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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双随机自查报告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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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双随机自查报告5篇

2023年双随机自查报告篇1

根据x地税直查(20xx)2002号文件要求,我企业高度重视x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对企业所得税的此次稽查,成立专门的自查工作小组,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学习,采取了自查与聘请税务师事务所税务专业人员协助相结合的方式,于20xx年7月13日-17日针对企业所得税进行自查。目前,自查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本次自查的时间范围和涉及的税种范围

本企业本次自查主要为20xx至20xx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情况。

二、自查工作的原则

1、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国家财经税收相关法规,对本企业20xx至20xx年度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税种进行彻底的清查,力求做到不疏忽、不遗漏。

2、把握契机,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提前化解税务风险。我企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彻底清理违法及不规范涉税事项,并以此为契机,加强我企业税务基础管理工作,并改善我局税务管理工作的盲点弱点,提高我企业的税务工作管理水平。

三、自查结果

经过为期一周的自查工作,我企业20xx年—20xx年税务工作基本遵守国家相关税收及会计法律法规,依法申报缴纳各项税费。但工作当中难免存在疏漏,问题主要反映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等。

通过此次自查,我企业20xx年—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3096.18元;其中: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580.76元;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515.42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xx年度

我企业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没有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881.10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4580.76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项目金额

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所属费用13881.10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小计13881.10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580.76

(1)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所属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企业20xx年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13881.10元,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xx】084号文)第四条的规定,我企业应将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881.10元。

2、20xx年度

我企业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合计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4061.67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8515.42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项目金额

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14061.67

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20000.00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小计34061.67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515.42

(1)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我企业20xx年11月购入财务软件14300.00元直接计入了当期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xx】084号文)的规定,应将该无形资产分期摊销,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061.67元。

(2)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企业无需支付的20xx年应付莱思软件企业20000.00元,软件企业现己合并,并且该企业一直未催收该笔款项,根据x地税直函【20xx】89号文中“对于农电提成余额、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0.00元。

2023年双随机自查报告篇2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按照《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名府办函〔20xx〕113号)要求,我局认真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

我局以持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证的工作人员作为随机抽查的主体,结合年度执法计划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建立了 “执法人员名录库”。

二、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

我局以安全生产监管直属负责行政审批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烟花爆竹批发公司、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以及我区存在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的单位等为主体,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

三、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关地方标准的规定,在认真梳理我局监管职责基础上,逐项明确执法主体、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同时,将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和监管执法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更新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四、建立完善“双随机”抽查机制

采取“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的方式,从“两库”中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实行“双随机”抽查,做到“双随机”抽查至少应由2名持有安全生产执法证件人员组成,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中采用“双随机”抽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70%并逐年提高。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以上就是一秘为大家整理的10篇《双随机一公开自查报告》,希望对您有一些参考价值。

2023年双随机自查报告篇3

为深入推进贵安新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改革创新,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行为,从6月份开始,新区将启动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双随机”“两库一单”工作,推广运用随机检查作为新区市场监管局实施年度执法计划和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等监管执法工作的主要方式。

一是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以市场监管局稽查支队、食消处、各基层分局执法人员作为随机抽查的主体,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目前,已有30名执法人员列入名录库。

二是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以新区直管区内28家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大学城9所高校19个食堂、各乡镇95所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为主体,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并自20xx年下半年起,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每半年更新一次。

三是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关地方标准的规定,在认真梳理监管部门职责基础上,逐项明确执法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和抽查频次等,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同时,将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和监管执法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更新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四是建立完善“双随机”抽查机制。采取“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的方式,从“两库”中随 .1mi.net 机确定待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实行“双随机”抽查,做到“双随机”抽查至少应由2名持有执法证件人员组成,年度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中采用“双随机”抽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0%并逐年提高。

五是推进随机抽查与食品生产经营诚信体系衔接。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及时将随机抽查结果进行公示并纳入企业信用档案,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诚信体系建设。

去年以来,漳州市工商局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t;福建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抽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及《福建省工商局转发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在全省工商系统率先组织开展全市工商系统市场主体“双随机”抽查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其主要做法是:

一、重基础,先行先试推动双随机抽查

1、试点先行创经验。为确保“双随机”抽查工作取得实效,去年年初,该局首先在龙文区市场监管局进行试点,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订翔实工作计划,并将“双随机”对象确定为个体工商户年报信息和日常经营行为二项,采取“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方式,依法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情况和经营行为进行检查,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和市场主体时,还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现场监督以确保公平公正。在探索抓试点同时,该局及时总结提升试点经验,为全系统推广做好铺垫。

2、建立机制保推行。在试点的基础上,该局结合全市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出台《漳州市工商局关于印发推行双随机抽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建立了双随机抽查制度,将市场主体年报信息和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均纳入抽查范畴,并明确组织领导、抽查方式、抽查内容和主要流程,工作举措和目标要求;制定的方案具有较强的实践操作性和针对性,对全面推进全系统的双随机抽查工作具有明显的指导意义。实施方案下发以后,全市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进行组织部署、照章实施,目前双随机抽查工作已在全系统全面铺开。

3、强化培训促落实。为确保双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该局还专门举办双随机业务培训,以ppt的形式讲授指导基层执法人员,明确双随机抽查工作究竟要“做什么”、“怎么做”,并从软件使用、抽查操作等技术层面加强双随机抽查业务的学习培训,共培训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业务骨干45人。同时,还组织人员深入基层加强指导和督查,全面推进双随机抽查深入开展。

二、重规范,有序有力推进双随机抽查

1、努力做到“一套软件,自动匹配”。为保证双随机抽查的公平公正,组织人员开发了“漳州市市场主体双随机抽查信息软件”,供全系统基层单位操作使用,有效实现市场主体和执法人员的随机配对组合,强化了双随机工作配套。该随机抽查系统能够实现从选定的两个名单库即市场主体名单库和执行检查任务的执法人员名单库,随机抽取确定被检查的市场主体和执法人员进行一一配比,最终生成抽查任务的具体执行名单。

2、努力做到“统一口径,规范操作”。各单位开展抽查时,对列入抽查对象的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不少于5%的比例,随机抽取市场主体名单,开展年报信息和经营行为检查。名单抽取统一在福建工商一体化平台——市场监管——综合监管——监督管理——定向抽查模块中操作。企业则由省工商局随机抽完后再与各单位的执法检查人员随机抽选后配对,双随机名单抽取配对形成后,再将抽中名单派发至对应执法检查人员手中。截止目前,全市已完成2617户次市场主体抽查。

3、努力做到“一户一表,一表共用”。精心设计一份市场主体抽查监管实地核查记录表,对被抽中的市场主体实施现场检查时使用,实现一户一表。“一户一表”是独立生成的个性化表格,登载市场主体基本情况、监督检查项目及子项、监督检查人员、检查结果填写与签字确认等项目。基层工商、食药监和质监等多项职能监管必须共同使用“一户一表”,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对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检查中,执法人员严格依照“一户一表”中载明的检查项目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填写在表上,并签字确认。

4、努力做到“信息回录、结果公示”。“双随机”检查结束后,由实施该任务的执法检查人员登陆“一体化平台”填报检查结果。并及时向社会公示检查结果,不同的检查结果将对企业信用分类产生不同的影响,形成了从随机抽查到信息公示、信用分类及信用应用的完整工作链条。

三、求实效,尽心尽力做好双随机抽查

开展双随机工作中,为确保工作实效,该局还注重做到三个结合:

1、与分类监管相结合。在开展双随机抽查的过程中,将企业公示信息和经营行为情况抽查监管信息,依托全省系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实现同一企业的信用信息统一归集于该企业名下,并运用信用分类管理办法,依据企业不同信用信息归集情形,自动分为信用良好企业、守信企业、失信企业、严重失信企业。并针对企业不同信用类别,实施差别化分类监管。对信用良好和守信企业,主动减少双随机抽查次数和抽查频率;对失信和严重失信企业,增加双随机抽查比例和抽查频率,依法实施严管重罚。

2、与处置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在开展双随机抽查的过程中,结合辖区实际,调整双随机抽取的比例分布,加大对群众举报投诉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及“失信”、“严重失信”类别市场主体的抽取比例和频率;加大对高危行业和安全生产监管等特殊领域的日常抽查监管力度。调整现场检查项目内容,修订监督检查项目目录,将市场主体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双随机抽查的重要内容,引导企业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3、与开展信用联合惩戒相结合。强化抽查监管信息运用,注重监管部门之间的企业信用信息外联互通共享,以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牵头的《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为基础,依托信用漳州平台,建立全市范围的跨部门联合惩戒制度,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联合有关监管部门依法对其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增强双随机抽查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0xx年4月1日,20xx年度上半年酒泉市工商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模式全面开启。

酒泉市工商局采取随机摇号的方式,结合全市今年企业公示信息工作现状,通过甘肃省工商局信息化系统按照存续市场主体3%的比例对企业公示信息进行定向抽查。目前,全市抽查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进行,已初步建立市场主体目录库,共计摇号确定检查对象1484户,其中企业328户,个体工商户1091户,农民专业合作社65户,并同步完成了抽取名单向辖区工商所的分发工作,由辖区工商所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据悉, 20xx年度,该局已组织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进行了3次抽查,分别是“首次企业公示即时信息抽查”、“企业公示出资信息定向抽查” 、“20xx和20xx年度市场主体年报抽查”。共抽查了市场主体576户,其中抽查企业256户,个体工商户274户,专业合作社43户,其中正常户数分别为212户、241户、42户,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18户,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即时信息的17户,通过登记的住所(经管场所)无法联系的24户,不予配合的2户,已注销18户。今年上半年,按照50%的抽查比例,对全市105户从事保险业务的企业进行抽查,并向社会公示。

对于企业的抽查结果,该局采取如下措施:一是及时公开。抽查结束后,按规定将抽查结果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并记载于企业名下。二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检查中发现企业公示年报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或者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三是处理移送违法行为。检查中发现企业其他违法线索的,依法处理或按规定及时移交相关执法部门。

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推行中,该局采取五项举措,一是强化培训,将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设纳入规范化管理,制定培训方案,加强执法人员培训,从执法人员选派条件、调整情况、工作职责、检查要求等四方面做了具体规定,确保进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人员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为有效开展检查提供保障。二是明确工作流程。对检查前后各环节做了周密布置;三是明确对检查结果的处理要求。对检查后可能出现的不同情形提出了不同的处理方法;四是明确档案录入及数据应用。按照“一企一档、一批一卷”的要求,实行“谁检查谁录入”,做好检查档案的录入和管理。对检查数据提供政府决策,检查中违法行为在甘肃省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管;五是明确执法检查人员工作要求。在检查中执法人员依法进行,坚持廉洁自律,做到“四个不得”即不得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得收受企业馈赠有价证券和礼品;不得接受企业宴请;不得参与娱乐消费。

下一步,酒泉市工商局将结合实际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不断细化工作程序,加大抽查力度,克服基层监管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参差不齐、抽查工作开展困难,切实做好市场主体名录库建立,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规范执法检查流程,健全“双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衔接机制,确保抽查工作依法、有序、高效推进。

2023年双随机自查报告篇4

今年以来,梅列区工商局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全力推动“宽进”的同时,深入落实以随机抽查为主要手段的“严管”措施。在李总理7月22日提出推广“双随机”抽查机制后,梅列区局根据省局、三明市局的决策部署,立即试点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按照“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要求,积极探索检查人员随机承担检查任务的工作机制,经过近段时间实践,抽查工作成效和执法干部履职意识都有了一定提升。主要做法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双随机”抽查联动格局

在被选定为三明市工商系统探索“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的试点单位后,梅列区工商局局党组高度重视,把该工作作为全局当前的主要工作来抓,力争取得实效。一是强化意识。及时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组织学习领会李总理在7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的讲话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 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精神实质,传达省、市局关于试点工作的精神,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充分认识“双随机”抽查对于解决“任性”检查、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的意义和作用。二是强化部署。成立了以“一把手”为核心的抽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部署、分管领导抓督促、业务股室抓指导、工商所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加强与市局企监科沟通,结合中央文件精神和基层实际,发动全局干部积极建言献策,多次召开会议研讨检查人员随机抽取工作的具体实施步骤和方法,在现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框架下进行大胆创新,于7月31日制定出台了《梅列区工商局试行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检查人员随机抽取工作实施方案》。三是强化督促。将“双随机”抽查工作列入年终绩效考评,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局领导班子亲自带队,到各工商所对年报抽查工作进行现场督导,并实行周督查通报制度,督促工商所及抽查人员序时推进年报抽查工作进度。

二、坚持先行先试,制定“双随机”抽查配套措施

该局摸索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措施,理顺工作机制,以保障“双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一是建立抽查人员名录库。将区局4个工商所除执法办案组外的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全部纳入企业公示信息不定向抽取人员名录库,目前共纳入14名。同时,建立定向抽查后备检查人员数据库,区局机关除后勤股室、直属单位外,所有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全部纳入后备检查人员名录库,为后续开展的专项、定向抽查任务做好准备。二是开发“检查人员随机抽取系统”。区局开发了简易的“检查人员随机抽取系统”软件,利用该软件可随机确定被抽查企业的检查人员,并以随机抽取先后顺序确定a岗和b岗,由a岗检查人员(第一录入人)负责抽查任务的组织和录入。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后,生成《随机抽查人员工作派遣单》,一式三份,一份由市场股留存,一份由检查人员持有,一份送达被抽查企业辖区工商所。三是解决检查人员一体化平台管辖及录入权限问题。在开展“双随机”抽查试点工作期间,所有随机抽取的检查人员的一体化平台账号统一归结于市场股名下,打破管辖区域和部门权限约束,较好解决了在系统升级前检查人员的录入问题。四是推行联动抽查机制。为解决专项抽查任务专业性较强(如出资信息抽查、经营行为抽查等)与基层抽查人员专业素质参差不齐之间的矛盾,推行“股所联动”、“队所联动”制度,注册、商广、市场、检查大队等业务股、队,全面配合工商所开展抽查工作,做到一线指导、一同检查、一起研究,及时解决工商所在抽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五是量身定制抽查手册。针对前期抽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借鉴有关做法,编发了《梅列区工商局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手册》,明确抽查工作流程、内容、任务等,要求各检查人员在开展抽查前必须学习掌握,以提升抽查工作质量。

三、严格执行流程,确保“双随机”抽查成效显现

该局以此次20xx、20xx年度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为契机,深入开展“双随机”抽查试点工作。接收到省局抽取的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任务名单后,该局在有关人员的现场见证下,通过“检查人员随机抽取系统”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名单,生成《随机抽查人员工作派遣单》,并经反复核对。各组检查人员严格按照《福建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抽查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做好抽查实施前的准备,对照抽查内容进行现场检查,并依照有关规定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此次“双随机”抽查的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提高了事中事后监管透明度。该局在“双随机”抽查工作中,立足被检查对象与检查人员是双向互盲的原则,接收分派抽查任务,规范检查流程,保证了市场主体和被监督对象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促进阳光监督和执法,降低了基层履职风险,得到了被检查对象的认同和肯定。二是提高了抽查工作效率。在“双随机”抽查模式下,抽查过程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抽查人员的抽查任务随机产生,参与抽查的人员对当次抽查任务负责,做到“包干到户”,其他人员不得干预抽查过程和抽查结果,这促使抽查人员工作责任心加强,能保质保量序时完成抽查工作。如在2013、2014年度的年报抽查工作中,抽查人员均在9月1日前完成年报抽查工作,比省局要求时限提前了一个月,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三是提高了抽查工作质量。“双随机”抽查机制一定程度上克服了抽查的随意性和人情检查,促进了抽查质量提升。目前,该局89户内资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任务已全部完成,共发出限期变更经营场所的《责令改正通知书》13份,发出《责令限期履行公示义务通知书》5份,立案查处1起企业违法行为,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8户,成效较此前有了较大提升。四是提高了干部学习主动性。抽查工作的内容要求随机抽查的人员对抽查法律法规、工商法规有综合性的掌握。抽查人员为解决抽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出于对工作的责任心、使命感,促使抽查人员通过自身主动学习法律法规、掌握操作手册、请教业务股室等多种方式,来提高抽查工作水平,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检查人员学习的主动性。五是提高了经营者信用意识。在此次年报“双随机”抽查工作中,该局遵循“抽查与宣传相促进”的工作思路,加强抽查结果的运用,注重对被抽查企业及其周边市场主体的宣传,引导市场主体履行年报、公示即时信息、规范经营等法定义务,珍惜信用记录,有效提高了抽查工作的影响力和威慑力,各部门联合惩戒的制约作用也不断显现,前来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明显增加。

四、注重总结反馈,助力“双随机”抽查顺利推广

该局遵循“先行先试,积极实施,大胆摸索,稳步推进,及时总结”的原则,及时总结反馈“双随机”抽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遇到的困难,以推动“双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一是检查人员权限受限问题。由于监管的属地原则,工商所人员一体化平台账号无法查看异地工商所辖区市场主体的登记信息和年报信息,也无法对异地工商所辖区市场主体的抽查任务进行操作,这不便于“双随机”抽查工作的开展,异地工商所检查人员在抽查过程和结果录入等方面存在难题。虽然梅列局将所有检查人员账号归入市场股下,一定程度上克服了该难题,但这也不便检查人员其它日常工作的开展。因此,建议省局根据实际需求优化一体化平台有关权限配置。二是检查人员随机抽取软件问题。由于经费、时间、水平等方面的限制,梅列区局未聘请专业人员开发专业的人员随机抽取软件。目前该局制作的“检查人员随机抽取系统”相对简易,使用上还存在许多问题。因此,建议省局开发一套软件,便于全省统一操作。三是检查人员缺乏抽查经验问题。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是事中事后监管的新课题,缺乏充足经验,因此在检查过程中,查什么、怎么查、检查标准是什么、非正常情形认定时如何保证证据链的完整合法、非专业人员怎样检查账务账目等专业性强的项目,等等,这些问题始终困扰着检查人员。因此,建议省局制定统一的公示信息抽查工作规范,形成涵盖抽查工作步骤、程序、后续处理等方面的指南,促进抽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四是联合开展抽查问题。根据被检查对象反映,企业经常要应对多个部门检查,负担较重。特别是,目前大多县级实行了“三合一”,基层一个部门要同时面对上级多个部门,如果随机抽查制度不能考虑到协调的问题,基层部门就会陷入这个部门抽查刚结束,另一个部门相同或相近内容的抽查又开始的情况,加重基层和企业的负担。因此,建议省局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统筹安排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

为进一步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自xx年开始,省工商局率先在全系统探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取得良好效果。

一是制定办法。xx年5月制定了《青海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按照随机、公正、规范原则,及时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一定比例、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随机抽查名单和检查人员名单,确保抽查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二是明确方式。抽查分为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两种。对实施抽查的企业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对市场主体的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信息、存续状态等信息作为一般检查信息;对企业实缴出资、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股权变更信息、资产状况信息、对外担保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信息、行政处罚信息、通过住所或经营场所能否与企业取得联系等作为重点检查信息。

三是运用结果。抽查工作完成后,及时归纳整理抽查结果,统一向社会公示。对检查结果符合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情形的市场主体,按照《青海省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程序移交案件线索。同时,加强各部门沟通和协作,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将抽查结果及时推送给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为当地经济发展、监管风险提供参考,为探索市场监管新模式积累经验。

xx年,省工商部门按照3%比例确定抽查了1192户企业。通过抽查明确正常企业1007户、占84.48%;列入异常名录企业162户、占13.6%(其中:虚假年报企业63户、占总数5.29%。未公示即时信息企业29户、占总数2.43%,住所失联企业70户、占总数5.87%);不予配合情形企业3户、占0.25%;注销企业20户、占1.68%。对于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形成了有效震慑,增强了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总体看,双随机抽查工作推进以来,呈现出四个特点:一是社会人员参与监督摇号,体现了工作程序上的规范性。二是被查企业随机摇号产生,体现了抽查名单确定上的公正性。三是抽取流程阳光简明,体现了工作上的公开性。四是检查人员从全部执法人员中随机抽取,打破了以往检查上各自为阵的局限性。消除了执法任性,进一步增强了执法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023年双随机自查报告篇5

为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减轻统计调查对象负担,推进统计部门随机抽查工作,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部门推广随机抽查实施方案》(国统字〔20xx〕15号)和《鸡西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全面推行“两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鸡政办发〔20xx〕22号)要求,我局制定相关事项,科学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推进统计部门“双随机”工作。

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部门推广随机抽查实施方案》(国统字〔20xx〕15号)和《鸡西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全面推行“两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鸡政办发〔20xx〕22号)要求,我局于20xx年4月7日建立了《鸡西市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部门推广“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鸡统〔20xx〕6号)。

建立并完善检查对象随机抽取制度。根据统计工作的需要,从有利于维护统计数据质量,有利于营造依法治统氛围的角度,确定检查领域和范围,明确抽取方式,选取检查对象。全国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和r&d资源清查、投入产出调查等重点统计调查的统计执法检查随机抽取办法,根据上级统计部门规定另行制定。检查对象名录库以被检查的市本级或县(市)、区统计局相应专业名录库为准。

建立并完善统计执法人员随机选定制度。建立了统计执法人才库,将综合执法、专业执法人员队伍统一形成较全面的执法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并根据检查任务的需要从执法人才库中随机抽取检查人员(被检查县(市)、区的执法人员不参与本县(市)、区的抽查),参加市局组织的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处工作。

依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赋予的统计执法检查职责,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抽取一定数量的统计调查对象,对下列内容进行执法检查: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从20xx年开始,在制定统计执法工作计划时,确定年度检查统计调查对象的任务数量以及其中随机抽查所占比重,其中20xx年随机抽查占整体统计执法检查任务数量的比重不低于30%,今后要逐年提高随机抽查的比例。县(市)、区统计局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统计工作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频次,既保证必要的工作力度,又防止检查过多。除有重大统计违法嫌疑外,对同一统计调查对象,一年最多只进行一次统计执法检查。

鸡西市及各县(市)、区统计局,对在检查或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并严格执行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加强与工商、税务、技术监督、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等有关部门的沟通交流和信息共享工作,将抽查结果纳入企业信息公示平台;符合《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规定的失信企业,在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平台上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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