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写申请书的时候,一定要表明自己的理由,在申请书的写作中,一定要注意与实际做到很好的结合,下面是推荐范文网小编为您分享的劳动申请书模板5篇,感谢您的参阅。
劳动申请书篇1
申请人焦,女,1970年6月20日出生,汉族,现住海南省海口市海德路5号
被申请人核工业第七研究设计院。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并州南路西一巷五号。
法定代表人 刘 院长。
仲裁请求:
1、 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办理移转申请人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手续至海口市某建筑设计院,并赔偿申请人经济损失一万元。
2、 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仲裁费用和律师代理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原系被申请人员工,1993年大学毕业分配至被申请人处,工作兢兢业业。20xx年4月,申请人因事请假外出,正值非典高发期,被申请人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违反法定程序将申请人除名,致使申请人无法上班。至今该除名决定申请人也从未见过。由于申请人无除名决定,导致申请人的权利无法行使。申请人在外漂泊,由于没有人事档案、社会保险,无单位接收,工作没有着落,给申请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申请人多次要求被申请人办理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的移转手续,但是被申请人却提出种种无理条件,甚至提出数万的高价作为交换条件,无理扣押申请人的人事档案。现申请人已在海口市某建筑设计院找到工作,急需办理人事档案及社会保险的移转手续。根据《劳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被申请人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理应及时办理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的移转手续,给申请人造成经济损失,也应当依法予以赔偿。为此,特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请贵委裁决被申请人办理移转申请人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手续至海口市建筑设计院,并赔偿申请人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此致
太原市小店区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焦
二0xx年七月十九日
劳动申请书篇2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县邮政??
地址:________________**县永丰镇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杨,该局局长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谢,男,1954年5月27日出生,汉族,**县人,住本县永丰镇天青街44号。
申请撤销事项:________________
**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双劳仲案字(20__)12_7号仲裁裁决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有关规定,请求依法撤销该仲裁裁决书。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
一、适用法律不当
1、上述仲裁裁定结果为“由被申诉人(即申请人)**县邮政局支付申诉人(即被申请人)谢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4000元,赔偿失业保险损失1504元,退还服务质保金10200元,以上合计金额1570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适用终局裁决的情形只有在各种费用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才适用。20__年**县最低工资标准为470元,按12个月标准总金额为5640元。也就是说,只有在伍仟陆佰肆拾元以内的标准范围,才适用终局裁决。
而上述裁决结果远远高于伍仟陆佰肆拾元标准,显属适用法律不当。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__]14号)第十六条规定:________________“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由此可见,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终止劳动关系协议合法有效且无须支付任何经济补偿。而上述仲裁裁决书上引用的却是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保发[20__]12号《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经济补偿规定,这完全是牵强附会,该通知只针对那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支付的相关费用。
由此可见,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__年11月以来是有书面合同的,根本不属于劳社保发[20__]12号文件范畴,因而上述裁决适用法律依据是不适当的。
二、仲裁裁决书认定事实不清
本案在仲裁过程中,申请人**县邮政局向仲裁庭提交了被申请人谢拖欠申请人报刊款的相关证明,但仲裁裁决书中既没有提及,也没有在仲裁裁决中将服务质保金与报刊欠款进行冲抵,严重违背事实真相。
综上,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述裁决予以撤销。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劳动申请书篇3
申请人:某某,男,出生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住北京市_________
被申请人:北京某某有限公司,住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性别:职务:电话:
请求事项:
1、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40234。80元;
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加班工资25%的补偿金10058。70元;
3、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二倍赔偿金12084元;
4、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70元及所欠差额工资25%的补偿金17。50元。
事实和理由:
_________年2月23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_________年2月26日双方续签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劳动期限至_________年2月22日终止,其中_________年2月23日至_________年3月5日申请人担任实验员岗位,实行标准工时制度,_________年3月6日至今申请人担任现场调度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每天工作12小时。
_________年8月15日至_________年3月5日申请人担任实验员期间,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每天加班,一天工作12小时,被申请人未向申请人支付加班工资,在申请人的强烈要求下,被申请人于_________年3月6日调换申请人工作岗位,转为现场调度,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但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一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12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严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总工作时间远远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且不支付加班工资,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被申请人违反法律规定与申请人解除劳动,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应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二倍赔偿金。
基于以上事实,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并给申请人工作、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申诉,请依法裁决。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争议_____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劳动申请书篇4
申请人: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请求事项:
1、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40234.80元;
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加班工资25%的补偿金10058.70元;
3、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二倍赔偿金12084元;
4、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70元及所欠差额工资25%的补偿金17.50元。
事实和理由:
________年2月23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________年2月26日双方续签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劳动期限至________年2月22日终止,其中________年2月23日至________年3月5日申请人担任实验员岗位,实行标准工时制度,________年3月6日至今申请人担任现场调度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每天工作12小时。
________年8月15日至________年3月5日申请人担任实验员期间,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每天加班,一天工作12小时,被申请人未向申请人支付加班工资,在申请人的强烈要求下,被申请人于________年3月6日调换申请人工作岗位,转为现场调度,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但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一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12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严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总工作时间远远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且不支付加班工资,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________年月日被申请人违反法律规定与申请人解除劳动,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应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二倍赔偿金。
基于以上事实,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并给申请人工作、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申诉,请依法裁决。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劳动申请书篇5
(加班费)
申请人:,男,汉族,1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x市x区路号。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区路号。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请求事项:
一、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x元(月平均工资2600元*2)。
二、裁决被诉人向申请人支付x8年6月至x0年6月加班费共54455.15元,其中:1、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18670.34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4667.58元;2休息日加班费24893.79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6223.44元;。
以上二项合计:x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1995年10月进入被诉人单位工作,任司机一职至今。x7年12月28日,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申请人为总务部司机,约定申请人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为700元,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但事实上,被申请人要求我除每周正常工作5天处,星期六、日还要求我随时出车,平均每月星期六、日3天以上(公司出车均有打卡记录,由公司保管,请仲裁庭要求被申请人提供我的x8年6月至x0年6月间的考勤记录)。另外,休息日也是随时出车加班,我早上6时30分出车接送公司员工上班,直到18时10分接公司员工下班,送完员工需要到20时,除去中午吃饭和休息时间1个小时、平均每日延长工作3个小时以上,同时,非星期一至五晚上随时候命出车加班,具体时间以公司保管的打卡记录为准。我为被申请人加班,但被申请人却没有按《劳动法》的规定给我安排补休,也没有按规定为我支付加班费。从被申请人发给我的工资条可以看出,我的加班时数、加班工资均为零,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 940元(x8年7月1日双方协商将我的合同工资变更为940元)为基数计算,x8年6月至x0年6月间,被申请人拖欠我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 18670.34元(940元/21.75*1.5倍*3个小时*4周*12个月*2年)未付、拖欠我休息日工作时间加班费24893.79元(940元 /21.75*2倍*8个小时*3天*12个月*2年)未付。为此,我多次找被申请人领导协商要求支付,被申请人均予以拒绝。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2项和46条第1项的规定,我于xx年xx月xx日以被申请人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向被申请人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由于被申请人拒绝支付我的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会申请仲裁,请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支付我的仲裁请求,依法裁决。
此致
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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