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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观看心得体会8篇

总结心得让我们更加明确自己在团队中的价值和作用,通过总结心得,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到自己的幸福和满足感来源,以下是推荐范文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庭审观看心得体会8篇,供大家参考。

庭审观看心得体会8篇

庭审观看心得体会篇1

看完了近两个小时的电影――《母亲》,心里说不出的滋味。

年迈的母亲只有一个儿子,但是是一个智障孩子。在大家都觉得他孩子是命案元凶时,只有他一个人不相信,他觉得他儿子是不可能去杀人。她不停地为她儿子的案子奔波,被辱骂,躲衣柜,遭勒索,各种苦难都打不到她。她一心想要去破案,还儿子一个清白。后来,她儿子出来了,被另外两个傻子代替了,她自己也随后真的查出了真相,原来,真凶就是自己的儿子。杀人动机只有一个,被害人骂了他白痴。

本以为故事就此打止,不料,作为母亲的她,为了让儿子不再入狱,她杀死了知晓真相的善良乞丐。当孩子在案发现场把她的扎针盒捡回来给她后,她默默地流下了眼泪。因为她知道,儿子终有一天会想起,那天到底发生了什么,也终有一天会突然明白,自己的扎针盒为什么会出现在那里。最后她选择了离开,永久的离开这个世界。

这就是母爱,给不了最好的,就尽量给自己所能给予的所有,就算付出自己的生命。生活中的父母,何尝不是如此呢?一辈子辛劳,就为了儿女能够幸福,自己再苦再累都觉得值得。但是,天底下,有多少孩子,如同这个智障孩子一样,他们根本就不懂父母的爱,看不到他们的真心付出,有的只是无尽头的抱怨。

可是,抱怨父母的同时,你又是扮演什么角色呢?

庭审观看心得体会篇2

模拟法庭是我们了解和认知法律,体会法律威严,加深法学理论的重要方式,对我们学习和今后参加法律工作有巨大的帮助作用。通过参加这次模拟法庭,使我更加了解了法律的神圣。使原有的理论知识在实践中得到运用,深化了对知识的理解。通过亲身体会法律的运行,使我对整个法律体系有了更加完整的把握,为今后的学习奠定了良好的实践基础。

我所担任的角色是刑事诉讼的公诉人,在我国刑事诉讼体系中,公诉人的职能是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提起控诉,监督刑事诉讼的实施,维护法律威严和社会的秩序,社会在担任检察官这一角色中,我深深体会了检察官的职位的神圣和法律的威严。了解了法律工作的严谨和辛苦,同时也找到自身的不足,这些宝贵的经验和教训是我今后学习中的宝贵财富,对我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会产生巨大的指导作用。

首先,在前期准备工作时,我了解法律工作的严谨和辛苦。李庄案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重大案件,涉及大量证据材料,和复杂的法律关系。在案件的准备过程中,我们首先要理清案件的法律关系,把庞杂的证据材料分类汇总,编写证人证词,完成公诉意见等工作。为了完成这些工作,我们牺牲了大量可与时间,进行了细致的讨论,以严谨的态度吧前期准备工作做好。

我深深地体会到法律工作的艰辛和严谨,每一个案件都需要面对大量复杂的事实,庞杂的法律关系,以及繁杂的证据材料。这都需要付出艰辛的努力才能更好的把握案件,找出解决思路,才能做好法律工作。同时,在准备过程中,必须以严谨的态度对带每一个细节,事无巨细,仔细思考,往往一个细节就能决定案件的成败,否则只能是功败垂成,遗憾自责。

其次,通过参加模拟法庭,使我法律知识得到了锻炼,实践能力得到了提高。通过模拟法庭的实践,使我的法律综合能力锻炼和提高,诸如口才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思维能力、运用综合知识的能力结合法律基础课的学习,会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当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或组织侵犯时,运用所学法律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同各种侵权行为进行斗争。通过参加模拟法庭教学实践活动,可以亲眼目睹或亲身经历法庭审判程序,使之对法庭审判程序的理解显性化、感性化,从而达到巩固所学知识,真正体悟法律的公平、公正、权威等精神内涵,为形成法律意识和法治信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同时通过这次模拟法庭我也清楚看到了自身的不足和问题,这些暴露出来的问题是我在在以后的学习中需要不断加强和改进的地方,也是今后要努力完善的方向。首先加强法律理论知识完善法学理论体系。在模拟法庭中,我体会到了自己法学理论的不足和缺陷,对概念的模糊,缺乏法律的整体的理性思考,在以后的学习中要完善自身的法律体系,培养理性思维能力,提高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要加强语言表达能力,提高逻辑思维的严密性,增强法庭上的辩论技巧,提高自身各方面的法律能力。

通过这次模拟法庭的实践活动,我不仅将课本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庭审中,还进一步加深对课本上的知识理解,锻炼了语言运用能力、表达能力,使原本复杂抽象的课本内容变得生动有趣,使我们对法律又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和体悟。提高了法律素养,对今后的学习有很大的帮助作用。

庭审观看心得体会篇3

?母亲》是日本一部讲述二战时期日本一位坚强而和善的母亲在面对当时日本国内社会现状和家庭的变故后而努力生活的影片。

影片借由对战争对一个日本家庭的破坏来反映对战争及当时社会观念的批判,同时对在战争迫害中的人们的一些真情的颂扬。

影片保持日本电影一贯平静,缓慢的叙事节奏。如此平缓的节奏正与当时战时紧张气氛显得格格不入,但这种平和的气氛是这个家庭呈现给观众看到的,无论家庭发生了多大的变故,社会如何的动荡,一个母亲总是用她看似柔弱其实坚强的身躯支持这一个家,没有抱怨,没有愤慨,没有悲痛,只是默默地承受一个社会的压力。

影片故事梗概是讲述一名大学教授因为发表反战的言论,而被当局关押。在丈夫被关押期间,妻子一边不断设法解救丈夫,一边抚养两个女儿,支撑一个家。最后丈夫在牢中病死,妻子依旧将两个女儿培养成人。

这位伟大的母亲,对于丈夫的`观念一如既往的支持,即使他与当时社会背道而驰。而当发生丈夫被抓的家庭变故后,她表现出了坚定,乐观的态度,一边不断的安慰着孩子,一边坚强的维持生计。

影片没有正面回应战争,只是对一个母亲,对一个家庭的刻画来从侧面痛斥战争的可恨。这场日本发起的战争不仅对中国造成了伤害同时也对日本本国国民造成伤害。正是战争破坏了一个原本完整的家庭,对人性的迫害,让人承受苦难。但是人们总是在苦难中看到坚强与伟大,这就是影片要呈现给我们的爱的美丽。

庭审观看心得体会篇4

20**年10月15日 ,我们来到了南岸区人民法院,参加了由学院组织的认识实习。通过这一次对庭审亲身体验,我体会到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中的重要性,这将有利于我们今后对法学的学习。

一、案情简介

此次我们参与旁听的是一房二卖的民事案件,主要案情为:

原告方是一对普通的居民夫妇,被告方是一房地产开发商。双方于2006年6月签订了一份房屋预售协议,售价12万元。原告方签合同时预先交付了20%部分价款,房屋动工后又预交了20%的房款,前后两次共4万余元。2008年2月,原告方通过函件、特快专递等形式请求被告履行合同义务,结果得知房屋已经售予他人。被告方称,房屋建成后,由于原告方没有及时来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经多方通知无果后,于2007年7月将房屋售予他人,售价为18万元。原告方认为此举违反了合同义务,遂要求原告方交付房屋。经多次协调无果后,原告方将该房地产商诉至南岸区人民法院,要求原告方继续履行合同,交付房屋。一审法院认为,由于房屋已经经过合法的手续售予第三人,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故驳回了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原告方不服,遂上诉至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被告方履行合同,法院以同样的理由驳回了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同时判决诉讼费用由被告方承担。二审判决后,原告方已无继续上诉的机会,故改变了诉讼请求,于2010年起诉至南岸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方赔偿原告方17万余元的损失或提供给原告方相同面积,相似价款,同一地段的房屋。经过双方的法庭辩论后,合议庭将本案的焦点认定为:

1.原告是否可以请求被告补偿其承担的二审诉讼费用;

2.2006年6月原、被告双方签订房屋预售协议后,未及时签订正式协议书的规则问题,即房屋建好之后,被告方是否履行了通知原告方的义务。经被告方的陈述,由于双方签署合同时,原告方没有留下详细的通讯地址,唯一的联系方式只有电话号码。但被告方称,多次拨打电话,原告方均无人应答,之后才选择在重庆晚报上登报进行公告,但是经过广告期间后,仍然不见原告方前来签订正式售房合同后,才按照预售合同中的相关约定将房屋售于他人。而原告方辩称,他们没有接到被告方任何形式的通知,也没有接到原告方的电话,被告方也没有证据证明他们已经打过电话。至于登报公告,原告方没有必要也无义务时刻关注报纸上面的公告信息;

3.原告要求被告赔偿17万余元的要求是否合理,原告方经过自行调查得知,目前以重庆市的房价,相同的房屋价格已经上涨到至少30万元,但原告方只是普通退休工人,无法支付如此高的房价,鉴于被告方一开始但现在一直拒绝原告方的诉讼请求,故本次原告方请求被告方赔偿被告方经济损失17.465万元和诉讼费用及误工费等各项费用5000元。;

4.原被告的关系是否属于内部职工或亲属。

二、庭审流程

在旁听庭审的过程中,我又一次对民事诉讼的整个流程进行了学习。整个案件的具体审理流程如下:上午九点正式开庭,首先由书记员宣布了法庭纪律,并核对了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相关信息。然后是法官入庭,全体起立。在法官的组织下,由原告代理人宣读诉讼请求,由被告进行陈述。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后,法官对双方所陈述的事实进行了认定。之后是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法官对双方提交的证据就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了认定和审查。在此阶段,原告方提交的证据有:1.商品房预售合同书;2. 交款收据;3. 一审、二审法院的判决书;4. 要求被告履行的函件的送达回执单。双方提交完各自证据后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双方辩论的焦点是:被告方是否履行了应有的通知义务以及目前房屋价款的计算方法是否合理和误工费用等其他费用的计算。在庭辩论结束后,由双反进行最后的陈述。原告方再次陈述了自己的要求,而被告方则以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简单结束了他们的陈述。由于原告方不愿调解,故本案将休庭择日再审。

三、体会

关于案情本人认为,原被告双方在此案中均存在责任,特别是在双方没有签订正式售房合同这个问题上。原告方首先在预售合同上没有留下足够多的能够确保联系到自己的联系方式,仅仅留下了电话号码,这是对自己的交易行为不负责任的体现,应对损失承担相应责任。在此之后,被告

方发现电话无法联系到原告,仅仅采用了普通广告的形式予以通知,并没有穷尽其他通知手段,显然不符合商业行为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对此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除此而外,关于17万余元的经济赔偿的问题。我认为,原告方的计算方法缺乏法律依据。他在诉状中提到的经济赔偿的组成部分并没有有效的法律依据,仅仅为自己估算,法院因不予以全部支持。

从这次庭审看来,对案件事实的证明是任何诉讼的核心任务,民事诉讼的证明是提出事实主张的当事人用证据向法官说明和表明案件事实存在与否的活动,其目的是满足法官认定案件事实的需要。受人的认识能力的非至上性、有限性及证据灭失后的无法恢复性等因素的影响,当事人对法官认定案件事实需要的满足是相对的和有限的。在当事人提供有限的或不完整的证据的前提下,由一个中立的裁判者做出裁决时,证明责任及证明标准对诉讼结果将产生关键性影响。当事人承担争议事实的证明责任 ,就意味着在诉讼中与对方当事人处于不平等的地位,而该证明责任以何种程度的确定性加以满足即证明标准,如何确定不仅影响着民事司法的公正性和效率性,也关系着当事人诉讼平等的贯彻落实。

通过旁听此次庭审,我深刻的体会到了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实际意义。这次的认识实习在为我今后的学习指明了方向的同时,也为我提供了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思路,令我受益匪浅。

庭审观看心得体会篇5

昨晚我们看了一部电影“世上最伟大的女性――母亲”,这部教育片使我们都感受到了母亲的爱,电影是说一个伟大的母亲,很年轻时她老公就死了,她还带着一个小女孩,后来,她们母女搬到了姨妈的家里住,靠着卖豆花来养大她的女儿,和供她读书。后来为了女儿有个好的圆满的家庭,她又嫁给了一个带着儿子的单身男人。刚进家门时,儿子十分反感,而且很讨厌这个不是亲生的妈妈,但妈妈一次一次地打动了儿子,也让儿子慢慢地接受了她,她以为从此生活会美好一些,但不幸的事总是在她身上发生,她的老公在一次工作中失去了双腿,又在一次风雨中离他们远去了,两次的打击,她还是站起来了。她靠卖豆花来养大这两个子女,供书教学,她不曾休息过,不曾放弃过,不管什么时候,她都坚强地活着。

想下我们的母亲是不是也有类似的呢?母亲为了我们是不是付出了很多呢?小时候一年级母亲就天天早上起床送我上学,足足送了六年,有时候她累,送完我上学回来还得继续睡,长大了更不好,她开始担心着我在外面会不会出事?会不会犯法?会不会做错什么事?母亲无时无刻地为我们担心。母亲为我们的付出该用行动去回报,回报她对我们的关心、关爱。

亲情是人类永恒的话题,只要我们活着就离不开亲情。可以说,每一个人都浸泡在博大无比的亲情中,母亲的爱是没有一种语言能表明的,以后陪伴母亲的日子里更要好好地回报她、孝顺她。

庭审观看心得体会篇6

看完电影《金牌母亲》后,我心潮起伏,心情久久不能平静。她,是一位贫穷的母亲,贫穷得交不起孩子上学的学费。

她,是一位执着的母亲,执着地用辛勤的劳动为孩子铺平前行的道路。

她,是一位睿智的母亲,睿智的举动使孩子走向了成功。

她,是一位伟大的母亲,伟大在眼中只有孩子,而唯独没有她自己。

她,没有豪言,更没有壮语,但是,她的话,她的故事,已经深深地烙印在了我的心中。她使我震撼!她使我感慨:唉,可怜天下父母心!

为了孩子,父母甘做孺子牛!为了孩子,娱乐休闲脑后丢!自从儿子背上书包上学后,我这个当妈妈的每周一至周五回到家以后,就再没有垒过“长城”、打过“扑克”、看过电视、转过大街,每天都是坐在孩子身边认真地看书读报。我的行为本身,无形中告诉我家孩子:读书学习是一件紧要的事,不然妈妈怎么那样努力呢?身教,是无声的命令,不待我催促,孩子对学习就不知不觉抓紧了。孩子上小学低、中年级时,我要求他背课文做到只字不差,他开始时有畏难和抵触情绪。为了达到我的目的,我就率先垂范,每当我正确流利地背完之后,不用多说,他就会去认真地读,然后一字不差地给我背。当孩子上高年级时,我要求他背英语课文也是如此。

孩子每天放学回到家,写完作业后,我都要询问其当天在校的学习情况,翻一翻他的作业看有无错处,或者再让默写几个字,出一两道数学题检查一下他的学习效果。我家豪豪是个非常机敏的孩子,他知道我抓得紧,管得严,并动真格的,为防检查,在学校自然不敢怠慢。我做到了勤问、勤看、勤测,虽不天天说“要好好学习”等催促的话,他也会水湿麻绳自己紧的。现在孩子上初一并住校了,我改为每周坚持询问孩子的各门功课,一如既往,坚持不懈地关心着孩子的学习和生活,尽全力做孩子的好妈妈。

为了孩子,家长全力以赴;为了孩子,学校倾心尽力;为了孩子,教师呕心沥血。作为家长,我感谢学校对孩子的培养与关怀;作为老师,我感激同行们对孩子的关心和教育。作为家长,我希望我的孩子能够在学校快乐、健康、智慧地成长!所以,为了孩子,我希望学校能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压缩孩子在校的学习时间,把星期六还给孩子;为了孩子,我希望学校能开展一些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既愉悦孩子们的身心,又有助于孩子们的学习。因为古人有云:“文武之道,一张一驰。”学习和娱乐、玩耍是相辅相成的,而不是相违相背的。为了孩子,我希望教师能按时上、下课,不挤占孩子的课间十分钟,让孩子有充分的时间得以休息,舒畅地呼吸一下新鲜空气,从容地解决一下内急问题,以良好的状态进入下一节课的学习。为了孩子,让我们家校联手,共同努力,为孩子撑起一片能够快乐、健康、智慧地成长的天空!

庭审观看心得体会篇7

10月16日,我参加了由国资委、交运集团、巴南区法院联合组织的20xx年度法治理论知识学习考试集中抽考领导干部旁听法庭审判活动,整个庭审氛围庄严和谐、庭审程序严谨有序,庭审方式公开透明,让我心生对法官的敬畏,对法律更加敬畏,更让我明白了作为一名领导干部知法、学法、懂法、守法、护法的重要性,明白了在以后的工作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

上午10时庭审开始,由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更给庄严的法庭添加了一些神圣的味道。陆续进入法庭的审判员、审判长等、身穿整洁的黑色西服、佩戴着神圣的国徽,给法庭又增加了一份威严,不容藐视、不容亵渎,庭审在场的所有人都自觉起立。

案件大概是说原告在工地上发生事故致骨折,遂向该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并得的确认由被告承担保险责任。被告认为与原告无用工关系,不符合认定条件,进而起诉,请求撤销该区人社局工伤认定书。在经过原告、被告充分的证据提交以及质证后,最后审判长宣布该区人社局的工伤认定书合法有效,认定原告受伤情形属于认定范围,由被告承担保险责任。

通过本次法庭庭审旁听,我对庭审程序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也更加熟悉了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和义务。

1、对庭审的有关程序和过程及庭审纪律和礼仪有了一些了解,懂得了如何出庭,出庭应该做什么,如何做好,注意哪些事项等等。这些虽然是程序性模式的事情,但如果没有做好,或者做得不到位,也会影响到整个庭审的效率,特别是庭审的纪律和庭审前的准备工作尤为重要,要打有准备的仗。

2、庭审前应认真分析案件材料,对要审理的案件要有一个充分的了解,作好准备,抓好庭审的重点。在庭审中没有重点,就没有头绪,就不能引导双方当事人解决争议。

3、在庭审过程中,要仔细的聆听双方当事人的辩论,理解他们的观点,把握他们的心理,认真分析案情,形成自己独特的观点,公正判案。这也是庭审的重要的环节,庭审前的好的准备工作只是一种计划,而庭审的过程才是最关键的,而且是动态的,随时变化的。我们要在动态中比较、甄别、分析案件的全过程,判别谁对谁错,最后得出一个能让双方当事人都满意的公正的审判结果。这个过程也是对双方当事人和参与庭审的其他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的好时机,这也达到了旁听庭审的目的。

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我深刻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与权威性,在实际的工作中,开始思考更多地运用法律手段去解决问题,要让自己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同时也要学会用法律依法维护企业和自己的合法权益?。

庭审观看心得体会篇8

上周五在xx市xx法院,非常有幸地观摩了一知识产权上诉案件的审理。现发表本人以下看法及观点。

本案上诉人xx有限公司,被上诉人xx公司,原审被告xx,案由是侵犯专有出版权纠纷。原审原告xx公司诉称,该公司是《xxxx》的专有出版人,原审被告xx在xx网上销售该盗版图书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专有出版权,被告xx有限公司应承担共同侵权责任。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xx销售的《xxxx》在印刷版次、印刷质量、印刷样式上与原告出版的图书均不一致,应认定为盗版图书,其非法销售该图书的行为构成对原告专有出版权的侵犯。被告xx网作为网络服务商,为买卖双方提供交易平台,并不参与经营,也不是单笔交易的获利者,尽管如此,基于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由于被告xx网在经营过程中具有网站访问量增加或树立网站服务品牌等的获利,在此前提下,其当然负有相应的审查义务。本案中,被告xx网就图书销售主体的资质问题应当有审查义务,但其并未采取任何措施履行此类义务,故法院认定,xx网在被告xx的侵权行为中发挥了重要的辅助作用,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法院判决二被告承担连带侵权责任,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被告xx有限公司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庭审首先询问了上诉人、被上诉人的身份、代理权限。上诉人认为xx网不负有销售主体的资质审查义务,而且现行所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都没有规定xx网负有这项义务。一审法院的判决违背了法律的确定性的要求,一审法院创造性地为xx网规定了资质审查义务。退一步讲,即使xx网有审查义务,也无法完成该审查义务,因为xx网无法通过网络限制发布信息内容,卖家随时都会变动,也无法限制销售商品的范围和价格,审查卖家的真实身份已经不易,审查卖家的资质就更难上加难。

被上诉人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九条规定,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业务覆盖范围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覆盖范围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上诉人没有进行备案及增值电信业务许可。本案未当庭宣判。

一、 本案涉及到民法基本原则的运用

在司法实践中,民法基本原则应该成为法官弥补现行法律规范漏洞、空白、衡平个案正义与公平的基准。民法基本原则的效力发挥离不开法官的创造性司法,同时,法官的自由裁量也必须在成文法的框架下进行。民法基本原则成为连接法官自由裁量与成文法框架的桥梁。 民法基本原则的根本性决定了它作为基本行为规范的地位。民法基本原则体现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在市场经济下,存在着多种所有制体制和利益有差别的经营者,交换是商品经济的形式,生产者通过交换获得自己所需的生活资料和原料,从而维持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民法基本原则中的平等、公平、等价有偿和公序良俗、诚实信用、合同自由等都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立法者通过设立基本原则,把自己在民事领域推行的政策和精神贯彻到民法的各个方面和以后的民事立法中去。因此,在一般民法规范未作规定的情况下,法官就可以根据民法基本原则的要求去体现立法者的政策与精神,进行创造性的司法活动。

二 、证据问题

诉讼的一个重要任务是发现案件真实,法官要发现案件的真实必须依赖现存的事实即证据,因此法官应当树立一种以证据发现案件事实的证据观。本案中,上诉人律师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网上电子交易的意见及相关规章,国务院的意见等都作为证据提交其实是不当的。案件涉及到的相关法规应在律师代理词中引用法规的名称、内容。法律规定的七种证据形式里面并没有“法规类证据”,因此律师不应自己创设证据形式。

三 、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之一是,xx网是否应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随着计算机网络服务的发展,许多新的法律问题接踵而至,给我国现有法律体制提出挑战。如何针对网络上的非法行为,合理地界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是一个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对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仍然应当适用民法通则、著作权法等法律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如果通过网络参与实施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或通过网络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犯著作权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属于共同侵权,应当与直接实施侵权行为的人承担连带责任。

我个人认为:xx网作为网络服务商,为买卖双方提供交易的平台。网站虽然不收取服务费、广告费,但xx网具有网站访问量增加或树立网站服务品牌的获利。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xx网应保证交易平台的安全性,避免网络上出现侮辱、诽谤、侵犯著作权、侵犯隐私权等非法行为,应对经营者进行主体资质审查。

另一方面,网络服务商对其网站信息具有完全控制能力,网络服务商完全可以通过对这些信息的发表、传输情况进行控制,因而也负有对其网站内容的监控义务,一旦发现有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应及时清除。但网络上很多技术手段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判断能力,即对网络上的信息是否违法或侵权并无识别能力,因此网络服务商还难以完全依赖这些技术手段对信息进行监控,必须借助其他有效措施。

四 、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须加强行业自律

法律总是来源于社会的实践,只是依靠法律来保证网络社会规则和秩序的建立,依靠法律来规范网络从业者的行为,网络产业的发展将受到严重阻碍。因此在法律并不完善的情况下,通过行业自律来规范网络从业者的行为显得非常重要,从而促进我国网络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五 、对律师能力的思考

本案上诉人律师长篇大论,说到最后可能使法官注意力不集中,甚至感到厌烦。在庭审中律师既要把自己的观点表达清楚,又要言简意赅,有确切的论据来支持自己的论点,避免长篇大论,不分重点,避免面面俱到,要切中要害,反驳才能有力,才能抓住问题的关键所在。可见律师如何掌握庭审技巧也是很关键的,这一点我们年轻律师还很欠缺,有待实践中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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