敷衍写出的申请书往往会给人留下非常不好的印象,因此我们需要认真对待,只有深入了解申请书的写作要求,才能将它写得更合理,以下是推荐范文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土地合证申请书6篇,供大家参考。
土地合证申请书篇1
申请人:赵天伦 男 汉族 初中文化 56岁 住界首市王集镇赵集行政村赵玉庄157号
被申请人:赵天现 男 汉族 初中文化 56岁 住界首市王集镇赵集行政村赵玉庄
请求事项:请求依法确认,将位于赵玉村东头桥西柏油路南的一宗土地的使用权(东邻赵天现、西邻沟北邻路南邻地)确权给申请人使用。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同住赵玉庄,申请人赵天伦的父亲赵金亮和被申请人赵天现的父亲赵金拔是亲兄弟。申请人赵天伦的父亲赵金亮在世时,因申请人赵天伦的弟弟李修贤(小时候给姓李的了)xxxx—xxxx年在赵玉村桥西路南烧吊窑,占用赵集寨瞿金佳组的荒地,申请人的父亲赵金亮就把自己的可耕地1.7亩,和同村村民赵天山的可耕地(东地大园子)进行调换,赵天山又和同村村民赵锦金的可耕地(在赵集寨后)进行调换,赵锦金又和瞿金佳进行调换。这样经过四次调整,就把赵集寨瞿金佳组在赵玉村东头的可耕地调到了赵集寨后。xxxx年申请人赵天伦的弟弟李修贤不烧吊窑时,又把此1.7亩可耕地,退还给申请人赵天伦的父亲赵金亮。xxxx年因申请人的父亲赵金亮年老多病,就把此地块交给被申请人赵天现代耕代种至今。申请人的父亲赵金亮死后,有申请人赵天伦一人出钱出物办的丧事,其他人没有出过一分钱,因为申请人的继母曹美荣仍然在世,
申请人赵天伦并没有主张使用权,因此地块的收入属于申请人的继母曹美荣受益,现在申请人的继母曹美荣已去世,申请人依法要回此地块的使用权。申请人赵天伦多次找到被申请人赵天现协商解决此事,但被申请人赵天现,以替申请人的父亲赵金亮看病付过药费(没有任何证明只是口说)和此地块已经曹美荣调到梁庄西头为由拒不把此地块的使用权交给申请人赵天伦。经村干部、镇司法所多次调解无效。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十六条、《安徽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申请王集镇人民政府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附: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以证实自己有诉讼的权利。
2、xxxx年地改时赵玉村的地亩册子以证明所争议地块的使用权属于申请人的父亲赵金亮。
3、xxxx年xx月xx日赵天现与赵华东签订的合同及被申请人领取租金的证词一份以证明被申请人赵天现说xxxx年之前已调整为假话。
此致
王集镇人民政府
申请人:
土地合证申请书篇2
申请人:______(性别、年龄、籍贯、详细住址)
被申请人:______(性别、年龄、籍贯、详细住址)
申请事项:
请求____镇政府依法确认位于____村____组与____村____组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土地使用权属于我所有。
事实与理由:
该地块属于我村____组所有。70年代,在____路的西边开挖一条南北方向的河道,把我组的土地一分为二,之后,经村、组干部同意,从70年代开始,我家就在该土地上进行种植树木,后因架设高压线路,树木被砍伐后,我家继续在该土地上种植其他植物至今,没有任何人提出过异议。
______年春天,被申请人______在该土地上种植瓜果,被我母亲毁坏,后经人调解无果,被申请人又把草堆在诉争的土地上。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地侵犯了我的权利,我多次找当地派出所、司法所要求处理,均无结果。
被申请人______作为外村人,强行侵占我的土地,该土地与他无任何关系。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的行为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现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现申请____镇政府依法对该诉争的土地作出确权认定。
此致
____镇人民政府
申请人: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合证申请书篇3
申请人刘明山,男,汉族,生于1933年11月6日,贵州习水县人,住本县官店镇先丰村湾头组。农民。被申请人刘天万,男,汉族,出生年月不详,籍贯、住址、职业同上。第三人刘天树,男,汉族,出生年月不详,籍贯、住址、职业同上。系先丰村湾头组组长。请求事项请求镇人民政府依法将棕树丘耕地(田)的使用权确定给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立即将该耕地归还给申请人。事实与理由1983年8月,申请人从同居一排房子的陆昌友手中以350月的转让金转得土地一块,地名为棕树丘,当时在场人有刘明万、刘光龙、刘应云等人,被申请人使用该土地至今。1987、1988年曾有人无理争夺,当时乡领导陆久堰、陆远州先后来了解情况后宣布该土地的使用权归申请人,仍由申请人管理使用,同时还给申请人增加公粮200斤。申请人在管理使用期间,一直按国家规定上缴农业税和各项提留,直到国家免收农业税为止。20xx年9月被申请人刘天万以该地为本组组长(第三人)以现金5300元卖给他为由,强行进行耕种,遂发生权属争议。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制止申请人和第三人的不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向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望政府支持申请人的请求为盼!
此致习水县官店镇人民政府
申请人:
20xx年3月5日
土地合证申请书篇4
尊敬的领导:
浚县洁美水洗厂成立于__年,注册资金100万元。主要从事大中型宾馆、饭店、制衣厂等布草、布料、成品及半成品服装等的洗涤、熨烫业务。法人代表:ddzd,厂址现位于浚县卫河路中断,员工30余人。
多年来本厂不断改进技术,投放大量资源,引进多条先进的水洗设备。现生产设备有大型水洗机四台,烘干机三台,熨烫机一台,运输车辆三辆,业务联系车两辆。
主要客户来浚县鹤壁新区及周边地区规模较大的宾馆、饭店、制衣厂等,我厂__年及__年产值均达人民币200多万元。
近年来,我厂努力学习国际国内先进的洗涤技术,保持市场信息渠道通畅,积极借鉴国际市场的运作经验和产品创新能力,绝不为了获得市场份额,一味压低价格,最终导致获利能力不高,微利甚至亏损经营。我厂厂长何现平亲自带领技术人员到郑州、长垣、周口等地学习及借鉴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管理方式,获益良多。并计划在本年年底前往上海机械厂,学习新的机台改革技术,购置添加最新的水洗设备,让企业先进的设备产生更大的利润。
本着以“质量至上、团结务实、创新高效”的宗旨服务于广大客户,我厂能以最快的速度根据客户的需求做出最好的服务,为客户提供超值的产品和服务是我们永远不变的目标。今天洁美水洗厂的健康成长,全赖于客户们多年来的鼎力支持,今后我们将不断提高内部管理水平,紧随市场变化,不断创新,提升服务质量,为客户提供更多的实惠。
宾馆餐饮服务业的发展为我们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正是看准这一发展机遇,决定扩大生产,此次投资预计用地面积10至20亩左右,投资总额500万,预计年产值1000万元,达产后年税收100万;厂房建筑面积大约占地3000平方米。仓库占地面积约1500平方米。办公楼占地约500平方米。员工宿舍占地约500平方米。厂区内厂房分两栋,每栋占地面积约为1500平方米。可解决下岗职工200人左右。
新厂投产后,将在浚县产业集聚区形成一个水洗服务加工基地,辐射鹤壁、滑县、淇县、汤阴、濮阳等地,为浚县经济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望政府部门给予支持!谢谢!
此致
敬礼!
申请单位:
申请时间:
土地合证申请书篇5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明晰农村土地产权关系,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加快推进我区农村集体土地登记确权发证工作,根据《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全会精神,以第二次土地调查为契机,以建立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为目标,维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土地合理利用,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加快城乡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任务目标。本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按照土地总登记模式开展,其主要工作任务是对城镇建成区以外的所有农村集体土地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到年底,全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全面完成,全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完成50%以上。到年底,全面完成全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在此基础上,基本建立全区城乡一体化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以“权属来源合法、界址清楚无争议、面积量算准确”为原则,严格执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严禁通过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将违法违规用地合法化。
(二)便民高效服务。本着方便群众、提高效率的`原则,以镇(街道)为单位设立服务窗口,抽调业务精干人员,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三)妥善处理权属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本着依法依规、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实事求是、维护和谐稳定的原则,妥善处理因土地权属而引起的争议或纠纷,积极化解土地矛盾。
(四)充分利用已有成果资料。包括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中形成的图件、数据库成果资料,年以来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成果资料,还包括近年的土地利用动态遥感影像资料、土地统计台帐等资料。
(五)加强信息化管理。与日常地籍管理、地籍管理信息化建设相结合,实现土地登记与土地调查有机衔接,推进地籍信息化动态管理、查询,基本实现城乡统一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全面提高地籍管理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基础和核心地位。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底前,完成全区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编写、论证工作,成立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全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范围,根据确定的范围落实工作经费;根据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区、镇(街道)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相应机构,落实培训区、镇(街道)、村、国土资源所以及专业测绘队伍参与确权调查有关工作人员;发布全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公告。
(二)实施阶段。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调查和村庄地籍调查,建设农村地籍数据库和城乡一体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以农村地籍数据库为基础,按照土地总登记的要求,集中受理确权登记申请。登记申请资料和地籍调查成果经初审符合登记要求的,以村为单位将权属审核结果进行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经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区政府审批后,为权利人颁发集体所有权证书、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或宅基地权利证书。
(三)总结检查阶段。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发证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对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的成果资料进行整理、自查和数据汇总,对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工作成果、数据报告和工作总结,上报市加快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一)权属确认。
1.区别对待,依法确认集体土地所有权。
(1)凡是土地界线清楚,土地更新调查时已签订了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由相邻权属单位重新签字盖章确认后,采取“组有村管”的方式,将《集体土地所有证》发放给村民委员会。
(2)属于镇(街道)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确认给该镇(街道)农民集体,没有镇(街道)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镇(街道)集体土地所有权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代为行使。
(3)不能证明属于镇(街道)农民集体所有或村(社区)小组农民集体所有的集体土地,应依法确认村农民集体所有。对于已经打破了村(社区)小组农民集体土地界线的地区,应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给村农民集体。
(4)因“合村并组”导致行政村或村(社区)小组区划调整的,将土地所有权确定给合并后的村农民集体所有,但不得改变各农业集体成员在合并前所享有的土地份额。
(5)因采煤塌陷村庄搬迁、土地综合整治等情形,涉及土地所有权调整的,要在经农民集体协商同意或按土地调整协议约定,确保农民利益不受人侵害的前提下确定土地所有权。
2.注重现实,稳妥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
(1)凡属于经过依法批准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按照批准文件确权。
(2)凡属于历史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按不同时期的政策规定确权。之前占用并使用至今的,按实际使用状况确权。至之间占用并使用至今的,按照《村镇建设用地管理条例》等规定处理后确权。以后占用的,按照占用时的《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后确权。
(3)依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的镇(街道)、村企业,因破产、兼并、改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土地登记。但镇(街道)、村办的企业以及学校、医院、敬老院等单位因管理权限上收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因此而发生变化,土地权利仍确定给原权利人。
(4)镇(街道)、村办企、事业单位因倒闭、合并等原因导致土地闲置的,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原土地所有权人收回,另行安排使用。
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确权登记:
①土地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
②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③以兴办“乡镇企业”、“镇(街道)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为名,非法占用(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
④以租代征使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
⑤明确定性为“小产权房”的;
⑥土地管理政策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尊重历史,分阶段确认宅基地使用权。
(1)根据《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超出面积只登记不确权发证。
(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勘丈,制作宗地图和进行土地登记,按法定面积标准予以确权。
(3)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应按当时的政策规定确权宅基地使用权,超过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勘丈,制作宗地图和进行土地登记,按法定面积标准予以确权。
(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应依法确权宅基地使用权,超过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确权,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按照法定的土地面积标准重新确权登记。
(5)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只要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以确定其宅基地使用权,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房屋拆迁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宅基地使用权由农民集体收回。
(6)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依法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认宅基地使用权;因继承房屋而取得的宅基地,可以确认宅基地使用权。
(7)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认宅基地使用权。已经确认宅基地使用权并颁发证书的,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宅基地由农民集体收回。
(8)新申请的宅基地,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确权和登记发证。
(9)原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集体经济组织机构调整而转到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因工作需要离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或转为城镇户口等原因,宅基地仍在继续使用,面积符合规定的,由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出具证明材料,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确权登记:
①宅基地使用者未申请登记的;
②地上建筑物权属不清的;
③土地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
④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⑤一户多宅的;
⑥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建造住宅的;
⑦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乡、村建设规划的;
⑧出租、出卖住房后,再次申请宅基地的;
⑨经批准即将征用、拆迁的宅基地;
⑩土地管理政策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建立土地登记簿。宗地划分、宗地编号、地类编号、界址点编号、宗地图编绘及要素内容等按有关规定执行。凡确权登记的宗地,必须根据土地登记审批表填写土地登记卡,将登记卡按街坊(村)及宗地号顺序排列组装成土地登记簿,并按土地登记卡建立土地归户卡。在建立纸质土地登记簿同时建立电子土地登记簿,并明确专人管理及更新,确保其现实性、真实性。
(三)争议地、插花地、无权源土地等土地的处理。切实做好对争议地、插花地、飞地及无权源土地的处理。加强对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对协商不成无法确认权属的土地,以争议地单独划出统计造册,暂不确权发证。插花地及飞地,能够确定权属的,应予登记发证;暂时无法划定权属的地块,可维持现状,但应调查统计造册。对无权属来源的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可调查上图,统计造册,暂不确权登记。
(四)工作协作。区人民政府是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主体,具体负责和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每个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权属界线调查确定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界址调查确定的部署和组织落实,并协助国土资源部门对集体土地登记申请情况进行初步审查。村委会负责在指定时间内,按照历史形成及目前实际拥有的土地权属范围,协商划定各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之间的权属界线,埋设界线拐点,按规定完成指界人签字盖章确认手续,组织完成村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界址调查、设定和指界人签字盖章确认等工作。
五、工作程序
(一)申请。
1.集体土地所有权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分别属于镇(街道)、村、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其中村是我区集体土地所有权最基本的权利主体。
请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4)其他证明材料。
有下列资料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来源资料:
(1)土地详查时颁发的土地所有权证;
(2)实施《六十条》时确定为集体土地的相关资料;
(3)镇(街道)、村共同出具有关面积和界线证明;
(4)其他有关证明农村土地权属的历史资料及集体土地所有权形成和演变的资料。
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由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组织)及法定代表人或使用集体土地的个人申请登记,宅基地由户主申请。
请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4)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由村委会出具证明,镇或街道审查);
(5)其他证明材料。
(二)地籍调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各镇(街道)及专业测绘队伍开展地籍调查。全区农村土地所有权调查统一使用1:10000比例尺的基础图件。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形成的村集体土地权属调查的资料、图件为基础,充分利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指界资料,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界址点的现场标定和测量工作,采用gps定位技术实测所有权界址坐标。原签订的《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及调查成果不能满足此次所有权总登记发证要求,需增设界址的,可按原《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确定的界线和走向,由各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人现场指认和设置界标,并作为原协议书的补充,用于所有权登记发证。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界线核定工作优先采用双边确界模式;其次可采用农民集体各自单边走界模式(重叠部分为争议区);如相邻农民集体中的一方不配合、不提供单边界线的,可采用缺席指界模式核定双方界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确认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和《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及数据库建设技术细则》的要求,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调查工作,全区村庄地籍调查统一使用1:500比例尺的基础图件,土地用途具体分类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确定。
已办理土地登记发证的国有农场和其他国有土地,可直接以登记确认的界址为依据,确认相邻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权属界线。
(三)登记材料组织汇总。以村为单位,各镇(街道)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已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籍调查成果及申请资料,并对材料初审,按每月一次汇总初审通过的材料报送至区国土资源分局;
(四)审核。区国土资源分局根据各镇(街道)报送的地籍调查成果及申请资料,对土地权属性质、权属来源、四至、面积、用途(地类)等进行审核。
(五)公告。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确权登记结果在现场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15日。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公告张贴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宣传栏或村委会宣传栏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公告张贴在登记宗地现场和该宗地所有权人办公场所宣传栏内;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公告以村为单位集中张贴在该村委会宣传栏内。
(六)注册登记、颁发土地证书。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由区国土资源分局报区人民政府批准,予以注册登记,并向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颁发土地证书。登记卡应记载权属总面积及耕地面积和建设用地面积,土地证书填写土地权属总面积。利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成果的,应在土地证记事栏加以备注。
六、工作成果
(一)文字资料:工作方案、工作总结、有关文件、会议资料等。
(二)图件成果:反映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的村庄地籍图,宗地图。
(三)调查统计表册:以行政村为统计单位的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未确权登记宗地(含有争议宗地)及国有土地权属面积统计表;以镇(街道)为统计单位的集体所有土地、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未确权登记宗地(含有争议宗地)及国有土地权属面积汇总表。
(四)土地登记资料成果:土地登记申请表及有关权源文件,土地登记审批表,土地登记申请审核情况公告(存根和照片),土地登记卡、归户卡、土地证书签收簿,宗地图(界线相邻各方签字盖章)、坐标册等资料。
(五)数据库成果:建立全区农村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包括调查数据、登记数据等。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组织成立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工作的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和情况综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业务指导和检查,推进工作落实;财政部门负责将工作经费纳入预算,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并监督资金使用;农业部门负责协助确定集体土地地类、位置和面积;公安部门负责协调调阅户籍档案;民政部门负责行政边界确定和行政边界争议调处工作;林业部门负责协调国有林区与农村集体土地的权属界限工作;水务部门负责协调水利设施占用的国有土地与农村集体土地的权属界限工作;公路部门负责国道、省道等道路占用的国有土地与农村集体土地的权属界限相关工作;区信访、法制部门负责协调在签界工作中可能出现的信访维稳问题,并提供相关法律支撑。
(二)保障工作经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工作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要加强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三)严格规范工作。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使用国土资源部统一制发的土地登记表格。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具体操作规程,依据《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及数据库建设技术细则》实施。要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资料的管理,保证资料的全面、完整和规范。严禁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乱发证书。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资料的管理,保证登记资料的全面、统一和规范,确保土地权利证书发放到权利人,严禁以统一保管等名义扣留、延缓发放。
(四)严肃责任追究。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将该项工作纳入国土资源工作责任目标;建立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度汇总统计和通报制度,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区政府,对工作进展慢的实行挂牌督办乃至警示约谈。
八、省、市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土地合证申请书篇6
申请人:××省××市××制药厂
地址:××省××市××路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申请人因引入外资扩大生产规模,进行基础建设,现依法申请生产用地8000平方米。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是国家“××”计划重点建设项目,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壮大,现已发展成为以制药为主,养殖、种殖、贸易为辅的大型企业集团,成为我国制药行业的排头兵。为进一步扩大生产、提高产品质量,本厂于 年与 ××制药公司共同出贵,拟建一条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药品生产线,约需建厂房6座,科研楼一座,外籍科学家公寓一座,共占地约 平方米。而目前我厂现有空地仅 平方米,远远不能满足进一步扩大生产的需要。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现根据《××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向××市人民政府上地管理部门提出如下用地申请:申请用地面积为 平方米,土地位置在本市之内,最好能与本厂旧址毗邻。
以上申请,敬请批复。
××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市××制药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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