为有限责任公司(私营)。注册资本:3156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程某财;注册地址:湖北省黄冈市团风县团方大道;从业人员:3000余人;经营范围:建筑施工。该公司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等资质。山河公司为天津生态城南部片区新加坡美食城项目总承包施工及总包管理工程中标项目总包单位。

(二)相关单位情况

1.建设单位:天津英诺旺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诺公司)。

英诺公司成立于20xx年3月15日,为有限责任公司(私营)。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甲;注册地址:天津生态城动漫中路126号动漫大厦b1区二层201-99;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向房地产业进行投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

2.监理单位:天津开发区建设工程监理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区监理公司)。

开发区监理公司成于1992年12月30日,为全民所有制国有企业。注册资本:6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夏某阳;注册地址:天津开发区黄海路3号六层605-609室;从业人员:500余人;经营范围:工程监理服务、工程咨询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等。

3. 监督单位:中新天津生态城建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建管中心)。建管中心受中新天津生态城建设局委托,负责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三)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1. 工程项目整体情况。

天津生态城南部片区新加坡美食城项目立项时间为20xx年3月26日,项目代码为1223535k7210006,总建筑面积2389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6110平方米,地基为钻孔灌注桩,地下一层、主体结构为框架结构。

该项目共分“天津生态城南部片区新加坡美食城项目桩基工程”和“天津生态城南部片区新加坡美食城项目的总承包施工及总包管理工程”两个标段,分两次招标和施工,中标施工总承包单位均为山河公司。桩基工程已经竣工。发生事故的工程是“天津生态城南部片区新加坡美食城项目总承包施工及总包管理工程”(以下简称美食城项目),该工程招标备案时间为20xx年4月24日,中标开工日期为20xx年4月30日,竣工日期为20xx年8月30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发证时间为20xx年5月31日,证书编号为20xx-生态建施证-0012。

2.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签订情况。

事故调查过程中,山河公司向事故调查组提交了与天津渤海华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两份劳务合同,第一份合同为基础、主体结构劳务合同(编号为20xx-4-23,开工时间为20xx年4月30,竣工时间为20xx年9月30),该合同已履行完毕;第二份合同为砌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编号为gf-20xx-00010,开工时间为20xx年10月13日,竣工时间为20xx年10月),在第二份合同中明确华鹏公司授权委托张某谋(男,湖北武汉人 )为该项目的代理人。经对华鹏公司法人罗某华及张某谋等人询问和相关书证的比对,确认第二份合同为山河公司自行编制的假合同。事实上,砌筑工程的二次结构砌筑施工是山河公司直接雇佣自然人张某谋组织劳务人员进行施工的。

3. 工程施工情况。

该工程自20xx年1月15日奠基,20xx年12月18日主体封顶,随后转入二次结构混凝土、地上砌筑等施工。由于春节原因,20xx年1月4日,美食城项目建设单位英诺公司向建管中心递交了《工程暂停施工告知书》,建管中心也依规向该工程建设单位下发了《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20xx年3、4月份在没有履行任何复工手续、也未向建管中心报告的情况下,陆续有工人进入该工程工地进行二次结构砌筑施工。

二、事故发生经过、瞒报核查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善后情况

20xx年4月20日上午6时20分左右,张某谋劳务队伍的工人张某福在5楼放砌墙墨线作业时,从没有安全防护的预留洞口坠落至1楼地面(高度约16米,坠落过程中砸穿了2-4楼同位置洞口的防护模板)受重伤,于7时35分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瞒报及核查情况

事故发生后,山河公司未按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报告。20xx年4月26日,死者家属拨打了110报警电话,中新天津生态城和风路派出所接警,经民警向报警人张某娟(死者长女,湖北省武汉人)了解,4月20日7时左右,张某福在天津生态城南部片区新加坡美食城项目工地施工过程中坠楼,经送泰达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死者家属自20日来到天津后与山河公司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协议,张某娟遂向公安机关报警。滨海新区安全监管局接到市安全监管局核查事故的信息后,立即会同中新天津生态城安全监管局等部门进行核查,山河公司、开发区监理公司均否认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并出具了书面说明,后经进一步调查确认,4月20日上午6时20分左右,该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死亡事故,山河公司存在瞒报事故行为。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事故伤亡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张某福,男,63岁,外来务工人员,湖北省武汉东西湖人。

(二)直接经济损失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86),认定该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227万元。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张某福在未设防护栏杆、洞口下未张设安全平网的5楼预留洞口(宽约50cm、长约2800cm)旁作业时坠落,并且同位置2-4层洞口设置的防护板不符合安全规定,未起到防护作用,直接坠落至1楼。

(二)间接原因

1. 山河公司施工中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1)违规分包。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砌筑作业分包资质的自然人张某谋。

(2)违规施工。在没有履行任何复工手续也未向建设监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擅自施工,施工期间中标项目经理、安全经理不在现场管理。

(3)安全教育、告知和检查缺失。未对张某福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向作业人员告知临边作业的危险性;违规施工期间现场检查缺失,现场临边防护不到位的事故隐患未能得到及时发现和消除。

2. 开发区监理公司

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及施工单位履行安全职责情况督促检查不到位。发现施工现场没有履行复工手续施工,只是向施工方提出停止施工的要求,但在施工方拒绝接收监理通知单的情况下,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放任违规施工行为;同时施工现场存在事故隐患,未督促整改,未尽到监管职责。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山河公司“4·2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隐瞒不报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 程某财,山河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的全面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未认真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安全监管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其处以20xx年年收入30%的罚款。

2. 何某,山河公司天津分公司副总经理,是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事故发生后没有依法报告事故。其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对瞒报事故负直接责任。建议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安全监管部门)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其处以20xx年年收入60%的罚款。

3. 周某旺,开发区监理公司美食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是该项目安全监理的直接负责人。发现施工现场没有履行复工手续施工,向总包方下达监理通知单要求停止施工,但在总包方不接收的情况下,没有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也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履行安全职责不到位。其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和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开发区监理公司参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安监总局第11号令)第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4. 张乙,开发区监理公司美食城项目监理机构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未根据工程进展检查监理人员工作情况,致使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履行安全生产监理职责不到位,放任违规施工行为。其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xx)中3.2.1第3条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开发区监理公司参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安监总局第11号令)第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二)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 山河公司施工中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砌筑作业分包资质的.个人;在没有履行任何复工手续也未向监管机构报告的情况下带隐患施工,施工期间中标项目经理、安全经理不在现场管理;安全教育、告知、检查缺失,现场事故隐患未能得到及时消除;事故发生后,存在瞒报行为。其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八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综合裁量,建议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安全监管部门)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其处以20万元的罚款,共计120万元。依据《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工作的通知》(建筑〔20xx〕16号)规定,建议市建委对其处以停止在天津市参加投标活动3个月的行政处罚。

2. 开发区监理公司教育和督促项目监理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够。监理人员发现施工现场没有履行复工手续施工,只是向施工方提出停止施工的要求,但在施工方拒绝接收监理通知单的情况下,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放任违规施工行为;同时施工现场存在事故隐患,未督促整改,未尽到监理职责。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对其处以10万元的罚款。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山河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执行建筑施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要建立和完善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使项目施工全过程受控;二是加强外包队伍的管理,严禁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三是落实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安全责任和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安排其上岗作业;四是向作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五是开展全面安全隐患排查,落实日常安全巡查,及时消除施工现场物的不安全状态,纠正现场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六是依法依规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杜绝瞒报、迟报和漏报行为。

开发区监理公司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等规章制度,依法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加强对监理人员的管控,确保监理人员认真履职;严格审查外包队伍资质;在实施监理过程中,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巡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要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认真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中新天津生态城建设管理中心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区域各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做好日常巡查。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并查处,要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项目建设的安全。

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要在事故结案3个月后,对事故相关单位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工程项调查报告篇3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xx年x月x日中午12:00时左右在二区民工宿舍第二幢板房二楼走廊的工人(37座外架班)发现对面203房电线冒浓烟,班长马上跑下楼拉电闸,同时打电话通知项目部。此时203、202房电线已喷出火球,板房上部迅速燃烧起来。项目管理人员及保安员接到呼叫后,马上奔赴现场进行抢救,同时拔119求救。由于水源不足,加上风力较大,没多久第二幢板房也烧起来了。几分钟后消防队赶到,并立即投入抢救,经过半个多小时的扑救,大火终于被扑灭。

二、事故造成的损失:

在此次火灾事故中,由于管理人员及时赶到,并迅速撤离所有人员,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注:只有一人从二楼窗口跳下,腿部骨折,伤势不是很严重)。事故中有两幢活动板房(一幢3k*9k、一幢3k*15k)被烧掉,还有部分工人的衣物、工具及生活用品;部分工人的手机、身份证、银行卡、摩托车(一辆)等也被烧掉,约计经济损失三十多万。

三、事故原因:

初步确定为用电量过大电线起火,而导致火灾的发生。

四、事故处理:

1、受灾工人均已转移到项目部内的生活区安置,住宿、吃饭等生活问题已解决。并且已按公司规定每人暂时发放500元生活费,给工人购买衣物及生活用品,最终处理方案正在商议中。

2、火灾现场屋架已用机械拆除,并且安排了人员进行清理,清理工作基本完成。

3、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已及时向甲方、监理,以及我公司电话报告了事故发生的大体情况。在抢救过程中甲方、监理都到现场参与指挥,事后我公司领导也到现场了解情况,并主持召开现场会,商议了人员安置及赔偿问题。

五、事故总结:

1、增强安全管理是保证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

2、由于第二生活区离饭堂较远,工人吃饭不方便,以至在宿舍煮饭人员较多,用电量过大,导致电线起火发生火灾。

3、安全管理不到位,不能及时发现情况以预防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4、临电安装不规范,保险丝没有发挥作用。

5、消防安全不到位,现场没有消防用水,只有生活用水。火灾刚发生时火势不大,如有消防水可以扑灭,损失不大。

6、吸取事故教训,项目部对生活区进行了大检查,对不合格、不规范的进行大整改。明确生活区的专职管理人员,落实宿舍的各项管理制度,每周、每月对宿舍进行定期检查,保证管理出一个安全、舒适的生活区。

工程项调查报告篇4

20xx年4-10月,我委对全区77个在建工程项目的劳务分包现状进行了调查。除5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建设项目使用了我委试行的《建设工程劳务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外,其他开工的建设项目所签定的劳务合同或合同条款,都不同程度的存在违反法律法规问题。当然,也不排除5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建设项目使用“黑白”合同也存在同样的问题。为此,在调查的基础上,从劳务企业资质管理、劳务企业作业技术标准、法律法规的规定等方面对工程劳务分包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形成如下报告。相信报告对规范劳务市场管理、法律法规的调整、维护合同双方特别是涉及第三方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一、劳务合同存在的主要问题

合同主要问题的多样性。施工企业将工程劳务进行分包时,都不同程度存在合同签定主体不合法、用工主体及用工不合法、合同履行不适当、违约责任追究具有惩罚性、违反合同原则显失公平、合同权利义务不对等或不明确、合同条款违反法律法规、合同主体转嫁法定义务、合同履行不适当等行为,同时还存在要求劳务企业大量垫付劳务款的问题。

合同内容的行政违法性。施工企业将工程劳务分包给劳务企业时,转嫁法定安全生产、质量义务行为有越演越烈之势。具体表现为在签定劳务分包合同时,劳务企业不但包人工费、税金及管理费,还包低值易耗材料,大型机械设备及机具,承担全部安全生产责任,材料检测,隐蔽工程记录、质量自检资料、施工技术资料、竣工档案资料整理归档,配备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施工管理人员。施工企业在工程施工中仅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工程所需主要材料,通过合同条款转嫁法定义务造成以劳务分包之名、行工程违法“转包”之实等问题,

规范劳务分包行为的迫切性。问题合同产生的合同争议而导致合同履行、结算纠纷,致使潜在拖欠行为投诉呈上升趋势,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为此,通过立法、行政行为调控规范劳务分包行为,尤其显得迫切而重要。这有利于劳务市场健康发展,有利于社会诚信培育,更有利于社会稳定。

二、劳务企业基本不具备抗风险能力

劳务企业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外承担债务责任,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债务责任,然而劳务企业必须以取得资质方是开展经营活动的法定条件。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劳务企业的注册资本为30-50万元,对固定资产基本上没有要求,而且其在取得工商注册登记和资质后,存在抽逃注册资本、租赁办公场所或根本无办公场所、无机械设备等问题,因而股东不能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外承担债务责任,法人也就没有固定资产对外承担债务责任。如果在签定劳务分包合同时,不认真对侍或根本不考虑劳务企业的抗风险能力,任意扩大承包范围、垫资作业,不发生合同争议只属偶然,而发生合同争议则实属必然。劳务企业抗风险能力弱,一但出现经营亏损,法定代表人很容易逃匿,不利于维护施工企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因此,施工企业在分包劳务时,应履行法定注意义务,充分注意劳务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在其风险能力范围签定劳务承包合同。

三、劳务企业作业所执行的技术标准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劳务企业只需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技术人员、技师或本专业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具有资质规定数量的技术工人,技术标准执行《建设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范》。由此可以看出,劳务企业仅限提供劳务作业,具有履行劳务合同相当的技术工人即可。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主要任务是培训技术工人,按照施工技术操作规范指导工人作业,企业的质量责任是保证上岗作业的技术工人应具有与岗位相适应的技术水平,对工人作业过程进行技术管理,进而对工人的作业质量负责。因此,劳务合同约定劳务企业包隐蔽工程记录、质量自检资料、施工技术资料、竣工档案资料整理归档;配备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施工管理人员,显然超出了劳务企业的技术能力和技术水平,出现工程质量暇疵或质量事故是必然的,由此发生合同争议也是必然的。

四、究竞谁是质量安全责任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章的规定,法定质量责任主体是建筑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章的规定,法定质量责任主体是施工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章的规定,法定安全责任主体是建筑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章的规定,法定安全责任主体是施工单位及其相关负责人。由于1995年建设部发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没有设定劳务企业资质,因此,199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就没有涵盖劳务企业;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释义的解释,施工单位是指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施工承包的单位,因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所称施工单位也就没有包括劳务企业;“施工”和“劳务”词组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词意解释,“施工”是指按照设计的规格和要求建筑房屋、桥梁、道路、水利工程等,“劳务”是指不以实物形式而以劳动形式为他人提供某种效用的活动,因此,“施工”不能等同于“劳务”行为。综上所述,劳务企业不是法定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劳务合同约定劳务企业包大型机械设备、承担安全生产责任、材料检测、隐蔽工程记录、质量自检资料、施工技术资料、竣工档案资料整理归档、配备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施工管理人员,显然是发包方转嫁了法定义务,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合同或合同条款不具有合法性。

五、用工管理现状分析

从用工主体角度看,还存在施工企业或劳务企业将工程劳务分包给“包工头”的问题,其分包后认为与农民工就没有建立劳动关系,仍然没有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把与“包工头”的经济合同关系和与农民工的用工关系混为一谈,对农民工管理也仅限与“包工头”签订的劳务合同。推行劳务企业,也仅仅是从形式上增加了用工主体,施工企业的用工风险随之转移至劳务企业。从用工管理角度,用工主体都不同程度存在不履行用工管理义务的问题,具体表现在用工主体与农民工未签定劳动合同;未实行施工人员进、离场登记制度;未实行每日工作考勤制度;工资发放备案制度,还存在将工资发放至“包工头”的现象。

建筑业企业使用“包工头”的根本原因,是“包工头”界于建筑业企业与农民工之间,二十多年的历史沉淀和习惯形成了建筑业企业和农民工对“包工头”的依赖性,又因建设工程具有分项工程多、劳动力密集的特点,以分项工程为单元的劳务分包数量巨大,众多以分项工程为劳务分包单元组成了宝塔型、多层级的“包工头”队伍,从而形成庞大的劳务市场体系。建设领域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绝大多数来自主城周边区县,因城市生活水平高,进城自己寻找工作会增加生活负担,长期没有养成自己寻找工作的习惯,都是“包工头”承接劳务后通知其工作,他们对“包工头”的信任和依赖,远远超过用工主体,“包工头”在建设领域起到了劳动力中介调配的作用。

六、劳务管理建议及相应措施

规范劳务市场行为。重点要制定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合同格式,完善合同内容,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合同的静态管理,建立劳务合同审查备案制度,审查合同主体资格;告知发包方履行法定注意义务,充分了解承包方抗风险能力;控制劳务承包范围,合同承包内容不能超出劳务企业资质规定的技术力量、技术装备、作业能力、机械设备的范围;纠正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国家和第三者利益的合同条款,杜绝发包方转嫁法定义务。加强合同的动态管理,指导合同双方从合同管理制度、合同订立程序、合同履行监督、合同争议处理、合同责任追究等方面建章建制;指导合同双方增强社会诚信责任,消除因“恶”小而为之的违约行为;监督合同双方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避免或减少合同履行不适当而造成的合同争议。

规范用工主体行为。重点要理清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建筑业企业本身就具有经济主体和用工主体的双重性,经济主体既有企业法人、也有企业内部职工即“包工头”(劳务经理)。进行劳务分包时,不但存在经济合同关系,同时与农民工也存在劳动关系。劳务合同关系一但建立,建筑业企业即成为用工主体,也就产生与“包工头”招募的农民工签定劳动合同的义务。鉴于“包工头”在建筑业企业与农民工之间扮演着重要角色,应合理利用其“利”、规范其行为。一是从行政管理方面建立劳务经理机制。“包工头”必须是在法定形式上成为劳务企业职工,通过考核获得劳务经理资格,改变“包工头”自然人身份;制定劳务经理资质管理规定,将劳务经理资质纳入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一项重要指标;劳务经理分级设置,只有取得劳务经理资格者,才能组织农民工,参与劳务承包。二是从行政法方面规定劳务经理的法定义务和法律责任,从而将劳务经理纳入行政管理范围。三是从刑法方面规定劳务经理亏损或携款逃匿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四是严格用工主体,劳务经理与建筑业企业签订劳务承包合同后,农民工虽然是由劳务经理组织,但劳务经理不是用工主体,建筑业企业应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务经理是在建筑业企业授权的情况下,对农民工实施劳动管理。

规范用工管理行为。建筑业企业应改变过去以经济主体替代用工主体的意识,应对管理模式进行必要的调整。一是将“包工头”聘为本企业职工,以企业内部承包方式规范化管理;二是建筑业企业应与农民工签定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建立用工档案;三是实行农民工进出施工现场登记制度和每日工作考勤制度,对农民工人数、出勤情况进行控制;四是按劳动合同约定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其工资总额应专人审查;五是采取至下而上的工资发放方式,即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做到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个人。

工程项调查报告篇5

工程事故调查报告

关于760主平硐砼支护拱顶坍塌事故的调查报告

一、施工单位:福建成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驻安石坑矿区项目部

二、时间:20xx年12月25日13时30分

三、地点:760中段西Ⅱ叉巷约550m处砼支护工作面

四、设计断面:净断面4.4×4.5、砼支护(c20 墙、帽厚度250cm)

五、作业工序:拆模施工

六、参加调查人员:陈琴明、苏文进、吴擢潭、何泽、陈生先、郭国林、李针玉、李南声

七、调查结果:属爆破振动及养护时间不够(应12小时以上)造成

八、事发经过:

24日23时该队队长李南声安排:王文教、王文彬、王建安、、王金墩五人去进行砼支护,至凌晨三时半施工结束。25日13时30分安排王建安等四人去拆模(在此段时间中,隔巷有一掘进班组早班五时左右进行爆破一次)在拆模过程中,砼支护拱顶突然坍塌,造成作业人员王建安、王金墩、王文彬、不同程度受伤。

事故发生后,我矿山部及监理单位有关人员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将受伤人员全部送往德化县医院进行救治。

九、防范措施:

1、加强施工单位监管力度,督促检查,严格按照各项作业规格认真施工,技术把关、安全把关、确保施工全过程安全和技术;

2、以该事故为典型案例,加大宣传教育,促进施工单位加强全体员工安全教育“三级教育”,提高员工个人安全意识及自我防范能力,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

3、加强现场日常巡检工作,发现问题、安全隐患及时排查消除,重视安全生产,纠正麻痹大意的思想,促进安全工作的发展。

福建海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安石坑矿区矿山工程部

20xx年12月26日

工程项调查报告篇6

通过这次水利工程实习,我收益匪浅,不仅学到了许多专业知识,而且还从老一辈的水利工程专家那学到了许多做人处世的道理,现将实习以来的心得体会总结如下:

由于我们是在学校学到专业课时才进行这次实习的,因此这次实习是比以往任何一次实习都更具有针对性和实践意义。在学完专业基础课后,才开始实习的,通过这次实习,使我更充分地理解了专业知识学习,进而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更好地掌握和运用专业技能。

首先,通过这次毕业实习,使我更深刻地了解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知识。大学三年在学完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后,逐步具有了较扎实的专业知识,但在校期间所学的内容都是理论知识,除上课程认知识习和假期专业实习外,在实践中学习和运用已学理论知识还远不够。通过这次实习,我对以前学习和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了正确的认识。

以前课本上学的知识都是水利水电工程中最基础的内容,所运用的模型和原理也是最简单的类型。但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日趋规范和完整以及人民群众对建筑物安全、合理、经济的更高要求,工程上很容易出现各种问题和疑惑,如何快速正确地处理好这些问题?我想,那便是运用我们所学的知识和原理,根据问题具体找出“瓶颈”所在,找到突破口去解决好。其实,这些基本知识和原理很多我们都学过,但如何将他们联系起来,用于解决和、工程中的实际问题,则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学习和总结。

“学以致用”的另一方面是“以小见大”。许多知识、原理往往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例如:我们在上次暑假实习时,我对工程采用基础静压桩法和锚杆固定的处理方案十分不解,因为静压桩比现浇混凝土桩经济费用高。因此,我推测是该工程地基土质软弱或砂化严重,我向项目负责人请教后得到了肯定。因为在学基础工程后,我一直记得授课老师这样告诉我们:如果地基承载力满足要求,应尽量少使用静压桩,静压桩费时而且费用大,也就是这个小道理,才让我产生上面的问题和疑惑。有些问题看似复杂,其实换个角度或换种思维可能就简单的多了。所以,除了将所学的运用于工程中,还应注意灵活、熟练掌握和运用那些看似再简单不过的原理和方法,从小处、细微处着眼,兼顾全局,一定能够更好地解决问题。

其次,通过这次施工实习,使我更清醒地意识到施工管理的重要性。无论是从事设计还是施工或监理工作,我们都应该注重提高施工管理效率。这次施工实习的工程局,他们的先进管理理念和方法都值得我们学习。尤其是在三峡水利枢纽工程实习,在建三峡大坝时运用的都是世界一流水平的管理系统和管理模式,使我感受特别深刻。

水利工程施工管理要考虑的内容多,范围广,所要安排的工作任务量更大,但这直接关系到工程的进度和效率。三峡水利工程工作人员各司其职,各项工作开展的有条不紊,工人们在工地上忙碌但有序,施工员、安全员、监理员也是在施工现场步步不离,认真将施工工作效率提高到最佳,而项目工程负责人则在工地现场指导。因此各项工作都在计划进行中。

通过这些引入先进管理模式和科学管理方法,施工效率有了很大提高,这样十分有助于施工的连续性和可续性。

最后,通过这次施工实习,使得我更全面地明白了今后的努力方向。其实,在这么短暂的施工实习中真的很难学到更多的知识和技能。但是,在这几天的施工实习中我从更全面的角度认清了今后所从事水利工程工作所需努力的方向。正如在实习中老师和工程师所说:“毕业后从事土木工程工作,需要的是谦虚和学习”。

的确,从大学毕业走上新的工作岗位后,我们所面临的如同一张白纸,一切都是新的,一切都在等待我们去努力。因此,面对那么多长期从事水利工程的同行前辈,他们工作经验比我们丰富,知识学的比我们扎实,学识比我们渊博,我们只有耐下心来,虚心向他们请教学习,我们才会有更大的进步,我们也才会在水利工程这一艰苦而又充满挑战的工作领域取得更大的收获。

另外,在这次毕业实习环节中,我也发现自己存在的一些不足和缺点,主要有以下两点:

一、专业知识掌握的不够全面。

尽管在学校认真学习了专业知识,但是当前所掌握的知识面不够广,尚不能轻松胜任水利工程工作,因此,尽管在不久的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但我应该将所从事的工作看作是新的学习的开始,只是在实践中学习,才会掌握更多专业知识和技能。

二、专业实践阅历远不够丰富。

由于专业实习时间较少,因此很难将所学知识运用与实践中去,通过实践所获取的阅历更是很短缺。所以,今后我们在工作岗位上,一定要抓住机会,多向从事水利工程的前辈学习,同时要转换学习方法和态度,改变以往过于依赖老师的被动吸收学习方式,应主动积极向他人学习和请教,同时加强自学能力和驾驭解决难题的本领。

总之,我会好好体会这次实习给我带来的成果,我相信这对我今后的工作中是极其有帮助的。

工程项调查报告篇7

在学习了一个学期的《工程事故分析与处理》之后,我觉得这是一门非常实用、非常具有现实指导意义的课程。从这门课程中,我对建筑结构事故的类别、原因、处理的一般程序等有了大概的了解。

按照《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建筑结构必须满足以下各项功能的要求:

1、能承受正常施工和正常使用时可能出现的各种作用;

2、在正常使用时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

3、在正常维护条件下具有足够的耐久性;

4、在偶然作用(如地震作用、爆炸作用、撞击作用等)发生时及发生后,结构仍能保持必要的整体稳定性。

当建筑结构因工程质量低下而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统称为质量事故。当事故发生时,其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从已有事故分析,其主要原因有管理不善;勘测失误;地基处理不当;设计失误;施工质量差、不达标;使用、改建不当等如果是恶性重大事故的发生,往往是多种因素综合在一起而引起的。

当事故发生后,尤其是重大事故,我们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尽量把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降到最低,并及时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调查必须按正确、公正的原则进行,一般按下列步骤进行:初步调查(基本情况调查);初步分析事故最可能发生的原因,并决定进一步调查及必要的测试项目;进一步深入调查及检测;根据调查及测试结构进行计算分析、邀请专家会商,同时听取与事故有关单位的陈述或申辩,最后写出事故调查报告,送主管部门及报告有关单位。调查时要根据事故情况和工程特点确定重点调查项目。如对砌体结构应重点查看砌筑质量。对混凝土结构则应重点检查混凝土的质量,钢筋配置的数量及位置,对构建缺陷应作为重点调查项目。对钢结构应侧重检查连接处,如焊接质量,螺栓质量及杆件加工的平直度等。事故的调查必须真实地反映事故的全部情况,要以事实为根据,以规范、规程为准绳,以科学分析为基础,以实事求是和公正无私的态度写好调查报告。报告一定要准确可靠,重点突出,抓住要害,让各方面专家信服。

在建筑主体结构篇中,我们主要学习了砌体结构、钢结构、混凝土结构和其他类型结构工程事故的分析与处理。在我们的生活中,许多的住宅、办公楼、学校、医院等单层或多层建筑大多采用砖、石或砌块墙体和钢筋混凝土楼盖组成的混合结构体系。因此对砌体结构发生的工程事故格外具有现实指导意义,有助于我们提高质量意识和安全施工意识。

砌体结构发生工程事故主要有两大方面原因,一是设计方面,主要包括设计马虎,不够细心;整体方案欠佳,尤其是未注意空旷房屋承载力的降低因素;有的设计人员注意了墙体总的承载力的计算,但忽视了墙体高厚比和局部承压的计算以及未注意构造要求。二是施工方面的原因,主要包括砌筑质量差;在墙体上任意开洞,或拆了脚手架,脚手眼未及时填好或填补不实,过多地削弱了断面;有的墙体比较高,横墙间距又大,在其未封顶时,未形成整体结构,处于长悬臂状态和对材料质量把关不严。

在这篇的学习过程中,我对书本上由于砌体强度不足引起的事故(书上例题2—1)有比较深刻的印象。在该车间发生的工程事故主要是因为托墙梁与吊车基本在同一高度,如设计成整体,则屋面荷载、屋架及上段墙体重可通过托墙梁传给带壁柱的墙体。但设计者将托墙梁与吊车梁分开,中间空有70mm间隙,这样屋面传来的荷载与上段墙体只压在240mm300mm的砖垛上,形成局部承压。设计人员疏忽了,并未进行局部承压验算。经复核,这部分局部承压强度严重不足,这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在我看来,这本是可以避免的事情,但是由于疏忽,酿成了悲剧。以后的我不管是做施工员,还是进入了设计院,我都要时刻牢记细心的重要性。做事要细心,事后要反复复核,不让小错酿成大祸,造成人员的伤亡或国家财产的损失。每一次血的教训都提醒着我们细节决定成败。

在学习地基与基础篇中,我对地基处理质量决定建筑工程质量的认识有了很大的提高。造成地基与基础工程事故的原因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1、对场地工程地质情况缺乏全面、正确的了解。主要包括工程勘察工作不符合要求;建筑场地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非常复杂;没有按规定进行工程勘察工作。

2、设计方案不合理或设计计算错误。

3、施工质量造成地基与基础工程事故。比如说不按设计施工图施工或不按技术操作规程施工。

4、环境条件改变或其他原因造成地基与基础工程事故。

对于地基与基础工程不满足建筑物对它的要求时,我们可以对地基与基础进行处理,使地基与基础符合建筑物的要求,确保建筑物的安全可靠。常用的方法主要有置换法、排水固结法、灌入固化物法、振密、挤密法、加筋法等等,每一种方法虽然都没有明确的分类标准,但其适用范围各有不同。以后我想做施工员,就得掌握每一种方法的处理原理和适用范围,针对具体的工程问题正确选择适用的方法,确保施工质量的安全可靠。

地基失稳造成的工程事故是地基与基础工程事故的主要类型。地基一旦失稳,往往会引起建(构)筑物的倒塌、破坏,后果十分严重,必须引起施工过程的重视。在荷载的作用下,当地基承载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地基可能产生整体剪切破坏、局部剪切破坏和冲切剪切破坏等破坏形式。而地基破坏形式与地基土层分布、土体性质、基础形状、埋深、加荷速率等因素有关。这就要求我们在对地基进行施工时必须注意施工的规范性,确保地基的稳定性。因为地基一旦造成工程事故补救比较困难,容易造成人员伤亡,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且建筑物倒塌破坏后往往需要重新建造,损失非常大,故对地基失稳造成工程事故重在预防。预防就需要强烈的责任意识和拥有过硬工程技术。作为一名工程人员,不论身居何职都不能为了减小成本而偷工减料,质量第一的原则永远不能丢。我觉得预防可以从人的意识和具体的工程上加强。比如加强对工人的培训和除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各方面做好工作外,进行必要的监测也是重要的。若发现沉降速率或不均匀沉降较大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地基基础加固或卸载,以确保安全。在进行地基基础加固时,应注意某些加固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附加沉降的不良影响。

造成地基与基础事故的原因中,我觉得人的因素是主要的,也就是说地基与基础工程事故与人们的认识水平有很大的关系,绝大部分的地基与基础工程事故是可以预防的,精于设计、精心施工可以预防工程事故中的绝大部分。现在的我还是大学生,掌握扎实的基本工程知识是我的使命,出来社会工作后就必须得掌握熟练的施工技术和具备强烈的责任感,保证工程质量的可靠性,时刻把质量第一放在心上。

在学习火灾与燃爆篇中,我首先想起了“911”恐怖袭击事件。世茂双塔倒塌的主因是在大火闷烧的情况下,内部钢梁上的防火物质被破坏,失去了支撑的力量,结果大楼受到自身重量的压迫才会倒塌。火灾的破坏力是巨大的,因此我们必须对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认真筛选和进行防火设计。不同的建筑材料有着不同的耐火性能,对于建筑构件,我们可以尽量选择非燃烧构件或难燃烧构件。此外,我们还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对建筑物进行防雷设计,特别是在南方雷暴区。

通过学习《建筑工程事故分析与处理》这门课程,我基本上掌握了事故处理的基本知识和方法。因设计和施工的失误或者管理不善而引起的事故,是工程技术人员经常遇到的。如何正确处理事故,对事故原因分析、残余承载力的判断及修复加固的措施等问题,这与设计和建造新建筑有较大的不同,而掌握这方面的知识和技术是非常必要的。我们应从工程事故中吸取教训,以改进设计、施工和管理工作,从而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道路与桥梁作为国家的基本建设项目,在为人们出行提供了很大的方便。我们学土木专业的学生,以后出来很可能是做土木工程相关的工作,不管是在施工员还是在监理员或其他的工作岗位上,我们都肩负着很大的责任。扎实的基础知识,细心的品质、强烈的质量责任意识都是我们工程人员所应该具有的。我会努力把自己所学的运用到工程上,确保质量第一的原则,为国家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会计实习心得体会最新模板相关文章:

网络工程工作报告5篇

工程人个人工作报告模板6篇

工程自查报告5篇

工程对量工作报告精选8篇

工程对量工作报告通用6篇

工程对量工作报告参考6篇

工程对量工作报告6篇

工程部年终述职报告8篇

镇工程建设自查报告8篇

物业工程部年述职报告5篇

    相关推荐

    热门推荐

    点击加载更多
    32
    c
    62469

    联系客服

    微信号:fanwen9944
    点击此处复制微信号

    客服在线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12:30 14:00~18:00

    如有疑问,扫码添加客服微信,
    问题+截图进行提问,客服会第一时间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