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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药品自查报告精选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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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药品自查报告精选7篇

2023年药品自查报告篇1

药店基本概况:

本药店成立于xxx年,地址在:xxxx。经营范围及方式为: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生物制品(除血液药品)零售。我店于xxx年12月15日通过xx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gsp认证,并再次通过跟踪检查,《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xxx年12月31日。为了配合这次换证工作,我们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对本店进行了自查。

1、管理职责:

目前我药店人员岗位分工为:企业负责人赵丙辰;药店经理,全面负责药店日常行政和业务活动,对本店经营药品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正常运行全面负责,同时兼采购员、营业员。质量管理员 赵孝春 ;全面负责药店的质量管理,贯彻执行gsp,确保经营顺利进行并保证经营药品质量符合要求,同时兼处方审核员、营业员;营业员孟春玲兼养护员。

2、人员与培训:

积极组织员工参加各级药监部门及公司内部主办的培训,提高员工质量意识、专业技能,同时进行药品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培训,建立员工培训档案。

3、设施与设备:

我店自认证以来就完全按照gsp的要求配备了电脑1台、空调1台、冰箱1台、风扇2台、温湿度计1个、粘鼠板4个,并对其设备进行定期检修更换,非处方药与处方药分货架存放,非药品也另设货架,目前营业厅面积40m2,有柜台6个、货架7个、拆零有专柜。

4、进货、验收流程:

自20xx年以来,随着对gsp的实施,我市各商业公司的不断成熟,我店药品验收人员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药品知识和理化性能,了解各项验收标准。药品在进货验收中,根据送货单,有冷藏要求的药品优先验收,对照实物、对品名、规格、剂型、生产厂商、批号、批准文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数量逐项进行检查,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有关的证明进行核对,重点验收标识、外观质量和包装。进口药品验收时,详细审核盖有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

5、陈列与养护:

我店对陈列的药品按功能、剂型分类摆放、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陈列、内服与外用药、性质互相影响易串味药品分开摆放,同时按要求对药品进行养护,即每一个月养护一遍,并做好记录,包括对空调、温湿度计等养护设备的养护和记录。

6、销售与售后服务:

药品销售直接面对顾客和患者,营业员上岗前要经内部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营业期间,营业员都能做到统一着装,并佩戴注明工号、职务职称的岗位牌,做到微笑服务,正确介绍药品用途和性能、使用方法、注意事项,不夸大误导消费者。我店还为顾客和患者提供测量血压、开水、咨询、缺药代购等免费服务,并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认可和赞同,自20xx年1月1日起我店将国家规定需凭处方销售的药品严格凭处方销售,并认真做好销售记录。

7、信息化管理:

为了配合我市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管理,推动和促进药品市场诚信体系的建设,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我店安装了盐城索普药械质量远程管理系统。

以上是我店的自查报告,在此郑重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换证申请,请予换证。

2023年药品自查报告篇2

菏泽天地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于xx年2月4日经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成立,xx年2月4日前应换发《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我们对照省、市《药品经营企业换证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我公司位于菏泽市牡丹区康庄路北辰社区综合楼(仓库地址:菏泽市广福街13号)。经营范围有: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生化药品(除疫苗)。公司今年1—12月销售额3600万元。公司自成立以来,诚信为本、依法经营、质量至上、信誉优良,无药品经营违法行为,所经营药品无质量事故发生。

公司在岗人员42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4人,从事药品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人员12人,占员工总人数35%。公司办公和营业面积为495平方米,仓库1240平方米。仓库布局合理,设备完善,达到了药品分类储存的要求。公司调整了行政和业务部室,将原设立的综合办公室、质量管理部、业务部、储运部、财务物价部和业务一至业务五部调整如下:

保留质量管理部、财务物价部和业务一部、业务二部、业务三部、业务四部、业务五部。原职能不变。

原综合办公室更名为总经理办公室,原业务部更名为市场开发部,原储运部更名为企管储运部。

为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加强药品经营和质量管理,贯彻实施"质量第一、顾客至上、规范经营"的质量方针,以适应市场竞争,促进企业发展,我公司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管理制度,落实了各级岗位责任制;按照管理要求,配备相应的药学技术人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企业员工综合素质;坚持依法经营,强化企业经营管理,确保了药品质量,为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主要实施过程和自查情况

(一)管理职责

1、公司于今年2月份重新调整了“药品质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与完善公司的质量体系,充实了质量管理机构和人员,明确各部室和人员职责,制定了企业质量管理方针、目标,编制了质量管理程序文件和操作规程,实施定期检查和考核,保证了公司质量管理人员行使职权,使质量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更加科学合理。公司于10月份成立了“gsp认证工作指导小组”,印发了《实施gsp,重点项目分工合作工作方案》,修订、审核各项质量管理制度,质量工作程序,机构及岗位责任制,并于10月20日开始正式执行,使公司质量管理工作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完善了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使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得到有效执行。

2、企业设立了独立的质量管理部和专职验收、养护组。质管部下设质量管理组和质量验收组,能够贯彻执行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及公司质量管理文件,质管部在企业运行各环节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在企业内部对药品质量具有裁决权。

3、企业制定了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制度,定期对gsp运行情况进行内部审核,以确保质量体系的正常运转。

(二)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企业员工整体质量管理素质。

1、为提高全体员工综合素质,我公司除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各种培训外,还举行了一系列的.公司内部培训。其中包括法律法规培训、本公司制度、工作程序、责任制培训、各岗位技能培训、药品分类知识培训及员工道德教育等。所有培训均进行考核,建立培训档案及考核档案,取得较为明显的培训效果。公司对直接接触药品的员工安排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2、目前,企业领导层人员都比较重视学习国家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和药品经营管理知识,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均为大学本科毕业。分管质量的副总经理、质管部长、质管员均为执业药师,大本学历,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管理能力。从事质量验收、养护和销售人员均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023年药品自查报告篇3

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是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检查、自我纠正的有效措施,全院集中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坚持以自我教育为主,做到人人参加学习,人人受到教育,使人人在思想认识上有收获和提高;坚持自查与自纠并重,做到边学习、边自查、边整改;坚持依法治理,严格把握政策,分类处理问题;坚持自查自纠与查办案件和探索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通过自查自纠和对重点案件的查办,推进建立预防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长效机制。

我院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督导小组,到各临床院室检查、督导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开展的情况。全院各级部门结合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与加强行风建设,与规范医疗行为、加强医院管理相结合,与整顿医疗秩序、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相结合,责任到人,措施得力,工作到位,扎实做好自查自纠阶段的工作。

自查自纠阶段基本要求

我院上下联系自身的工作实际,对照医院有关文件精神进行自查,做到边学习、边检查、边核实,着重对五大行为重点关注:

1、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2、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

3、医疗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

4、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给予的各种名义的财物的行为;

5、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同时,各单位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销企业及经销人员,向卫生部门、医疗机构以及工作人员行贿的线索,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积极协助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和工商等部门认真查处。

自查自纠阶段的整体目标

一是充分认识《刑法修正案》扩大商业贿赂犯罪主体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自查自纠的紧迫感。二是充分认识到商业贿赂行为产生的主观原因,进一步增强自查自纠的`主动性。三是充分认识共产党员先进性建设的长期性,进一步增强自查自纠的责任感。四是充分认识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增强自查自纠的自觉性。

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行为,既玷污了医疗这片神圣的净土,又严格损害了群众和患者的利益。在全国都向商业贿赂宣战的今天,作为医务工作者,作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员,更应该在这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带头响应,挺身而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自觉维护医学圣洁。他们均表示要从自身做起,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不开大处方;常怀仁爱之心,多从患者角度出发,同情体贴病人;树立正确荣辱观,牢记“八荣八耻”,诚信为人、廉洁行医、恪守医德,拒吃请、拒红包、拒回扣,做到以收受医疗商业贿赂为耻,以拒受商业贿赂为荣。

2023年药品自查报告篇4

回首这一年我们药房日日夜夜,在院党委高度重视和分管院长的直接领导下,在全院临床相关科室和药房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下,顺利而圆满完成了院里交给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现将药剂科20xx年药品质量管理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药品质量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1、在平时的工作中,值班人员接收处方严格执行处方调配工作流程,为患者核方、调剂、发药,严格执行“四查十对”保证处方调剂质量。进一步落实医院处方书写规范的相关细则。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每月展开处方点评工作。

2、由于药剂科承当着全院的药品供给工作,是医院的重要的临床辅助科室。因此我科依照《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医院购进的药品。进一步规范药品购进验收、在库养护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科室工作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从而有效保证了我院药品质量,保障了患者的用药安全。

3、药房窗口服务作为医院服务的重要组成部份,不但是反映医院精神面貌和文明素质的窗口,更担当着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重大责任。严格要求药房的工作人员遵守以下服务原则:让患者满意、让临床满意、让自己满意;把各种药品的服用方法及留意事项解释得清楚明白,确保患者用药的有效安全;接待患者的来访和查询,限时为患者排难解纷;宣传公共用药知识,让患者充分感受药师的责任心;接受各类批评建议,使工作不断向优良、快捷、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二、加强了麻醉的药品、精神的药品的管理工作。

为严格麻醉的药品、精神的药品管理和使用我科不断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毒麻第一类精神的药品使用管理制度、麻醉精神的药品各项检查制度、麻醉的'药品使用规范、精神的药品使用规范、麻醉第一类精神的药品采购运输、验收、保管破损管理制度、管理精麻人员每月核对麻醉的药品、精神的药品使用管理情况。

三、存在的不足。

1、主动服务意识欠缺,药房是医院的窗口服务科室,服务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医院的形象的好坏,特别是与患者沟通技能方面还有待进步,因此面对我院门诊病人救治量的增加,各个部分的工作量随之增加的情势,我们对如何优化服务流程,进步服务质量,应做更细致的工作。

2、药剂科职员专业素质还有待进一步学习和进步,应针对现有的工作不足设定有针对性的培训学习计划,学习内容。

3、与临床科室沟通欠缺,临床用药指导的展开还有待进一步全面及深进;与其它部分之间配合沟通还有待加强等等。

综上所述,药房在20xx年的工作中还存在不足之处,在新一年的工作中努力改进,逐步改善,提高完善服务质量,全心全意为临床服务。

2023年药品自查报告篇5

本药店更加重视,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管理法和gsp管理规定,认真进行自查自纠汇报如下:

1加强领导组织涉药人员集中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守法经营;

2在经营方式范围方面,没有超越范围经营,本店所有药品都在合理规定范围内,没有属国家严禁禁止销售的药品。统一从公司进货,不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确保药品质量,不经营假、劣药品;

3职员与培训,全体人员经嘉定县食品药品药监管理局培训后,特定店员培训计划,对员工进行《药品管理法》《质量管理制度》《业务知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培训,建立员工教育档案;

4设施,设备的养护,陈列和储存,如湿温度计的调节,计量进行检查,空调的排风除湿,蚊蝇灯的清理。冷藏柜的养护。按日期做好养护记录;

5药品的养护,进货验收和养护,根据验收和养护的专业培训。对药品的规格,剂型,生产厂家,批准文号,注册商标,有效期数量进行检查,标签说明说及相关文件检查,并做好记录,药品的分类摆放,如发现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不标准,及时改正,药品养护和检查在32以上,并做好记录;

6药品销售与服务,药店以质量服务第一,销售人员健康检查合格持证上岗,营业时对客户热情,佩戴胸卡并有姓名和服务。介绍药品不要误导消费者,对消费者说明药品禁忌,注意事项。本店售出药品按有关规定售出药时,必须凭执业药师或职业药师助理开具有处方才出售处方药。

总之,通过这次检查,我们对工作的问题以检查为契机,认真整改努力工作,将严格按照县局指示精神领会文件的宗旨,让顾客满意,让每个人吃上安全有效放心的药,药店全体员工感谢市,县食品管理局的领导对工作的认真。

2023年药品自查报告篇6

无菌检验是无菌药品出厂检验项目中关键项目之一,无菌检验方法的应用可全面掌握测定方法,准确检测方法的有效性,并适用于试验样品的检验,有利于企业对药品的质量控制,确保药品安全。

而检验涉及的操作人员、设施、设备、菌种、培养基等因素会直接影响无菌检验结果的可靠性。系统的、大范围的对制药企业的无菌检验实验室进行调研,旨在了解制药企业无菌检验实验室的日常运行情况和当前存在的实际问题,对于促进制药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改进质量检验工作、降低被污染产品投放市场的风险、确保公众用药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调研结果对于管理部门制定相关法规、起草检查指南以及检查员的现场检查等也具有参考意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于20xx年组织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审评中心、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认证中心、辽宁省药品认证中心、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审评中心、安徽省食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河南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认证中心8个省级药品认证检查机构,对辖区内95家无菌药品生产企业的无菌检验实验室运行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的牵头单位为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审评中心,调研内容涉及人员和培训、培养基的管理、菌种的管理、实验室的布局和运行、主要设备、文件、实验操作等7个方面,全面了解企业无菌检查用实验室的实际工作情况和运行现状。

1、调研基本情况

北京、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河南省(市)认证中心按照企业的生产规模各选取10家企业;安徽省认证中心对省内26家无菌药品生产企业全部进行了调研;广东省认证中心是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从广州、深圳、珠海三市的药品生产企业数据库中抽取9家参研企业。95家无菌药品生产企业的企业性质包括国有、民营、外商独资、合资、股份制等,覆盖生物制品、疫苗、粉针剂、冻干粉针剂、小容量注射剂、大容量注射剂、无菌原料药、滴眼剂。调研采取现场检查配合书面汇总的形式,各调研参加单位抽调富有经验的药品gmp检查员13名和微生物学专家组成调研小组,对每家企业调研12天。现场检查采用事先通知或不通知的方式进行,采集的数据真实可信,调研结果能够反映我国无菌药品生产企业无菌检验实验室日常运行的现状。

2、结果和讨论

2.1人员和培训

95家参研企业中各企业的实验室人员总数占其所有直接从事药品生产人员总数(含生产、质保、物流等非销售岗位)的比例为0.3%21%,从事无菌检验的人员人数为229人,从事无菌检验工作0.530年。多数从事无菌检验的人员具有大专或本科学历,并具备微生物学或相近专业的知识背景。

从事无菌检验的人员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包括各地药品检验所、药监部门、制药行业相关团体组织、公司内部等举行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微生物检测技术、无菌检查法、菌种管理及操作、培养基配制及灭菌、药典、药品gmp等内容。检验人员、实验室管理人员和质量保证人员对实验数据审批分工明确,职责清楚。

调研结果也显示,个别企业的质量保证人员对于无菌检测知识掌握不全面,实验管理人员对于偏差调查分析的能力不够;部分企业个别上岗时间较短的操作人员检验操作不规范;部分企业对培训效果未进行考核。

2.2培养基的管理

有93家参研企业无菌检查用培养基为硫乙醇酸盐流体培养基和改良马丁培养基等,符合《中国药典》要求。有2家外资企业用硫乙醇酸盐流体培养基检查细菌,根据《美国药典》或《欧洲药典》的要求用大豆酪蛋白消化肉汤或肉汤营养培养液(tsb)检查霉菌,与我国药典要求不同,但与《中国药典》规定方法进行过比较试验。

95家参研企业中,有3家企业对培养基供应商进行了质量评估,5家企业对培养基供应商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或核对培养基检验报告。绝大多数参研企业未对培养基供应商进行质量评估。

培养基配制和灭菌能按培养基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并有记录,但只有部分企业对培养基的灭菌程序进行了验证;近半数企业在培养基配制灭菌后未按药典要求测ph值;10%的企业每次配制培养基都做灵敏度检查,半数企业只对脱水培养基做灵敏度检查,部分企业不做培养基灵敏度检查;有1家企业未按规定条件贮藏培养基;部分企业配制灭菌后的培养基外包装的标记信息不全面。

2.3菌种的管理

参研企业无菌检验使用的标准菌株包括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埃希杆菌、枯草芽孢杆菌、黑曲霉、白色念珠菌、铜绿假单胞菌、生胞梭菌、大肠杆菌、乙型溶血性链球菌,符合《中国药典》要求[1—2],标准菌株主要来源于认可的国内或国外菌种保藏机构如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中国医学细菌菌种保藏管理中心、atcc等。

90%的企业工作菌株的传代次数和贮存方法、条件(斜面、甘油管等)基本符合要求。每支菌种均标注有名称、标准号、接种日期、传代数。有10%的企业在菌种传代过程中做菌落表面形态特征观察及革兰氏染色镜检观察,有1家企业每年用细菌鉴定仪(vitek)对标准菌株进行鉴定。

40%的企业不能提供菌种的来源证明;90%的企业在菌株定期转种、传代过程中未对纯度、特性等关键指标进行确认,也未制定相关程序;20%的企业菌种管理内容不够全面,无法追溯;1家企业从标准菌株传代至工作菌株的操作过程未严格按照相应标准操作规程(sop)进行操作和记录,代次划分不正确;1家生物制品企业无标准菌株。

2.4实验室的布局和运行

实验室包括有检验(无菌检查)用洁净室或隔离系统及阳性菌实验室、培养区、培养基及实验用具准备(包括灭菌)区、样品接收和储存区、菌种贮存区。

无菌检验实验室和阳性菌实验室的设置一般采用3种方式:

(1)无菌检验实验室、微生物限度检查室和阳性菌实验室三室分开,各自采用专用的空气净化系统和独立的人、物流,均在万级背景下的超净工作台或生物安全柜中进行相关操作;

(2)无菌检验实验室、微生物限度检查室和阳性对照室三室分开,共用一套空气净化系统、人流,阳性菌实验室空气直排,均在万级背景下的超净台下或生物安全柜进行相关操作;

(3)无菌检验实验室与微生物限度检查室二室分开,共用一套空气净化系统,在1万级背景下的超净台或生物安全柜中进行相关操作,阳性菌实验室为在非洁净区内单独实验室的生物安全柜内进行。

1家企业无菌检验试验室单独用一套隔离器系统,4家企业的无菌检验试验室为b级背景下局部百级,1家企业无菌检验试验室为10万级背景下局部百级。50%的企业无菌检查用洁净区空调净化系统连续开启。企业参照生产用洁净区的要求完成了有关的验证和确认工作,无菌检查用洁净区符合药品gmp的要求。

90%的企业无菌检验室的人流、物流通道能够严格区分,并制定相应控制程序。无菌检验人员经二次更衣后进入无菌检验实验室,试验样品均经消毒剂擦拭或紫外灯照射或两者并用后进人无菌检查实验室。

少数企业存在无菌实验室面积偏小、设施不能完全满足要求、设备摆放不合理等现象。

2.5主要设备

参研企业无菌培养基的配制、培养等设施与检验工作量基本相匹配;均对培养基、器具灭菌设备、培养箱相关的计量器具按规定进行了校准并有标识。80%的企业对培养基的灭菌设备进行确认和验证,其中,有10%的企业对灭菌设备进行验证时只使用了生物指示剂,但没有连续监测温度。80%的培养基灭菌设备有自动温度控制探头但无自动记录温度的装置。80%的企业培养箱(室)有温度自动控制装置,近半数企业进行培养箱温度分布均匀性验证;90%的企业培养温度每天定时观测和记录,10%的企业培养箱(室)有连续监测温度的装置。

2.6文件

80%的企业能按无菌产品品种的无菌检验方法进行验证,并根据验证结果制定无菌检验的操作规程。80%的企业无菌检验记录内容能包含关键的实验细节,数据基本完整。10%的企业无菌检验记录不及时,无菌检验原始记录未包括偏差记录、设备编号、检验规程的编号、培养基信息、阳性菌的配制等。

文件记录以及实验室数据对于无菌检验实验室的质量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对实验室原始数据及实验规程、方法和设备(包括其维护和校准)以及方法验证数据的考察,可以对实验室运作的全面情况、实验人员的技术能力和全面质量控制的过程有一个整体的评价。

2.7实验操作

参研企业均制定了进人无菌检查实验室的人员的更衣程序;物料、样品经擦拭消毒后进人传递窗,并在传递窗内经紫外消毒后传人无菌室;无菌检验的样品量符合药典的要求;部分企业建立了无菌检查试验超标结果的调查处理标准操作规程,对无菌检验结果若出现阳性后所进行的相关调查、复试的依据、产品的无菌性评价以及成品的放行等均进行了规定。

个别企业上岗时间较短的操作人员,检验操作存在不规范之处;1家企业未按品种进行无菌检验方法学验证;1家企业虽进行了产品无菌检验方法学验证,但验证中的样品取样量不正确;3家企业未按药典要求做阳性菌对照试验和阴性对照试验;约10%的企业只做阴性对照而不做阳性对照试验,这多为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约20%的企业对超标结果未进行系统的分析和记录;个别企业出现阳性结果后未做调查分析就进行复试;近半数企业空气净化系统不连续开启,也未对自净时间进行确认;个别企业在进行无菌试验时未对试验环境进行动态监测,20%的企业只对超净工作台或生物安全柜进行动态监测而不对1万级背景区进行动态监测。

3、调研结论及建议

参研企业无菌检查实验室的布局与设计充分考虑到了防止微生物污染和生物安全的要求,检验用试验菌来自认可的国内或国外菌种保藏机构的标准菌株,从事无菌检查的人员基本具备微生物学或相近的专业知识教育背景,能按照药品gmp及相关法规的要求对无菌药品进行无菌检验,产品的无菌检验记录包含了关键的实验细节。部分被调研企业在人员的专业知识及操作技能、菌种及培养基的管理、设施设备验证、对无菌检验环境监测等方面存在缺陷,个别企业在菌种传代、无菌试验复试、阳性对照试验等方面还存在问题。综上,提出建议如下:

(1) 由于部分参研企业对员工的培训还流于形式,培训效果不理想,质量保证人员对无菌检验知识掌握不全面,个别管理人员对于偏差调查分析的能力不足。因此,药品生产企业应组织实验室全体人员进行理论学习,明确无菌实验室工作原理、环境要求,设置严格的工作流程,明确分工并强化责任技师有效的合作配合意识。同时,应制定不同岗位人员的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检查机构在对药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时,除了核对人员的资质外,应注重对无菌检查人员的专业知识、实际操作技能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行检查。

(2) 针对部分企业在菌种及培养基采购、管理及使用过程中存在不规范之处,大部分企业不知道在菌株定期转种、传代过程中对其纯度、特性等关键指标进行确认的必要性,个别企业甚至出现菌种传代代次划分不正确的情况,建议制定药品无菌检验、菌种管理、培养基管理的指导原则,指导制药企业加强和规范对菌种、培养基的管理,使无菌检验更规范。应强化监管力度,尽快实行培养基的准人制度。对生产培养基的厂家进行认证,尤其对生产无菌试验培养基的厂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避免市场混乱无序。

(3) 部分企业在出现无菌试验结果超标时,未严格按《中国药典》和药品gmp的要求进行必要的调查和分析就进行复试,存在风险。多数企业在发现无菌产品被污染时,缺乏对污染菌进行鉴别的条件和经验。建议企业配置必要的设施和人员,对无菌检验检出的污染菌及检验环境中的检出菌进行

4、分析和记录,不断积累数据,了解环境中微生物的分布状况。

(4) 不同地区制药企业无菌检验实验室、微生物限度检查实验室、阳性菌实验室的设置和布局存在较大差异,且对检测环境监测的频次、取样时间、取样点布置等方面各企业都不尽相同。多数企业只动态检测沉降菌,对浮游菌、操作人员手指、工作服表面、工作台面不做监测。企业应根据药品gmp(20xx年修订)及《中国药典》(20xx年版)的要求,改进无菌实验室布局,制定适合的环境监测计划。针对多数生物制品企业在无菌检验时没有进行阳性对照实验的情况,企业应根据《中国药典》(20xx年版)的要求设置阳性对照实验室并按要求进行阳性对照实验。建议在对生物制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将阳性对照实验作为重点检查的内容。

2023年药品自查报告篇7

2017-1-3日我院学习了上级下发《关于开展药品回扣等违规行为专项督查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我院上下联系自身的工作实际,做到边学习、边检查、边核实,着重对五大行为重点关注:一是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二是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三是医疗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四是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五是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近阶段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经查我院在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能够严格执行本院的有关规定,均通过院采购办办理各项采购业务,无利用职权进行“吃”“拿”“卡”“要”等不正当交易的行为。

二、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

三、医疗机构接受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

四、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

五、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

经查我院无上述的行为。

自查情况总结:

通过此阶段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开展,从自查的情况看,我院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在药品处方、检查开单等活动中,没有收受医药经销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为企业高价销售医药产品、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行为。从自查的情况看,我院各项内控制度能够覆盖各项业务,各项业务操作均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无集体和工作人员为了获得利益向药商索贿的行为;也无药商为了获得利益,向集体和工作人员赠送且被接受的现金、物品或者其他有价证券等受贿和索贿的行为。我们坚持“五个严禁”:严禁医药代表进入医疗医务场所、干扰正常医疗秩序;严禁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以任何形式索要或收受药品、设备、耗材回扣;严禁任何个人参与药商提供的考察、旅游、宴请、娱乐等活动;严禁科室设立帐外帐和“小金库”;严禁科室分配、个人奖金与药品、检查等业务收入直接挂钩。

但是,目前这些不正当行为没有发生并不代表将来也一定不会发生,从这一点上,我们认识到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同样需要我院上下在今后的工作中防微杜渐,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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