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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合同6篇

拟定详细的合同是为了保护我们的既得利益,确保我们的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合同是为了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可靠性,防止不法行为的发生,以下是推荐范文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企业法律顾问合同6篇,供大家参考。

企业法律顾问合同6篇

企业法律顾问合同篇1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之规定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企业财务咨询服务等有关业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其财务顾问,帮助甲方办理如下事宜:

(一)财务管理咨询

1、提供财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咨询服务,为公司财务合法运营提供法律依据;

2、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及其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包括财务管理环境、岗位设置、岗位职责、人员分工、控制程序等,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4、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关注公司在筹资、投资、资金运用等多方面的运作,使公司保持健康成长的态势。

(二)会计核算咨询

1、提供会计核算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咨询服务,确保公司财务会计核算的合规合法性;

2、了解公司会计核算制度的建立及其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了解公司会计核算基础工作,包括会计科目设置、电子软件使用、会计核算程序、会计处理方法、会计档案管理等,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4、对公司会计核算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公司财务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法》、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所有重大项目是否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的变化。对常见核算问题是否设置了日常预防措施。

(三)纳税筹划咨询

1、提供纳税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咨询服务,在保证公司合法纳税的前提下,减少纳税成本;

2、辅导相关人员熟悉与贵公司经营业务相关的各项税收政策、法令和税收征管规定,以及相应的财务会计处理规定。帮助相关人员提高其业务水平,做到依法纳税,不错不漏。

3、根据公司的主要税务操作流程与税务管理特点,设计优化公司税务操作流程与税务管理架构;协助公司实施税务管理完善方案。

4、配合甲方对纳税事项进行筹划、运作。

(四)审计事项咨询

1、提供审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咨询服务;

2、对公司经营活动中需要提供审计报告的事项进行咨询服务(财务咨询以外的服务项目另行收费)。

3、配合甲方全程参与审计工作,协助甲方解决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服务方式:

1、远程咨询服务(即非现场咨询服务),实行电话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

2、现场咨询服务。

三、甲、乙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甲方:

1、甲方有关财务方面的问题,可随时咨询乙方;

2、在委托期内,甲方可定期检查乙方为其所做的工作;

3、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提供合法完整的财务资料,供乙方查阅;

4、根据工作需要为审计咨询服务工作人员提供办公条件和其它便利。

乙方:

1、积极负责的为公司提供服务,乙方应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各项财务制度指导甲方做好服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最大限度维护甲方合法利益;

2、工作时间、地点应根据甲方的提议,联系约定;

3、认真做好甲方所有资料的保密,不得向甲方以外的第三者透露、出示和传播,否则将赔偿甲方因此而带来的全部损失;

4、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及时准确的办理工作范围内的事务。

四、收费标准:

经过双方商定,咨询费为____________人民币,如增加服务项目,收费项目另行商定。甲方认为需要进行实地调研,由甲方负担实际发生的费用。

五、付款方式:

1、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真实合格发票后,于完成服务后支付费用;

2、咨询费通过银行转账付至乙方帐户。

乙方户名: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

六、甲乙双方合作的期限

甲乙双方合作的期限是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如任何一方需提前终止协议,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同意后,本协议终止。

七、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的商业机密,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者泄露,否则将赔偿对方因此而带来的全部损失。

八、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根据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不采取诉讼方式,仲裁裁决的结果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在争议解决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本协议应继续履行。

九、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条款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的不负违约责任,但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48小时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7日内向另一方提交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条款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的报告,同时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聘请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为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师_________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指定_________为法律顾问的联系人。

二、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1、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书。

2、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和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3、接受甲方委托,参与经济合同谈判。

4、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5、应甲方要求,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6、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其它法律事务。

三、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缴纳聘请律师费_________元。律师费用按季缴纳,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以及项目谈判,收费按规定另议。

五、律师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费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应向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期限为_________年。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

甲方因业务需要,聘请乙方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原则下,共同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委任

应甲方聘请,乙方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

第二条原则及目的

法律顾问依法执行职务,遵循“诚实、守信、尽责”的原则,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之前提下,以甲方利益至上,全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服务期间

服务期间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服务时间为非节假日的8时至17时。

第四条工作配合

1、法律顾问每月定期赴甲方处,协助甲方解决日常工作中的法律问题,汇报为甲方工作之进展。特殊原因不能如约前往的,由双方协商解决。遇节假日的顺延。

2、如有非正常情况,急需法律顾问出面解决的,可不受第一款之限制。

3、甲方指定一名职员协助法律顾问做些辅助性工作,给法律顾问提供有关业务资料,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等。

第五条法律顾问服务范围

(一)工作计划

若甲方能提供具体工作计划的,按双方最后商定之工作计划执行。

(二)服务内容

1、解答甲方法律询问;

2、根据甲方需要,参与甲方有关经济业务洽谈,提供法律帮助;

3、根据甲方要求,对甲方职工进行法律培训,进行必要的法制宣传;

4、对甲方业务上的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5、草拟、审查、修改标的额大、内容复杂的经济合同或其它法律文书;

6、应甲方要求,对有关企业进行资信调查;

7、代办公证手续,进行律师见证;

8、代理申请营业执照,代办法人登记;

9、代办股票上市登记,出具法律意见书;

10、代办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11、协助甲方进行有关项目招标、投标;

12、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与经济纠纷的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

第六条服务报酬

1、专业顾问费用

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第五条(二)款之1-5项服务为专业法律顾问业务,费用为每年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甲方须在签署本合同时一次性支付。

2、非正常业务费用

法律顾问为甲方办理本合同第五条(二)款之6-12项服务,参照乙方正常收费标准,另行优惠收费。

3、其它费用

法律顾问到本市区外为甲方处理法律事务时,所需差旅费、电话费、翻译费等可以即时清结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实报实销。

第七条合同终止

本合同可在下列情况下终止:

1、甲方或乙方严重失职及未能履行本合同所列明的任何责任,蓄意或故意违约,而在对方给予一个月通知后仍无改进或采取适当之补救措施,违约一方须对守约一方之直接经济损失负责。

2、甲方未按第六条之规定支付报酬予乙方。

3、甲、乙双方公司解散、停止经营等。终止前须书面通知对方。

第八条保障及赔偿

1、如乙方于合同期限内就有关法律业务不能与甲方协商一致而按甲方之指示全力执行本合同之责任,甲方于合同期内应补偿乙方因执行本合同之要求而受到的经济损失,包括一切诉讼、索偿及质询所引起之有关费用及赔偿责任,但在乙方或其律师蓄意或严重疏忽、过失,违约或违法的情形下除外。

2、如甲方非因第七条之规定而终止合同的,甲方应赔偿乙方所有由此所发生的合理支出、费用及终止本合同所受到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赔偿乙方余下服务期间应得的报酬。

第九条其它事项

1、转让本合同应约束双方当事人及分别的承继人和承让人,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都不可在未得到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前转让本合同之一切或部分权益或责任(包括具体法律顾问人选之更换)。

2、保密除经甲方许可或于执行职务时必须外,乙方于本合同期间及其后不得向第三者透露任何因受甲方聘任所知悉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3、合同完整本合同中部分条款若因双方不能协调一致或因法律、当事人权利变更而不能执行或无效,本合同其余条文之有效性、合法性及可执行性并不因此而受损。

4、合同修改本合同一切条文必须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作出修改、删除和增加。

5、争议解决本合同双方在阐释或履行本合同时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诉至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生效。合同到期,如无一方书面提出中止本合同,按约顺延。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法律顾问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企业法律顾问合同篇2

聘请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为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师_________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指定_________为法律顾问的联系人。

二、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1、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书。

2、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和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3、接受甲方委托,参与经济合同谈判。

4、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5、应甲方要求,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6、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其它法律事务。

三、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缴纳聘请律师费_________元。律师费用按季缴纳,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以及项目谈判,收费按规定另议。

五、律师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费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应向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期限为_________年。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法律顾问合同篇3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

乙方:律师事务??

甲方因业务需要,聘请乙方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原则下,共同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委任

应甲方聘请,乙方指派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

第二条 原则及目的

法律顾问依法执行职务,遵循“诚实、守信、尽责”的原则,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之前提下,以甲方利益至上,全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服务期间

服务期间由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止。 服务时间为非节假日的 8 时至 17 时。

第四条 工作配合

1、法律顾问每月定期赴甲方处,协助甲方解决日常工作中的法律问题,汇报为甲方工作之进展。特殊原因不能如约前往的.,由双方协商解决。遇节假日的顺延。

2、如有非正常情况,急需法律顾问出面解决的,可不受第一款之限制。

3、甲方指定一名职员协助法律顾问做些辅助性工作,给法律顾问提供有关业务资料,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等。

第五条 法律顾问服务范围

(一)工作计划

若甲方能提供具体工作计划的,按双方最后商定之工作计划执行。

(二)服务内容

1、解答甲方法律询问;

2、根据甲方需要,参与甲方有关经济业务洽谈,提供法律帮助;

3、根据甲方要求,对甲方职工进行法律培训,进行必要的法制宣传;

4、对甲方业务上的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5、草拟、审查、修改标的额大、内容复杂的经济合同或其它法律文书;

6、应甲方要求,对有关企业进行资信调查;

7、代办公证手续,进行律师见证;

8、代理申请营业执照,代办法人登记;

9、代办股票上市登记,出具法律意见书;

10、代办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11、协助甲方进行有关项目招标、投标;

12、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与经济纠纷的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

第六条 服务报酬

1、专业顾问费用

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第五条(二)款之1-5项服务为专业法律顾问业务,费用为每年人民币 元,甲方须在签署本合同时一次性支付。

2、非正常业务费用

法律顾问为甲方办理本合同第五条(二)款之6-12项服务,参照乙方正常收费标准,另行优惠收费。

3、其它费用

法律顾问到本市区外为甲方处理法律事务时,所需差旅费、电话费、翻译费等可以即时清结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实报实销。

第七条 合同终止

本合同可在下列情况下终止:

1、甲方或乙方严重失职及未能履行本合同所列明的任何责任,蓄意或故意违约,而在对方给予一个月通知后仍无改进或采取适当之补救措施,违约一方须对守约一方之直接经济损失负责。

2、甲方未按第六条之规定支付报酬予乙方。

3、甲、乙双方公司解散、停止经营等。终止前须书面通知对方。

第八条 保障及赔偿

1、如乙方于合同期限内就有关法律业务不能与甲方协商一致而按甲方之指示全力执行本合同之责任,甲方于合同期内应补偿乙方因执行本合同之要求而受到的经济损失,包括一切诉讼、索偿及质询所引起之有关费用及赔偿责任,但在乙方或其律师蓄意或严重疏忽、过失,违约或违法的情形下除外。

2、如甲方非因第七条之规定而终止合同的,甲方应赔偿乙方所有由此所发生的合理支出、费用及终止本合同所受到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赔偿乙方余下服务期间应得的报酬。

第九条 其它事项

1、转让 本合同应约束双方当事人及分别的承继人和承让人,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都不可在未得到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前转让本合同之一切或部分权益或责任(包括具体法律顾问人选之更换)。

2、保密 除经甲方许可或于执行职务时必须外,乙方于本合同期间及其后不得向第三者透露任何因受甲方聘任所知悉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3、合同完整 本合同中部分条款若因双方不能协调一致或因法律、当事人权利变更而不能执行或无效,本合同其余条文之有效性、合法性及可执行性并不因此而受损。

4、合同修改 本合同一切条文必须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作出修改、删除和增加。

5、争议解决 本合同双方在阐释或履行本合同时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诉至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生效。合同到期,如无一方书面提出中止本合同,按约顺延。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法律顾问一份。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本协议由以上各方于 年 月 日签署于 。

企业法律顾问合同篇4

聘方(甲方):

受聘方(乙方):

为了适应工作的需要,甲方聘请乙方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一、乙方指派金维公司总经理为甲方的常年法律服务的总负责人,客户服务部负责日常联系和日常事务处理,同时指定律师负责解答甲方管理和经营过程中的法律咨询问题。

二、企业信用法律顾问服务的作用,本合同的顾问服务主要针对顾问甲方在对外交易过程中的信用法律顾问服务。法律顾问在参与重大经营决策、规范企业改组改制、健全企业规章制度、处理诉讼非诉讼事务、防范企业经营风险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企业领导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依法经营管理的得力参谋和助手。

1、能增强企业的法律防范意识,减少、降低法律风险。法律顾问是企业规划远景的好参谋,可帮助规划企业的整体战略和局部策略,又可以就某些专项事务提供法律意见,企业可随时就所遇到的问题向顾问律师咨询,使企业的运行有着良好的法律保障。

2、充当代理人有着明显的优势。由法律顾问充当企业诉讼或仲裁案件的代理人,与直接聘请其它律师作为代理人的不同之处,就在于顾问律师能够更好的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融会贯通地灵活应用,将诉讼或仲裁的代理方案予以策划,设计好庭审策略,在事前为保证胜诉夯实基础。

3、能帮助企业健全制度,最大化地预防纠纷发生。顾问律师可以为企业草拟各种规章制度或其它法律文书,起到增强企业自身素质,使其管理合乎法律及规范化;为企业草拟、审查合同,健全合同制度,预防合同纠纷发生。

4、能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企业有了法律顾问,在与对方出现纠纷时,顾问律师可以律师的名义出具律师函等,一则可以固定证据,二则会给对方造成一定的压力,便于解决很多原本要通过诉讼法才能解决的问题。

5、能为企业树立良好的形象,协助参与对客户的信用管理,专业法律顾问也是企业诚信的一种象征,是企业的第二张名片,给客户良好的印象。

三、合同约定的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一)针对交易过程中的信用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1)为甲方就其日常业务运营中所提出的问题或疑问进行法律研究,提供口头或书面的法律咨询;

(2)根据甲方要求,审查并修改甲方因日常业务运营需要而与第三方签订的协定、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书,出具法律意见;

(3)就甲方在日常业务运营中的债权债务纠纷等有关事项,与第三方进行交涉,出具律师函,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4)应甲方要求,草拟、修改、审查甲方在生产、经营、管理以及对外联系中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5)应甲方要求,参与重大经济项目谈判,审查和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书。每年1次;但参与10万元以上的重大经济项目谈判,乙方可酌定优惠收费;

(6)依据甲方要求,乙方每月指派律师上门为甲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服务时间为每次1个工作日。每季度1次;(7)应甲方要求,乙方为甲方提供3件标的分别在3000元以内的诉讼代理服务;

(8)就甲方在日常业务运营中的债权债务纠纷等有关事项,与第三方进行交涉,出具律师函(无数限制)等,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9)参与并协助甲方同政府相关部门、各商业合作伙伴就甲方的经营和业务进行沟通;(10)委托催款案件免收案件前期委托费;

(11)提供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12)诉讼案件根据国家规定,律师代理费按照标的的1-5个点收取,最低律师代理费不得低于3000元;

(13)非诉讼代理收费:标的在5000元以下,按比例收取50%;5000-15000元按35%收取;15000-50000按30%收取,在此基础上可享受法律顾问的8折,同时所发生的调档费等由委托方承担。

(二)公司内部关系中:该部分服务费实行优惠,具体另行商议。

1、为股东提供公司、工商法规的咨询和相关行业法律法规信息;

2、帮助公司制定合理的信用管理政策和合同管理制度;

3、为公司的重大经济活动和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或法律信息;

4、协调劳资关系、规范劳资合同关系、提供劳动法律咨询;

5、解决劳资之间的劳动纠纷,担任劳动仲裁、诉讼的代理律师;

6、公司对内关系中所涉及的其他纠纷的解决;

四、受聘律师的权利:

1、查阅与承办的法律事务有关的甲方内部文件和资料;

2、了解甲方在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活动中的有关情况;

3、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的差旅费和调查取证等必要费用由甲方负责实报实销。

五、受聘律师的义务:

1、应当及时承办委托办理的有关法律事务,认真履行职责;

2、应当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提供顾问服务;

3、应根据本合同规定和甲方委托授权的范围进行工作,不得超越委托代理权限;

4、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在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或仲裁活动中担任对立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5、在其受聘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之间发生争议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得代理任何一方参加诉讼或仲裁;

6、接触、了解到的有关甲方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活动中的业务秘密,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

六、法律服务具体工作方式

1、随时提供法律咨询(一般情况下通过电话及传真、电子邮件方式);

2、紧急或重要情况下上门提供法律咨询(情况允许,尽可能地事先预约);

3、书面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出具法律意见书,拟定法律解决方案,代理出具律师催收函

七、甲方认为乙方指派的律师不能适应工作需要,可以要求乙方另行指派,乙方应予满足。

八、经双方协商,由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顾问费人民币10,000元。此费用应在法律顾问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

九、甲方应指派专门人员负责向乙方传递法律服务的要求和内容,形式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为主要方式,内容应明确简洁。

十、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暂定年,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本合同届满之日,双方均未提出书面异议,本合同顺延一年,并依此类推。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年月日:年月日:

企业法律顾问合同篇5

顾字()第号

聘请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受聘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e-mail:

邮编:

订立合同日期:

聘请方与受聘方双方本着诚意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由聘请方聘请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签订本合同,以昭信守。

一、经聘请、受聘双方协商一致,受聘方委派律师担任聘请方的法律顾问。

二、法律顾问为聘请方提供下列法律服务

1.为聘请方的重大决策、民商事行为、行政行为及其他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或进行法律论证;

2.协助聘请方建立健全依法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参与聘请方重大决策和其他法律事务的调研、谈判活动;

3.草拟、修改、审查聘请方在依法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4.代理聘请方的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5.受聘请方所属机构的委托,代理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6.指导和协助聘请方及聘请方所属机构的法规工作,向聘请方工作人员宣传法制、解答法律咨询、开展普及法律常识活动,提供法律、法规信息。

法律顾问应确切及审慎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并应确切及审慎履行一切由法律、惯例及传统使其对聘请方所承担的义务,而不以上列.为限。

三、服务时间和方式

受聘方委派律师接受聘请方通知随请随到。

法律顾问提供服务除本合同的约定外,以知悉聘请方的请求为准,不以时间为限。

法律顾问直接与聘请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人员进行工作联系。

四、聘请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法律顾问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对不称职的法律顾问,有权要求受聘方更换。

五、聘请方应向法律顾问提供本系统行业、部门和单位制订的有关法规、政策性文件、资料,可能涉及法律问题的重要会议,应邀请法律顾问列席。

受聘方接受聘请担任法律顾问后,基于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和本合同的约定,对任何直接或间接从聘请方获得的信息或资料,负有职业保密(权利及)义务。未经聘请方书面同意,受聘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目的。该职业保密(权利及)义务及于法律顾问的'助理、雇员或任何在提供职业服务上的协助人。

职业保密义务不受时间限制。

法律顾问应依法律及正当程序,使用其一切经验、知识及业务上的资源尽力维护聘请方的合法权益,就聘请方所提出的权利或主张是否可行,向聘请方认真提供意见;对于受托处理的事务应谨慎研究,并热心处理,不得无故延宕,并应及时告知关于受托处理事务的进展情况。

六、聘请方应为法律顾问及其助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用品,为律师及其助理人员提供食宿等。

七、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八、聘请方每年法律顾问费为 万元整(¥),于合同签订生效后三日内支付。贵阳市城区以外的交通费、差旅费、住宿费在征得聘请方同意后实报实销。

九、法律顾问受任的聘请方、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的重大专项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设立、收购、资产置换、破产,以及诉讼、仲裁,于本合同外另行签订专项合同并按不高于80%的比例优惠收费。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聘请、受聘双方在实施过程中可以补充完善。如果需要变更、终止、延长时,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按照新签订的合同履行。

十一、本合同在聘请、受聘双方签订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均应全面认真地履行合同。

十二、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聘请方:应聘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代理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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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合同篇6

聘请人(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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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聘执业机构(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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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甲方决定聘请乙方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下称法律顾问)。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就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事项达成一致,于 年 月 日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聘请乙方为常年法律顾问,在下列四个方面为甲方提供经常性法律服务:

1、就甲方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或进行指导,草拟、审查法律文书,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应邀参与甲方的经营或其它重大事项的决策或谈判;

3、协助甲方开展法律普及活动,帮助甲方建立内部法律事务机构;

4、接受甲方委托参加诉讼、仲裁、调解活动以及其它民事代理或刑事辩护性质的活动。

二、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要求,指派 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师在必要时可将部分法律服务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师及助理人员协助完成;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提供服务时,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合同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

三、双方商定乙方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年限为壹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乙方免收法律顾问费,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有关的异地交通、住宿、调查、审计、鉴定、公证等费用由甲方负担;在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期间,法律顾问按本协议第一条第4项规定办理法律事务,乙方优惠收取律师费(异地办案差旅费、资料费应由甲方全额承担)。

五、根据甲方具体需要,法律顾问办公形式分为定期上门办公和不定期在所办公两种,双方一致同意以不定期在所的办公形式为主。甲方应为法律顾问提供相关资料,及时反映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材料;甲方可以指派法律顾问助理,加强甲方法定代表人与法律顾问之间的联系,协助法律顾问开展工作。

六、乙方及律师的义务:

1、律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律师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3、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发表顾问意见;

4、律师无权超越甲方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甲方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

5、乙方或律师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6、乙方和律师对甲方负有保密义务。

七、甲方的义务:

1、与乙方律师诚信合作,为乙方律师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向乙方和律师如实提供与法律顾问服务事务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2、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或律师;

3、如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和律师;

4、按照约定支付其它费用;

5、向乙方和律师提出的要求不应与法律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相冲突。

八、乙方和律师对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有特殊保密要求的,应当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以保密协议的约定为准。

九、乙方和律师应将已经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为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如实告知甲方。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乙方有权作出回避的安排。

十、乙方和律师均无权利和义务代理甲方处理本合同约定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范围以外的其它法律事务。如甲方确需和律师提供有关其他法律事务的服务的,应当与乙方另行签订法律服务合同。

十一、此协议正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金华市司法局备案,双方盖章或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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